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裝飼料須加註含藥量以輔導養豬戶正確使用

 

        為期配合農政單位徹底糾正養豬戶依照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飼養毛豬的觀念,台灣區飼料工業公會於4月15日緊急通告所有會員飼料廠,在袋裝飼料上面全面加註飼料含藥量,並註明大豬不適合餵食等標示,以免錯誤飼用引起困擾。

飼料公會總幹事陳清吉於4月15日指出,鑑於國內部份中小養豬場之業者,不甚明瞭每頭豬在成長過程中,必須飼用不同規格的飼料,而導致大豬亦使用為中小豬所調配的飼料,使豬肉內含有藥物殘留,倘若又未依照停藥期規定使用空白飼料,即可能在出口檢驗時遭到不合格判定,而蒙受損失,或許此種疏忽尚且存在,因此,該公會斷然決定全面採取加註標示的行動,提醒養豬業者改正飼養觀念。

陳清吉說,短期間內由於各飼料廠尚有庫存飼料袋,故暫時以加蓋方式註於飼料袋上,而俟庫存袋用罄之後,各飼料廠即可以一貫作業方式印於飼料袋上。

行政院農委會畜牧處處長鍾博於4月15日亦表示,政府在飼料添加物使用規範已明白規定,凡在卅五公斤以上的中豬,即不得使用含有磺胺劑等藥物,此次飼料公會的配合推動正確使用飼料觀念,希望全國養豬農戶能夠依照飼料袋上標示使用,以求我國毛豬品質獲得安全保障,早日恢復在日本市場的地位。

 

飼料營養雜誌(45~45)-資料室.八八年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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