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玉米含黃麴毒素國家標準

標準局訂不得超過50PPB

        經濟部中央標準局於元月19日召開農業國家標準起草委員會議,研討制定飼料用玉米含黃麴毒素之國家標準,會中由於代表生化、醫學等界之起草委員強烈主張維護人體健康立場,以及飼料用和糧食用難以區分、管理等因素,而致推翻農政、商檢單位之前議,將飼料等非糧食用之玉米黃麴毒素含量標準,訂為不得超過50PPB,將提報經濟部核准後實施。

        經濟部中標局邀請29位起草委員暨國貿局、工業局、台大醫學院、台灣區飼料公會、雜糧商公會等各有關機關、團體、民間廠商列席,共同研討制定飼料用玉米、高梁、大豆、大麥等八項穀物之黃麴毒素國家含量標準,惟僅計對爭議性最大的玉米一項作成定論。

        該起草委員會係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畜牧處處長鍾博主持,鍾博在會中提示,農政單位及商品檢驗局均已各別先行召開過會議,其中農委會根據養豬科學研究所的實驗顯示,飼料用玉米黃麴毒素最高容許量以不得超過100PPB為宜,同時建議國家標準應將飼料用玉米與糧食用分別訂定為宜;商檢局的意見亦以配合飼料中玉米所佔比例換算,認為飼料用玉米黃麴毒素最高量訂定應在100PPB以下。

        但是,以人體健康為前提的生化專家林仁混等,卻極力反對農政單位及商檢局之意見,認為黃麴毒素毒性極強,應該嚴格限制含量標準,以防止國內肝病變比率的快速增加。

        林仁混等有關專家的說詞,卻又引起玉米進口業代表林坤鐘、林世宗等人士的駁斥,認為飼料玉米係供牲畜食用,人體僅間接由飲食中獲取,因此不應以糧食標準看待,同時在訂定標準前,宜權衡實際執行之可行性及全世界訂定規範,勿因眼高手低而淪為「唱高調」徒然造成民間進口人的莫大困擾。

        經過各位單位、專家、學者及民間代表的激烈討論後,中標局起草委員清場進行裁決,最後以種子用除外的風乾玉米(玉蜀黍)黃麴毒素不超過50PPB為結論,至於糧食用玉米,則維持衛生單位日前公布的20PPB標準。

                                                                        飼料營養雜誌(8~8)-經濟部.八八年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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