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犬訓練簡介

(四)

                                    林嘉哲

中華民國警犬訓練協會

 

 2.阻攔與叫吠 ( 5+5=10分 )

  警戒犬一發現假想人犯 ( 咬捕手 ),即駐足開始叫吠。此時警戒犬不可撲向假想人犯,或者去抓假想人犯。

  遵照審查員的指示,指導手走到躲藏亭,其距離為四步,警戒犬必須監視著假想人犯,不准讓他離開。審查員重申指示,讓指導手叫警戒犬到腳邊身。警戒犬必須馬上過來,在指導手的腳邊坐下。指導手要求假想人犯從躲藏亭出來,讓警戒犬與假想人犯距離 4 步,然後,指導手給假想人犯搜身,緊接著,搜索躲藏亭中的物品。警戒犬應該監視整個事件的過程,而不可不停的吠叫。

  評審

  持續不斷的叫吠,給 5 分。假如警犬輕輕叫吠,將扣掉 2 分;沒有叫吠,則扣掉 5 分。假如,沒有叫吠的警犬,有專心的監視假想人犯,並且,沒有上前去抓,則 10 分中僅得 5 分。輕輕碰撞假想人犯,必須扣掉 2 分,過分的抓假想人犯,則扣掉 4 分。

 3.逃逸與防禦 ( 10+25=35分 )

  指導手在躲藏亭,假想人犯經由審查員的指示,嘗試逃脫。無須指導手的示意,警戒犬應迅速而確實的咬住咬捕手,以阻止其逃逸,而假想人犯即被制止在他的位置上。經由審查員的指示,假想人犯必須採取自衛行動,也就是說,他站著不動。警戒犬馬上鬆口 ( 停止攻擊 ),監視著假想人犯。口令「Aus」是可以允許使用的。遵照審查員的指示,假想人犯對警戒犬採取攻擊,首先展示他的武器 — 鞭子 ( 柔韌的棍棒 ),但還不可以鞭打牠。無須指導手的示意,警戒犬必須馬上自動採取抵抗攻擊,經由警戒犬的抓咬,阻止假想人犯的繼續攻擊。倘若,警戒犬咬的很緊,假想人犯就打牠兩下。鞭打警戒犬的後上腿、側邊與鬐甲部位,是被允許的。遵照審查員的指示,假想人犯立即停止攻擊。警戒犬必須馬上鬆口 ( 停止攻擊 ),監視著假想人犯。此時可以使用聽從口令「Aus」。遵照審查員的指示,指導手到警戒犬處,要牠靠腳邊。假想人犯的棍棒,還不用被拿走;假想人犯 ( 咬捕手 ) 可以一直拿著棍棒,直到科目 5,警戒犬沒有看到他為止。

  執行規定

  假想人犯身著防衛套裝,茄克或者袖袋 ( 攻擊袋 ) 來保護自己。警戒犬只要一抵抗,假想人犯即給牠兩鞭。此時,警戒犬不可退縮 ( 逃避 )。

 4.運送回程 ( 5分 )

  緊接著,運送假想人犯回程,大約 50 步。指導手要求假想人犯走到前面,叫他的警戒犬靠腳邊。指導手帶著警戒犬,距離 5 步。

 5.突襲、對衝與勇氣測驗 ( 10+10+25=45分 )

  (a)經過大約 50 步的運送路程之後,沒有停止,假想人犯 ( '咬捕手 ) 向指導手突擊。警戒犬無須指導手的示意,馬上咬住假想人犯,使其突擊無法進行。經由審查員的指示,假想人犯站著不動。警戒犬於此時,馬上鬆口 ( 停止攻擊 ),監視著假想人犯。口令「Aus」在這時可以使用的。假想人犯卸下武器。接著,運送假想人犯至審查員處,其距離為 20 公尺。

  警戒犬在假想人犯的右側,也就是說,警戒犬位在假想人犯與指導手之間。在運送過程,警戒犬不可撲向假想人犯,或者抓假想人犯。起步時,聽從口令「FUB」是可以允許使用的。

  (b)審查員命令第二個假想人犯 ( 咬捕手 ),在距離 100 步處躲藏起來。命令警戒犬臥下。遵照審查員指示,假想人犯離開躲藏處,嘗試逃脫。指導手指示警戒犬追擊。警戒犬以最快的速度迎向假想人犯。當警戒犬與假想人犯僅距離 40 步時,假想人犯回轉身,面向警戒犬跑去,試著用激烈脅迫的動作和聲調嚇唬牠。警戒犬無須指導手的示意,馬上緊迫的、用力的咬住假想人犯,經由審查員的指示,假想人犯停止攻擊 ( 採取自衛行動 ),也就是說,他站著不動。警戒犬必須馬上鬆口 ( 停止攻擊 ),監視著假想人犯,口令「Aus」是可以使用的。指導手是可以走到距離咬捕手和警戒犬 40 步處。

  (c)遵照審查員的指示,假想人犯再一次對警戒犬採取攻擊,並且使用他的鞭子。倘若,警戒犬咬的很緊,假想人犯就打牠兩下,遵照審查員的指示,假想人犯即停止攻擊。警戒犬必須自動,或者一次口令「Aus」鬆口,監視著假想人犯。遵照審查員的指示,指導手到假想人犯處,要警戒犬臥下,拿走假想人犯的武器,且要警戒犬靠腳邊。倘若,警戒犬咬著假想人犯,口令之後,仍然不願鬆口,經由審查員的指示,指導手迅速到警戒犬處。

  運送假想人犯到審查員處。審查員位在大約 20 步處。之後,指導手帶走臥倒的警戒犬。

鬥爭本能包括勇氣與抵抗力

  鬥爭本能包括警戒犬的勇氣與抵抗力。其評語有:「表現清晰、突出」、「表現出來了」、「表現不夠明顯 ( 表現不夠好 )」。

  在整個警戒科目中,審查員要仔細觀察,警戒犬的鬥爭本能,好給予牠適當的評審。警戒犬對於咬捕手的緊迫盯人,與強硬的抓住,會有另外的評語。在勇氣測試時,警戒犬跑回指導手處,或者,停留在咬捕手處附近,而不敢上前制止,那麼,對此項鬥爭本能的評審,是不能得到「表現清晰、突出」。這樣的評語僅在好鬥爭者才有的。

整個警戒科目的執行規定

  咬捕手必須盯著警戒犬,在實施自衛行動時,倒不一定站著不動,但是,他絕對不可以有脅迫的舉動出來。他必須用袖袋來保護自己。

  在所有鬥爭行動中,「Aus」的聽從口令僅准予使用一次。

  倘若,警戒犬在整個防衛警戒科目中,完全依賴指導手的手勢;或者,警戒犬離開咬捕手,將無法通過此科目。

  因專注而盤旋的警犬,將不予扣分。

  科目進行中,警戒犬若拒絕,使科目無法進行;或者,警戒犬逃脫,都會使防衛警戒完全中止。

A、訓練的目的

  有很多人誤以為警犬天生的有『天賦異稟』,生來就會幫助警方辦案,好像啄木鳥生來就會用雙腳抓緊樹幹啄木,貓生來就會捉老鼠一樣的自然,當然這是錯誤的。不過,不可否認的,條件具備的狼犬,經過適當訓練之後,的確可以成為人類信賴的好幫手,尤其是那些屬於人類所沒有的能力,或是人類遠不如牠,而無法達到的能力,例如:無照明的夜間活動、超人的嗅覺與聽力、鎮定勇敢與服從、在霧或雪中自在工作、速度迅速、反應靈敏等等。具備這些條件的狼犬,經過專業訓練之後,在緝毒、維護校園安全、夜中巡邏、雪、霧中救難、搜索罪犯,地震後在瓦礫中找尋活口或屍體、嚇阻犯人逃逸及攻堅等等方面均有極佳之表現與成效。

B、如何訓練警犬 ( 狼犬 )

  警犬訓練是一個相當繁複而專門的課題,包括了各種不同的動作、不同的科目、不同的階段、不同的目的要求。訓練方法方面,也有不同的主張及論據,而在基本理論方面,來自學者對狗的本能、心智方面的學說,涉入了更深的層面,關於這些,不適宜在今天這個場合來討論、來介紹。所以今天,我決定以最簡單明瞭的方式,把警犬訓練的基本原理及基本法則介紹給大家,希望大家能對如何訓練警犬,獲得一個概念。

  a.基本原理:訓練狼犬每一個動作 ( 也可以說狼犬對每一個動作的學習 ),完全靠把『動作』與牠的『感官接受』連貫,在達成動作要求之前及同時,觸發牠的感官 ( 視、聽、觸、嗅、味 ) 至少一種以上。使牠把動作與牠所接受的結果發生連貫,而記憶下來。如此經常的練習,使牠習慣。簡單的講,就是如同為嬰兒拔尿,把嬰兒固定拔尿姿勢,同時吹口哨的意義相同。

  動作的達成,是讓牠在『不太舒服』與『非常愉悅』之間作選擇。現在用一個實例來說明:

  動作的要求是:坐下。

  1.把狗拉到身邊,用尖銳而嚴厲的口氣說:『坐下』。

  2.立刻用手由牠的臀部壓下,使牠坐下。

  3.完成了坐下動作之後,給牠無限的讚美,甚至給牠一口美味零食 ( 小肉塊或乾狗糧等 )。

  解釋:坐下是一種動作,發出的口令是觸發牠以『聽』的感官來接受結果,重複這個過程,經常練習,使牠把坐下的動作與所聽到的『坐下』口令連貫而記億下來。

  本來站立的狗,在口令『坐下』之後,立刻被強制壓下而感到不太舒服,可是在坐下之後,臀部的壓力解除了,感覺很舒服,而接下來是被讚美、鼓勵的非常愉悅。

  b.基本法則:*先學習去與狗相處,去認識牠、瞭解牠,同時也讓牠認識你、瞭解你。

  *要有愛心、耐心、恆心,這是最好,也是唯一的有效方法。

  *絕對摒除暴力,最好從小狗開始,因為沒有好的開始,就看不到成功的一天。

  *無意義的不要去要求牠,明知牠無法勝任的,不可以去要求牠。

  *對狗的態度與口令,要明快,不能含糊不清,模稜兩可。

  其實警犬訓練是屬於知易行難的工作,完全要靠愛心、耐心、持之以恆,始有所成。

  ( 犬隻研討會 )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五冊合訂本

1996年一月號至1996年六月號

第 28 卷 (96) 第 5 期 ( 133 ~ 1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