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新聞集錦

 

養豬場廢水處理聯合檢查工作本年度開始

        從本 (86) 年度起,農委會將動員各級畜政人員實施養豬廢水聯合檢查工作,每 2 個月定期至全省各養豬場抽查養豬廢水處理情形,重點輔導養豬場作好污染防治工作。

        早期養豬廢水未處理即排放,造成河川污染,成為三大水污染源之一,引起社會各界對養豬業產生不良印象。為解決養豬污染問題,行政院於 80 年 1 月,核定通風期程 6 年之「養豬政策調整方案」,該方案經執行 5 個年度以來,列管之養豬場設置廢水處理設施比率已達 95%,達到該方案污染防治之政策目標。但因最近豬價居高,部分農民擴大飼養規模,廢水處理容量有不足之現象,加上部分豬場因操作技術欠佳或曝氣階段不願正常開機操作,以致影響養豬污染防治之成效。

        由於本年度為「養豬政策調整方案」6 年期程之最後一年,為落實養豬污染防治績效,農委會將於本年度動員各級畜政人員,執行聯合檢查養豬廢水處理業務,每 2 個月前往養豬場檢查廢水處理設施,及獨立專用電錶設置與開機運轉操作情形,並檢測其排放水質,以及檢查是否有埋設暗管與偷排等情形。對於操作技術欠佳或設施不完善之養豬場,則由畜試所輔導其操作技術與改善處理設施,並追蹤其改善情形;對於未設置及偷排、埋暗管等情節重大之養豬場,則由農委會將名單主動提供給環保署處理。

        農委會最後呼籲,養豬場勿再擴增規模,同時應配合法令確實作好污染防治工作,希望透過聯合檢查工作,讓至今仍未配合法令防治污染之養豬場無法逍遙法外,並對排放水處於合格邊緣者,加強輔導其改善,以落實推動養豬污染防治工作,重建養豬產業健康形象與應有之社會地位。

按部就班做好撲滅豬瘟

        為提前在 1999 年日本成為「非豬瘟疫區」之前,台灣完成撲滅豬瘟的工作,政府已經決定從這個月起,開始推動撲滅豬瘟的計畫。數百位養豬及相關產業業者曾於 6 月 7 日在立法院舉辦公聽會,請政府協助養豬產業進行撲滅豬瘟。

        養豬產業的興衰發展,影響的相關產業包括冷凍肉品加工廠、飼料廠、畜牧資材和動物用藥廠等,一旦豬肉外銷日本受阻,據初步的統計,將會有 400 - 500 億元的損失,因此,著眼於未來,養豬業者必須有共識,配合計畫,逐步做好撲滅豬瘟的工作。

        要將台灣提升為「非豬瘟疫區」,第一階段要進行的是徹底實施豬瘟疫苗接種,做好豬場的衛生管理工作,將豬瘟發生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接下來第二階段,杜絕豬瘟病原,即是撲殺感染豬隻,將病菌趕盡殺絕,如此才能宣布為「非豬瘟疫區」。如果前一階段沒有做好,進行撲殺的工作將會花費相當大的金額和時間,依據國際上的規定,要成為「非豬瘟疫區」必須該地有一定時間以上無豬瘟事例發生,如果在第二階段持續有豬瘟發生,將延後成為「非豬瘟疫區」的時間,不能如期於 1999 年達到預定目標,因此,我們呼籲農友考量全局,切實做好撲滅計畫的每一步驟,尤其是第一階段注射疫苗和豬場衛生的工作。

拍攝降低成本錄影帶改進養豬場經營效率

        為輔導養豬農民辦理降低肉豬產銷成本工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85 年度新拍攝完成「保育豬的飼養管理」、「優良豬舍規劃」、「合作經營與共同採購」、「如何防範毛豬事故」及「豬呼吸道疾病之防治」等五單元之錄影帶,並製作 1,000 套,免費提供給台灣地區的養豬產銷班、大養豬場及各畜牧有關機關、學校及團體,做為改進豬場經營效率之參考。

        農委會表示,為因應加入 WTO 後,自由化對肉豬產業可能面臨的衝擊,該會多年來積極輔導養豬業者從育種、飼養、營養、疾病防治、經營管理及運銷改進等項目降低產銷成本。該會 84 年度前拍攝之錄影帶十三單元,因內容極具參考價值,對養豬農民飼養技術提升有極大之助益,養豬農民反應熱烈。故 85 年度又邀請具有養豬及經營管理經驗之專家,針對前述降低成本項目,協助拍攝完成五單元之錄影帶,總計「降低毛豬產銷成本」系列錄影帶已有十八單元。

        農委會說,希望藉由該降低肉豬產銷成本系列錄影帶之推廣,養豬農民使用後,可以提升肉豬生產效率,俾在未來面對加入 WTO,養豬事業仍然可以在安定及效率的環境中,增進其國際競爭力。

防範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加強定期監測與演習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我國為口蹄疫、牛瘟、牛接觸傳染性胸膜性肺炎、非洲豬瘟等惡性動物傳染病之清淨地區,但由於國際間貿易往來頻繁,動物及動物產品之輸入大量增加,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侵入我國之機會大為提高。該會有鑑於此,於 85 年度之計畫中邀集學者專家編印「緊急撲滅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手冊」,將提供各縣市參考,做為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一旦入侵時,如何動員應變之依據,以防造成我國畜牧產業之重大損失。

        農委會說,自 83 年度起,該會每年均委託台灣省家畜衛生試驗所及各縣市家畜疾病防治所進行動物疾病抗體檢測,以監測國內動物疾病狀況。依據檢測結果,數年來布氏桿菌病、藍舌病等抗體均呈陰性反應,口蹄疫、牛接觸傳染性胸膜性肺炎、非洲豬瘟等病均未發現病原。能維持前述清淨狀況實屬不易,惟除持續之監測外,仍須未雨綢繆,舉辦緊急撲滅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之模擬演習,以提高危機處理應變能力。

        農委會指出,86 年度除將印妥之緊急撲滅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手冊分發各縣市參考外,亦將選定一縣市擇期辦理演習工作,藉由實際之模擬演,提高防疫人員之警覺性,以確保外來惡性動物傳染病侵襲時,能及時發現,迅速和正確診斷,並採取有效撲滅措施,以保護國內畜牧生產事業。

歐洲羊肉安全亮紅燈實驗證明會被狂牛病傳染英政府準備發出禁令

        繼牛肉出問題後,食用羊肉是否安全也亮起紅燈。歐洲聯盟農業專員 7 月 22 日聲稱,實驗證明狂牛病可能傳染給羊隻,羊肉也有問題。在跨種傳染可能性無法排除的情況下,英國政府已打算發布在英國本土停止使用羊的腦、脾和脊髓製造人畜食物的禁令。

        自三月間英國政府承認狂牛病 ( BSE ) 和人類庫賈氏病 ( CJD ) 有關連以來,有很大比例的歐洲民眾已捨牛肉改吃羊豬雞等肉類。狂牛病可傳染給羊隻的說法增加消費者對肉品安全性的疑慮,也可能造成狂牛病恐慌症歷史重演,英國農業官員霍格表示,既然科學理論的證據已指向狂牛病可跨種傳染至任何動物,有必要採取預防措施。

        目前科學家建立的狂牛病感染路徑是,牛隻食用由患有狂羊病的羊屍做成的飼料感染,但歐盟農業專員費雪勒在布魯塞爾聲稱,由歐盟指定的一個科學家委員會提出的實驗證據顯示,出現在牛隻的狂牛病可能再回流傳染給羊隻,他建議將全球牛肉禁令延伸至羊的內臟,歐盟獸醫系員會將在未來十天決定「禁羊令」。

        在狂牛病造成恐慌浪潮後,法國當局因懷疑狂牛病可能傳染給任何反芻類動物,已下令禁止羊內臟進入食物製造過程,法國科學家在數周前率先從事將狂牛病病原直接注射入羊體的實驗,結果證明引發狂牛病的蛋白感染質可傳染至羊身,羊腦、脊髓和脾臟都充滿蛋白感染質,法國科學家首次向歐盟提出警告,指食用綿羊和山羊內臟具危險性。

        目前所有的證據都是得自科學家實驗室,實際上則尚未發現羊隻感染狂牛病的病例,因此部分英國科學家對法國實驗結果表示懷疑。首先警告英國政府,人和狂牛病有關連的英國微生物學專家雷西指費雪勒的說法毫無根據;他說,費雪勒把存在狂羊病病原和狂牛病混為一談。他認為,狂牛病是一種新的疾病,但症狀在羊腦的狂羊病已存在兩百多年。縱使實驗結果指向狂牛病可傳染至羊體,但也並不表示就一定會危害人體。

        然而,費雪勒也反駁說,科學界對狂羊病和狂牛病的情況並不完全清楚,這兩種疾病很難診斷且容易搞錯,誰也無法斷定狂羊病不是真的狂牛病。

因應家禽產業轉型籌開第一次全國家禽會議

        農委會說,家禽發展基金會於日前應養雞協會、養鴨協會、養鵝協會等之要求,初步決定於今年 8 月,召開第一次全國家禽會議。

        農委會指出,未來國內家禽產業,除因我國積極準備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 WTO ),可能造成之衝擊外,亦將面臨國內社會結構、經濟發展及國民思維等的巨大轉變,對國內家禽產生間接、直接影響。因此國內家禽業者,必須從全方位加以考量,調整產銷結構,才能因應各方面發展之需要。基於此,財團法人台灣區家禽發展基金會擬邀集產業界、學術界、農政單位等有關人士,召開全國家禽會議,俾針對問題,集思廣益,凝集共識,以提出解決方案,供產業界及農政單位參採。

        農委會表示,全國家禽會議討論主題包括:(1)家禽污染防治;(2)家禽疾病防治;(3)白色肉雞產業;(4)有色肉雞產業;(5)蛋雞產業;(6)養鴨產業;(7)養鵝產業;(8)禽舍限建檢討;(9)海外投資與國際市場開發等十項。前述主題將以分組討論方式進行,各組召集人由產業界有之人士擔任,每組約邀集 20 人參加,最後正式會議參加總人數預計將達 350 人。

農委會年報登上網際網路提供查詢服務

        為提供各界更方便、更快速查詢農委會最新重要工作的推動情形及成果,該會 84 年度農業年報業已登上網際網路,歡迎查詢。年報內容包括:政策規劃、經濟研究、農業科技、農糧行政、林業行政、漁業行政、畜牧行政、資源保育、農業水利、農民輔導、農產運銷、農產貿易、地區專案、農業統計、農業資訊、農業法規、國際合作及一般行政等十八項。

        農委會說,使用者只要連上網際網路後,輸入農委會網址:http://www.coa.gov.tw/,或 http://203.66.130.5/ 即可進入農委會 www 首頁,選擇「農委會 84 年年報」圖示即可使用該資料。未來年報資料將繼續朝此方向提供服務,俾歷年年報可以彼此貫連,前後呼應,提供各界參考。使用者亦可透過首頁上「意見信箱」提供建議。

        農委會表示,該會自民國 73 年成立以來,即按年發行年報,用以記述重要施政之發展策略、改革措施及推動成效等,提供各界參考。從年報中可以瞭解該會歷年求新求變之重點所在。在 83 年版起,除紙本之平面媒體外,更利用現代化資訊科技,建立電子資料庫,透過網路,提供國內外連線、全年無休、每日 24 小時無時空侷限的檢索查詢服務。84 年度版更進一步利用目前極為盛行且方便使用之 Internet  WWW ( World   Wide  Web ) 程式架構建立。WWW 最主要的特色是提供了一個非常簡易的操作電腦方式而快速取得資訊。使用者只要移動電腦滑鼠指定選項,就可以取得所要的資訊,完全不需要其他的動作,也不需要知道所要的資料究竟存放在什麼地方。這種資料呈現的方式,可以讓不曾接觸過電腦的人,很容易找尋網際網路上的資訊資源。

修正農業天然災害認定標準確實照顧受災農戶

      農業天然災害對受災農戶是不可抗力的損害,為確實促成受災農戶儘速恢復農業生產,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 月 17 日主管會報討論通過「農業天然災害嚴重程度認定標準」修正草案,特別放寬救助地區及農作物認定標準,近日內即可公告實施。

        農委會說,本認定標準修正之主要目的,在使救助地區之認定標準更具彈性,並加強照顧離島農民,主要修正內容為:

        (一)救助縣市之分級數由原有之三級增加一級為四級。其中原列第三級之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基隆市改列在增訂之第四級。

        (二)第四級辦理紓困貸款及現金救助之損失金額標準分別定為 1,000 萬元以上及 2,000 萬元以上。

        (三)增訂鄉 ( 鎮、市、區 ) 農作物、畜禽及養殖水產物受災嚴重辦理專案救助之認定標準。

        農委會表示,由於現行以縣 ( 市 ) 為救助範圍之公告方式,通常難以顧及小區域或單項產業損失之救助問題。為彌補其不足,決定在現行辦理救助規定之外,再增訂鄉 ( 鎮、市、區 ) 農作物、畜禽及養殖水產物受災嚴重辦理專案救助之認定標準。如此一來,將使救助地區之認定更具彈性,可公針對縣 ( 市 ) 內單項作物損失以及鄉 ( 鎮、市、區 ) 之產業損失,依法公告辦理救助,而不再侷限於以往僅就縣 ( 市 ) 範圍公告救助。該會指出,此次修正後救助地區公告方式將包括:

        (一)以縣 ( 市 ) 農業損失總金額為標準,公告救助縣 ( 市 ) 之救助農產品項目與生產設施。

        (二)以縣 ( 市 ) 單項農產品無收穫面積達生產面積一定百分比 ( 達 20%以上者辦理紓困貸款;達 40%以上者,辦理現金救助 ) 為標準,專案辦理救助。

        (三)以鄉 ( 鎮、市、區 ) 為範圍,專案辦理救助,其標準為:

        1.農作物無收穫面積達生產面積 20%以上者,辦理紓困貸款;40%以上者,辦理現金救助。

        2.禽畜死亡或流失頭 ( 隻 ) 數達飼養頭 ( 隻 ) 數 20%以上者,辦理紓困貸款;達 40% 以上者,辦理現金救助。

        3.養殖水產物無收穫面積達生產面積 20%以上者,辦理紓困貸款;達 40%以上者,辦理現金救助。

        前述專案辦理救助部分,需由地方政府以專案方式層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農委會說,本認定標準修正後,將可配合業已修正實施之「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加強落實救助之政策目標,以協助農漁民於災後恢復生產。

落實保護動物觀念請勿任意放生野生動物

        農委會指出,近來接獲民眾反應,國人有放生烏龜、鳥類及魚類習慣,常造成放生烏龜、鳥類及魚類部分死亡之事件發生;或者因放生動物大量繁殖,原棲息環境之動物數量相對減少,使生態系有大轉變現象,該會至為關切,呼籲民眾勿再任意放生野生動物。

        農委會表示,野生動物之放生行為,不僅易於使動物因改變其原有生存環境而造成死亡,並且破壞生態環境之平衡,同時因放生者對動物之購買需求,導致獵人大捉供應,影響野外動物族群之生存;凡此種種,皆會造成惡性循環,不僅對動物本身有極不良之影響,亦喪失放生者原有之放生美意,而造成「放死」之結果。

        農委會說,目前大部分放生行為因已變質,不僅無法挽救被放生動物之生命,反而造成環境破壞及扼殺生命之結果,令人不忍。該會呼籲,放生行為已不符現行之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任意放生之行為,將受處罰。愛惜生命、尊重自然應從日常生活做起,不要任意放生野生動物,共同維護自然界之野生動物及其棲息環境,以確保野生動物之持續繁衍。

偵破違反野保法案件頒獎表揚省刑警大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7 月 29 日於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小組委員會議中,頒發獎金新台幣 20 萬元,予台灣省政府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以獎勵該大隊偵破吳萬教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非法宰殺海豚乙案。

        農委會表示,該會野生動物保護小組於 84 年 12 月間接獲民眾反應,雲林縣、台東縣等地有宰殺、買賣海豚肉情形。經該小組會同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於 84 年 12 月 30 日晚在雲林縣東勢鄉鹽埕村一處農舍查獲已遭分解之海豚肉 198 公斤,犯嫌吳萬教當場人贓俱獲。復於 85 年元月 11 日在一處吳嫌以其子名義承租之冷凍庫中,搜獲約 1 萬 2 千公斤海豚肉,吳嫌再次被補移送法辦,檢察官予以收押禁見。元月 15 日由檢察官簽發偵查指揮書於吳嫌宅中搜獲帳冊,對吳嫌買賣海豚肉之客戶一併清查。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已於 85 年 2 月 13 日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 41 條規定,將吳嫌提起公訴,並於同年 6 月 14 日經雲林地方法院判刑 3 年,併科罰金 100 萬元。

        農委會指出,本案自受理檢舉迄判刑確定期間,台灣省警務處刑事警察大隊相關人員全力以赴,備極辛勞,不僅有效遏止違法行為,全案取締及判決過程亦於各國內外媒體報導,對政府查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之決心及國家保育對象,均有正面之功效。該會特於野生動物保育查緝督導小組會議中,由副主任委員林享能頒發破案獎金 20 萬元,以獎勵並慰勉相關人員辛勞。

        農委會同時再次提出呼籲,重視生態保育是每一個人的責任,該會訂有「獎勵民眾提供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線索協助破案實施要要」,根據此要點而協助破案者,最高可獲頒十萬元獎金。請國人共同做好保育工作,以善盡國際責任。

 

中國畜牧雜誌第五十六冊合訂本

1996年七月號至1996年十二月號

第 28 卷 (96) 第 9 期 ( 145 ~ 1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