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宗物資進口辦法已修正

黃豆玉米進口量增為25%

編輯部

黃豆、玉米進口業者今年度的自由進口量將由百分之20增加為百分之25;同時自由進口量的申報改為直接向聯合採購單位辦理;廠商若有緊急需要,在聯合採購單位同意的情況下,也可提前辦理採購,不受須於裝船三個月前辦理的限制,使廠商申報自由量時更有彈性。

經濟部今天修正大宗物資進口辦法第四、第五條條文,主要針對黃豆、玉米的自由進口量作部分修正,重點有三:

  1. 黃豆及玉米進口廠商,可於當年度核定預計進口量的百分之20範圍
  2. 內,按需要直接向聯合採購機構辦理採購,原為向國貿局辦理。

  3. 國貿局將於每年六月底檢討黃豆、玉米的實際進口情形,得視國內市
  4. 場供需概況,按照各廠商原預計進口量,再增加百分之5的自由進口量,即由原來的百分之20,增為百分之25。

  5. 自由進口量以聯合採購為原則,進口廠商應於裝船3個月前通知聯合

採購機辦理採購。新條文增加一項但書,即廠商如有緊急需要,經聯合採購機構同意採購者,也可以提前辦理。不受裝船三個月前辦理的限制。

上述三項修正,使業者在申報自由量時有了較大的彈性。

飼料營養雜誌第二冊合訂本

1987年一月號至1987年十二月號

飼料營養:1987年第四期(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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