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養豬配合飼料

產銷概況與改進建議

黃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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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前 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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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為養豬事業重要資材之一,占養豬生產成本之65~80%,台灣養豬在早期為農家傳統的家庭副業,其飼養方式係以農家每日賸餘的飯羹或甘藷等低蛋白質之農產物來餵飼,近十餘年來,養豬事業漸走向大規模的企業化經營型態,由於實際上的需要,配合飼料的供應應運而生,為確保飼料品質並促進畜牧事業之發展,民國62年公布實施「飼料管理法」,商業性養豬配合飼料之生產及銷售因而有所規範與管理。近年來毛豬產值之能躍居農業值第二位而僅次於稻米,養豬飼料效率的提升以及其穩定的供應,實屬功不可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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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養豬配合飼料產銷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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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近年來養豬配合飼料之生產情形:

台灣地區養豬配合飼料之生產,可分為自配飼料及商業性飼料兩種型態,據台灣農業年報 (民國75年版) 統計資料顯示,養豬飼料之供給,以商業性飼料占較大比重,民國70年至74年,養豬飼料總供應量依年別各為2,741,120公噸、2,666,997公噸、3,000,874公噸、3,134,422公噸及3,335,680公噸。其中自配飼料之數量分別為852,579公噸、551,006公噸、559,709公噸、401,988公噸及555,527公噸,各分占當年養豬配合飼料總生產量的31.10%、20.66%、18.65%、12.82%及16.65%;至於商業性養豬配合飼料其生產量則分別為民國70年1,888,541公噸、71年2,115,991公噸、72年2,441,165公噸、73年2,732,434公噸、74年2,780,153公噸,各分占當年養豬配合飼料總生產量之68.90%、79.34%、81.35%、87.18%及83.35%。

(二)產製養豬配合飼料工廠之分布情形及生產狀況:

據調查,民國74年台灣地區實際製造商業性配合飼料之工廠計有169家,其分布情形為台灣省161家,高雄市8家,台北市則已無營業中之配合飼料工廠存在,該169家飼料工廠總計生產禽畜及水產等配合飼料5,338,595公噸,其中豬飼料2,780,153公噸、雞飼料1,755,158公噸、鴨飼料560,456

公噸、牛飼料37,777公噸、水產飼料200,478公噸、其他飼料 (包括兔、羊、鵝、火雞等飼料) 4,573公噸,該等以禽畜別分類之飼料,各分占全年度商業性配合飼料總產量之52.08%、32.88%、10.50%、0.71%、3.76%及0.09%,其中以豬飼料之產量為最大宗,依次之排名則為雞飼料、鴨飼料、水產飼料、牛飼料及其他飼料 (圖1)。

 

 

註:本資料經整理,原始資料取自「台灣區配合飼料工廠七十四年產量調查報告」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編印)。

圖一 民國74年台灣地區商業性配合飼料生產量及分項產量情形

在169家生產商業性配合飼料工廠中,絕大多數同時製售多種禽畜配合飼料,其中有生產豬飼料之工廠計140家,其分布情形為台北縣5家、宜蘭縣8家、桃園縣7家、新竹縣2家、新竹市1家、苗栗縣1家、南投縣3家、台中縣14家、台中市2家、彰化縣12家、雲林縣7家、嘉義縣8家、嘉義市1家、台南縣23家、台南市3家、高雄縣27家、屏東縣10家、台東縣1家、高雄市5家;至於各該縣市豬飼料之產量則依序為58,194公噸、28,695公噸、136,440公噸、23,808公噸、105公噸、16,656公噸、335,965公噸、147.987公噸、77,959公噸、65,041公噸、510,862公噸、995,457公噸、61,627公噸、18,284公噸、2,082公噸、31,979公噸、25,700公噸、2,907公噸、240,405公噸 (圖2)。如依產量予以排序,則前五名之縣市分別為高雄縣、台南縣、台中縣、彰化縣及高雄市。

圖二 民國74年台灣地區實際製造商業性養豬配合飼料工廠分布及生產情形

 

註:1.括弧前數字為工廠家數,括弧內數字為產量 (公噸)。

2.本資料係經整理,原始資料取自「台灣區配合飼料工廠七十四年產量調查報告」(台灣省政府農林廳編印)。

 

 

(三)養豬配合飼料價格概況:

養豬用配合飼料所使用之原料,絕大部分仰賴進口,以配方之基本架構來看,可將其區分為三大部分:其一為提供能量來源的穀物原料,如玉米、高梁等;其二為提供蛋白質來源之物質,例如大豆粕、魚粉、肉骨粉;第三部分別為補充物質,例如食鹽、磷酸鈣及維生素等添加物。在這三大部分的原料中又以穀物原料及大豆粕在養豬配方中占有較大的比例,穀物類原料約占70~75%、大豆粕約占10~15%,二者合計約為80~90%。因此,穀物及大豆粕等原料之價格影響養豬配合飼料之價格極大。

近年來,養豬配合飼料之平均價格互有漲跌,大體而言,由於國際穀物價格並無大的波動,所以國內養豬飼料價格變動之幅度亦不大,以台農牌飼料為例,民國72~74年仔豬用飼料之平均價格分別為每公斤11.34元、11.99元及11.53元,中豬用飼料之平均價格各為10.24元、10.89元及10.15元,至於大豬用飼料之平均價格則分別為9.74元、10.39元及9.61元。在以上具代表性之三種養豬飼料中,年平均價格之差幅皆在10%以內,可謂相當穩定。又民國75年國際穀物行情一再滑落,國內養豬飼料之價格亦一再隨之調降,全年之平均價格正統計中,惟預估會有較大幅度的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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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問題與改進建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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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62年「飼料管理法」公布實施,商業性養豬配合飼料依法皆應辦理檢驗登記始得製造銷售。多年來,台灣地區之飼料工業飛躍發展,稍具規模的飼料工廠,大部分聘有專業人員利用電腦處理倉儲、品管等工作。因此,近年來養豬飼料之品質已大大提升,據省、市政府飼料主管機關抽驗結果顯示,其一般成分 (粗蛋白質、粗脂肪、粗纖維、粗灰分、鈣、磷等) 之合格率已達95%以上,縱然如此,今後仍有以下二點有待努力推動與加強管理。

(一)養豬飼料過於細碎,建立飼料適當粗細度觀念:
  1. 緣由與問題:
  2. 在養豬配合飼料的製造過程中,最重要的是飼料原料的粉碎。穀物經過適當的粉碎,可以增進原料混合的均勻度,改進打粒的品質,並增加穀粒被酵素消化的表面積,而增進豬對飼料營養分的消化率與飼料利用效率。根據調查,台灣地區大部分養豬農民,長久以來即認為養豬配合飼料是越細越好,國內之飼料廠受客戶消費習慣為影響,為迎合農友觀念,以免銷售量降低,所產製之養豬飼料,其粗細度與美、日等先進國家比較,有偏向粉碎過細的現象 (表1)。

    表1 台灣地區養豬配合飼料之粗細度

    篩網大小

    採樣數

    篩 網孔 徑 (mm)

    平均粒徑

    um

    1.7

    1.4

    1.0

    0.7

    0.5

    0.25

    飼料別

    ~通過篩網之百分率%~

    人 工 乳36

    99.2

    98.6

    97.0

    83.9

    75.1

    31.2

    297±113

    哺 仔 豬70

    98.2

    96.0

    91.8

    77.6

    57.6

    17.6

    404±110

    小 豬94

    97.5

    94.4

    88.4

    72.0

    52.9

    17.5

    429±109

    中 豬85

    96.7

    92.2

    83.9

    66.7

    48.6

    21.3

    435±115

    肥育肉豬 56

    96.0

    91.8

    83.8

    65.4

    47.8

    18.7

    460±141

    大 豬33

    96.2

    91.9

    83.9

    66.0

    48.5

    20.9

    429±110

    母豬前期 59

    96.8

    92.5

    84.7

    68.4

    51.2

    21.5

    422±106

    母豬後期 54

    96.5

    92.1

    83.6

    65.5

    47.9

    22.7

    439±112

    種 豬4

    92.7

    82.1

    66.9

    46.6

    32.3

    13.5

    606±100

    資料來源:「飼料粗細度調查」報告 (台灣省畜產試驗所編印)

    養豬飼料之過於細碎,對飼料工廠而言,不但浪費電力、人工、時間,且增加機械損耗,降低產能,不利於工廠之經營;對飼料產品本身而言,由於過於細碎易發熱,縮短保存期限,易致品質降低,又,過細之飼料亦易導致豬隻罹患呼吸、消化器官之疾病,如肺炎、胃潰瘍等,因此亟需教育養豬農民改變對養豬飼料粗細度方面不正確的觀念,使其不再要求飼料廠製造過細的飼料,以解決此一長期困擾飼料業及畜牧業界的問題。

  3. 已採取之措施:
  1. 成立「養豬飼料適當粗細度示範推廣計劃」(74農建2.2 13):
  2. ¬ 進行飼養試驗:為取信於養豬農友並增強說服力,於台中、彰化、雲林、嘉義及台南五個地區選擇12戶養豬戶,由斗南鎮農會飼料廠提供養豬飼料,並請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以其自產飼料參與試驗。試驗樣本同時進行相同配方不同粗細度之中、大豬飼料飼養試驗,飼養期間紀錄飼料之總消耗量及豬隻之總增重,以探討不同粗細度飼料飼養結果之差異性。結果顯示,鎚碎機 (Hammer Mill) 粉碎1公噸玉米,細碎者 (通過2.25 mm篩網) 較粗碎者 (通過4.5 mm篩網) 多耗用1.48度 (Kwh) 電量 (按:此係以斗南鎮農會飼料廠之設備測試),以此推估,養豬飼料中加上玉米以外所有需粉碎之原料,若不粉碎過度,且飼料成品亦不二度粉碎,則台灣地區年可節省飼料加工費估計近憶元;次就飼養結果觀之,不論生長期或肥育期,粗料組之隻日攝食量及隻日增重量皆較細料組為高,此顯示豬隻比較喜食粗飼料;再就飼料利用效率而言,於農戶進行試驗者,粗料組與細料組無顯著差異,但在台糖公司畜產試驗所進行試驗部分,則顯示粗粒組較細料組之飼料利用效率佳。

    此外,台灣省畜產試驗所亦曾進行飼料粗細度之相關試驗,結果顯示,豬隻飼以中度碎玉米配合飼料較細碎者可提高增重速度3%及改進飼料利用效率4%,折算每頭肉豬可節省飼料成本費約80元 (即節省飼料10公斤,每公斤以8元計算),故目前市面上肉豬配合飼料之粗細度如予提高將更為合算。

    ­ 舉辦示範推廣講習會:74年12月間於彰化、雲林、台南三地區各舉辦

    一場宣導講習會,邀請地方農政推廣人員及核心養豬農戶代表計500餘人參加研討,反應極為熱烈。

  3. 透過各種傳播管道加強宣導:

將豬飼料不宣太細的觀念撰文刊登「豐年」、「農友」及「養豬報導」等農業有關雜誌,並發布新聞、出版宣導小冊。

  1. 建 議:
  1. 輔導飼料廠供應適當粗細度之養豬飼料:
  2. 根據試驗結果及國外養豬飼料粗細度情形,輔導廠商於製造生長肥育期肉豬飼料使用鎚碎機粉碎玉米時,其篩網不低於4.5 mm而粉碎後玉米的平均粒徑以750~800 um為宜,並協調各廠商於同一時間一齊供應這種粗細度適當之養豬飼料。以免除廠商因懼於消費習慣而不敢單獨變更飼料粗細度之心理。

  3. 擴大養豬農民之宣導:

根據去 (75)年11月底之調查,養豬戶數高達72,451戶,為使數目眾多之養豬農戶能瞭解養豬飼料適當粗細度的正確觀念,以改變其使用細碎飼料之習慣,有必要在養豬戶數較多之鄉鎮廣泛地舉辦宣導會,以達面之延伸效果。

(二)防範藥物殘留,加強含藥物飼料添加物之使用管理:
  1. 緣由與問題:
  2. 台灣地區高溫多濕,加之禽畜採大規模密集飼養方式,為改進飼料利用效率,促進禽畜健康成長或為預防、治療疾病,在飼料中多摻有含藥物之飼料添加物,此含藥物飼料添加物如合理使用,有其正面效果,但如使用不當,亦有可能造成藥物殘留而污染禽畜屠體,進而間接影響人體健康,故必須予以重視。

  3. 已採取之措施:

除例行性之抽驗工作外,近年來已完成之重大措施如下:

  1. 研訂「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
  2. 經濟部為防範飼料添加物的濫用,避免造成藥物殘留問題,於民國66年邀請藥理、營養及公共衛生等畜牧獸醫專家組成「飼料添加物使用方法研究小組」,廣泛蒐集美國、加拿大、歐洲共同市場、澳洲、紐西蘭、日本等先進國家之規定,並參酌國內環境,於民國68年6月公告訂定「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供畜牧及飼料業界參考使用。農委會成立後亦成立計畫,每年皆對本規範予以檢討修正。

  3. 修正「飼料管理法」:

民國62年公布實施之「飼料管理法」僅對備銷售之商業性飼料予以管理,對於自配飼料則無拘束力,為求週延,農委會於研擬修正本法時,其重點之一即將自配飼料戶使用飼料添加物亦納入管理,可說是一大突破。(按:本法修正案已於75年12月5日奉 總統令公布實施)。

建 議:

  1. 加強政令宣導:
  2. 「飼料管理法」甫修正完成,自配飼料業已納入管理,為免農友因不知情

    而違反有關規定受到處罰,亟需加強法令之宣導。

  3. 加強動物用藥品推銷員之管理

據瞭解,畜牧業者使用藥品或飼料添加物,絕大多數是經由動物用藥品推銷員之推介與指導,現行「動物用藥品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卅二條雖規定該等人員應向推銷地區之省 (市) 主管機關申請登記,惟其資格並未予以限制,是建議對於動物用藥品推銷員應考慮限由畜牧獸醫人員擔任,並加強登記與管理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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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結 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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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生產已由以往之零星、小規模演變為現今之大規模企業化經營,飼料費用占生產成本之比例甚高,故其品質與利用效率對業者之經營效益影響很大;而由於國民生活水準之提高,民眾對於乳、肉、蛋等畜產品之品質愈趨重視,除希望購得物美價廉之產品外,更要求其衛生符合相當條件,飼料既供禽畜所食,可說是人類間接食物,因此衛生安全亦成為飼料生產重要的一環。是以如何提高飼料品質、增進利用效率並確保產品之衛生安全,將成為今後飼料產業發展之重點,亦為未來飼料管理之主要課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

 

飼料營養雜誌第二冊合訂本

1987年一月號至1987年十二月號

飼料營養:1987年第四期(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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