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委員會訂定養豬用配合飼料

及飼料用玉米黃麴毒素最高容許量

農委會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521日訂定養豬用配合飼料及輸入飼料用玉米中黃麴毒素的最高容許量,並將函請經濟部中央標準局參採研訂為國家標準。

農委會表示,該會為訂定飼料中黃麴毒素之容許量,特別於一年多前成立「飼料中含低濃度黃麴毒素對禽畜之影響」研究計畫,委託台大畜牧系、獸醫系、台灣養豬科學研究所及台糖公司畜產研究所等機構辦理,並邀請台大醫學院、興大農學院及屏東農專等有關單位協助。

農委會依據上述研究計畫結果,訂定供體重30公斤以下肉豬用之配合飼料其黃麴毒素最高容許含量 (B1) 不得超過50 PPB (10億分之50),供體重大於30公斤肉豬用之配合飼料則不得超過1PPB

農委會指出,黃麴毒素為各種黴菌毒素中毒性最強的一種,因我國所需雜糧多由國外輸入,以往曾因遭受黃麴毒素污染引起困擾,訂定容許量的目的,是便於業者在採購、貯存、使用時有所遵循與約束。

飼料營養雜誌第二冊合訂本

1987年元月號至1987年十二月號

飼料營養:1987年第七期(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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