“台灣土雞”之選育

 

  本省年產肉雞數目 480,107 公噸,總值新台幣 22,853,879,000 元,佔畜產總值的 18.3%,佔農業生產總值的 6.1%,為重要的畜牧生產之一 ( 農業年報,1995 )。在肉雞生產中,白色肉雞佔 38%,而有色肉雞佔 62%,此種消費結構與歐美國家具有顯著的差異。有色肉雞包括所謂的“土雞”及進口有色雞種與“土雞”的雜交後裔,飼養期較長但肉質鮮美,很受國人歡迎,在市場上佔有重要的地位。

  畜試所因應未來國際貿易自由化之強勢競爭,乃朝著發展本土畜產品進行,並於民國 74 年自本省七個地區收集 288 隻有色雞種作為基礎族群,主要是應用近親配種之方法,選育適合本省之土雞品系,同時以區域來源為獨立雞群之劃分,進行全同胞交配。在選育過程仍以全同胞族群數目大小及具典型土雞外表型 ( 如腳脛黑色、單冠、有色羽毛等等 ) 為主要之選拔標準,選留各代之種雞。經五代全同胞之近親選育,於 1991 年固定了四個近親品系 L7、L9、L11 及 L12,其中以 L7 之體型為最小,到達 16 週齡之體重約為 1.4 公斤,與現階段市場所稱的“人家土”之商品頗為吻合,適合提供為市場所需之小體型土雞;而 L11 及 L12 之體型較大且生長也較快,到達 16 週齡之體重分別約為 1.6 及 1.7 公斤。總之,四個近親品系均可提供為生產體型均一的商用雜交用土雞之種原。此外,在選育之過程中,並進行全互交試驗,以測試雜交組合,及進行二元及四元雜交雞隻田間試驗。目前已可將二品系雜交生長性能優良者推廣給農民作父系 ( L12×L9 ),而產蛋性能優良者推廣給農民作母系 ( L7×L11 ),以便生產商用土雞並擬暫命名為“台灣土雞”。“台灣土雞”到達 16 週齡之體重約為 1.5 公斤,且肉質鮮美,經百餘位品嚐人員進行品嚐試驗之結果顯示,其肉質遠比肉雞鮮美可口,且與市場以高價位購買之號稱最佳口味的典型土雞之對照組平分秋色,顯示本所土雞肉質之鮮美可以肯定。

  畜試所育成之“台灣土雞”其生產系統如圖 1 所示。目前畜試公系 S 及畜試母系 B 已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研究成果技術移轉執行要點」實施技術轉移。具備下列資格之農企業體可直接向農委會畜牧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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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具有工廠登記之家禽電宰廠,每小時屠宰產能 4,000 隻以上者,或飼料廠每月銷售肉雞飼料 1,000 公噸以上者。

  (2)具有與雞農實施契約、合作、共同運銷等之垂直或水平式統合經營公司或合作社,而能提出證明者,及當月銷售之雞肉量能提出證明者。

  (3)具工商營業登記證書等。

  (4)具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會員資格者。

  在上述技術轉移尚未有廠家登記核准期間,本所仍在進行田間試驗研究,故小規模之種雞飼養者,可直接向本所登記申購飼養 ( 06 - 5911211 - 231 鍾秀枝女士 )。

  我國即將成為國際貿易組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WTO ) 之會員國,在自由進口的情形下,國內生產之有色肉雞更具有產品區隔的效果,可減少進口雞肉對國內市場之衝擊,以確保國內肉雞產業之永續經營。

  ( 省畜產試驗所 )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五冊合訂本

1996年一月號至1996年六月號

第 28 卷 (96) 第 1 期 ( 33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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