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訂定配合飼料黃麴毒素

國家標準容許量

 

  本省氣候高溫多濕,飼料易受黴菌感染與腐生,而黃麴毒素B1為黴菌毒素中具有高度毒性者,可引起家畜禽死亡,若傳播於食物鍵中則將對人體發生危害,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有鑑於此乃於本 ( 七十六 ) 年六月底邀請有關單位開會訂定配合飼料黃麴毒素B1國家標準容許量如下:

一、小鴨用不超過 25 ppb ( 即十億分之二十五 )。

二、肉鴨前期用不超過 25 ppb,後期用不超過 50 ppb。

三、小雞用不超過 50 ppb。

四、肉雞前期用不超過 50 ppb,後期用不超過 100 ppb。

五、體重 30 公斤以下肉豬用不超過 50 ppb,30 公斤以上用不超過 100 ppb。

因此,為確保飼養畜禽之安全,請農民今後在購買配合飼料時,應注意其製造日期,選購愈新鮮者愈好,購回後貯存地點應保持乾燥通風,並於打開包裝後應於短時間內用完,倘使用前發現有發黴結塊時,則勿再使用,以免畜禽中毒,遭受損失。

又目前飼料原料中以花生粕、花生仁餅及醬油粕等三種最易受黃麴毒素B1污染,政府已訂定該毒素含量不得超過 1 ppm ( 百萬分之一 ),且在配合飼料中攙用量不得超過 4%。故請農友在使用上述三種原料自配飼料時,應依照規定用量配合,以確保飼料品質,維護收益。

 

( 摘自農情專訊 )

飼料營養雜誌第二冊合訂本

1987年元月號至1987年第12期

八七年.第十期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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