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使用飼料添加物與藥品

農委會/農林廳

我國毛豬生產事業一年總生產量已超過1千萬頭,其中3/4供應國內消費,是國民食物中動物性蛋白質的最主要來源,另外1/4供應外銷,主要市場為日本。

由於生活水準逐漸提體,不論國內外消費,對豬肉品質的要求都相對增加,政府為了提高豬肉品質,除了在豬種改良、飼養管理方法等方面不斷加以改進之外,更加強飼料添加物的管理工作,近幾年來一再修訂飼料管理法與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令規定,並加強毛豬屠宰後,豬肉藥物的殘留分析,以便追蹤管理飼料添加物或藥品不致殘留於豬肉體中,影響消費者健康。

此項工作非但我國如此,日本方面也非常重視。據報導,日本政府已決定自今年61日起,加強檢驗豬肉藥物殘留量。對我國外銷豬肉而言,加強品管更成為一件不可忽視的大事。

因此,呼籲所有養豬業者在使用飼料添加物或藥劑時,一定要按照政府的規定處理,尤其是飼養肉豬,務必按照各生長期所需的飼料來飼養,不要以為中豬或小豬飼料的營養較好,就拿來養大豬,不僅形成浪費,也增加藥物殘留的機會。至於各種藥品停藥期的規定,更要嚴格遵行,以免因藥物殘留問題而影響到銷售。

(資料來源:農委會/農林廳)

飼料營養雜誌第二冊合訂本

1987年元月號至1987年十二月號

飼料營養:1987年第八期(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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