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水產養殖業建言

我國到目前為止,尚未制定魚類疾病防治條例,致直接、間接的影響到我國水產界之發展,希望政府有關單位及早制定,並加以立法付諸實施,以加速養殖漁業之發展。

我國魚類疾病防治條例迄今尚未制定的原因,是因為水產養殖科學化,而至企業化較遲所致。本省雖然有輝煌的水產養殖成果,但因養殖品種和熱帶觀賞魚品種多元化,有關魚類疾病的防治方法,站在養殖科學而言,到目前尚未建立。

且由於魚類是屬水棲下等脊椎動物,人類不能目視全部病魚發生情形,因此其防治方法,至為特殊,必須要加強防治技術之不斷革新,才能立竿見影。

據悉,政府有關當局,已計劃要製定魚類疾病防治條例,並可能列入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內,但似為不妥,因為獸醫學與魚病學為不同科技之二個事業,因此希望政府有關單位能單獨制定魚類疾病防治條例,而不宜列入家畜傳染病防治條例內,以發展我國的水產養殖事業。

本省的水產養殖,在發展的過程中,曾經有一段時期,未有魚病專家,遇有養殖物病害蔓延,則若無良策可施,而到了六十年代起,本省才有魚病專家,且到目前為止,有關魚病人才,己有很多,在魚病防治工作上,改有相當的成果。

但因本省的養殖品種愈來愈多元化,魚病發生情形愈形複雜,使得魚病發生的原因和防治工作,專家有力不從心之感,希望魚病防治工作者,能迎頭趕上時代,配合政府當局計劃,擴大養殖面積之政策,來開拓我國水產養殖事業。

而有關當局為輔導水產養殖業之發展,已擬定了遠大的目標,為此緣故,有關魚類疾病防治條例,必須建立在獨立性的基礎上,使其魚病問題之處理方法,得以有一貫作業之程序。

據調查,目前在本省水產養殖物中,以魚類和蝦類之疾病最為敏感,究其原因都在人為養殖環境所發生,而其養殖品種遍及全省各地,又最具經濟價值,已引起社會之共嗚。

另外,亦尚有利用天然環境所養之養殖物,也經常發生嚴重疾病,究其原因多為氣候突變,以及遭遇到公害所致。

由此,歸納本省養殖物之病害原因,即是人為管理不善和公害等疾病,具有地域性魚病之特徵,除此之外,尚有由國外引進之養殖物,在國內發生傳染病,對魚類感染疾病,並影響到國民健康,均能發生養殖物之災害。

總之,為了減少無謂之損失,政府有關當局,實有儘速訂定魚類疾病防治條例,以確保養殖業者之權益,發展我國的養殖漁養。

飼料營養雜誌(105~105)

88年.第7期─王裕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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