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使用飼料添加物以避免藥物殘留

 

        為確保食肉衛生並兼顧毛豬產業之發展,請養豬戶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養豬業者使用飼料、自行添加藥物或治療疾病注射藥物時,必須注意標籤上所規定之停藥期。

二、60公斤以上大豬不能餵飼含有藥物之小豬飼料或中豬飼料,以避免藥物殘留。

三、農民自配飼料須先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自配飼料添加藥物時,應依照「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規範)」之規定正確使用。

四、養豬業者勿將病豬或病癒不久的毛豬出售屠宰。

五、未依「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規範)」使用添加物者,依飼料管理法規定處新台幣18,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款。

 

飼料營養雜誌(5~5)-農委會.八八年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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