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保食肉衛生注意以下事項

 

        為確保食肉衛生並兼顧毛豬產業的發展,以下事項請養豬戶特別注意:

1. 養豬業者使用飼料、自行添加藥物或治療疾病注射藥劑時,必須注意標籤上規定的停藥期。

2. 60公斤以上大豬不能餵飼含有藥物的小豬飼料或中豬飼料,以避免藥物殖留。

3. 農民自配飼料須先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登記,自配飼料添加藥物時,應依照「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規範)」的規定正確使用。

4. 養豬業者勿將病豬或病癒不久的毛豬出售屠宰。

5.未依「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規範)」使用添加物者,處新台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的罰款。

 

飼料營養雜誌(86~86)-農委會.八八年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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