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政機關派員赴日研習飼料管理措施
我國每年進口大宗穀物 ( 包括玉米、小麥、大麥、黃豆等 ) 達 750 餘萬公噸,屠宰肉豬 1,100 餘萬頭,其中三分之一係供外銷日本之用,77 年 3 月間,我國冷凍 ( 冷藏 ) 豬肉在日本市場被檢出有磺胺劑殘留情事,可見日本對畜產品藥物之殘留檢查,甚為重視;當時農委會、國貿局、商檢局及有關公會、肉品基金會等單位採取緊急措施,取得日方信任後,於 6 月間恢復正常。
農政單位為瞭解日本對豬肉藥物殘留之控制,及飼料以及飼料添加物之管理情形,經由農委會透過日本交流協會補助計畫,先派農林廳、臺中、屏東縣政府及商檢局技術人員赴日研究考察,其考察內容及其主要心得以及其建議如次:
一、內容重點:
(一)在日本農林水產省研習飼料安全法及藥事法,並赴農水省東京肥飼料檢查所,動物醫藥品檢查所等實習檢查方法。
(二)赴農水省家畜衛生試驗場、畜產試驗場及民間飼料廠及藥廠參觀,以瞭解其在飼料及添加物之管理及研究現況,以供我國在飼料管理及今後調整試驗研究之方向之參考。
二、主要心得:
(一)日本政府對於藥物之管理甚為嚴格,新藥之申請承認少則六年,多則十年,以維畜產品之安全衛生,值得我國參考。
(二)日本飼料中添加之含藥物添加物品目較我國少,而含藥之添加物均先作成預混劑,再送至工廠配合飼料,飼料添加劑則規定應由獸醫師指示在現場使用,亦不能在飼料廠中混合。
(三)日本飼料工廠的每一種品目飼料,可能有不同成分及不同之商品名,可收到商品自由競爭及商品多樣化之效果。
(四)日本進口我國豬肉甚多,畜狂業對我國防範豬肉磺胺劑之措施甚為關心,亦藉此行轉達我國之各項因應措施,以免其採取不利我國豬肉外銷之措施。
三、建 議:
(一)重新檢討飼料及飼料添加物品目,以加強提升飼料之品質與安全。
(二)嚴格審查動物用藥及含藥飼料添加物之進口,以免發生畜產品藥物殘留影響國人健康。
(三)磺胺二甲嘧啶易發生藥物殘留,建議將其由飼料添加物使用準則中刪除,並限由獸醫師指示方可使用,以免發生此事在豬肉中殘留,並能繼續拓展我國豬肉之外銷日本。
( 摘自檢驗雜誌第 326 期 )
飼料營養雜誌第五冊合訂本
1989年元月號至1989年第六期
八九年.第四期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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