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海洋養殖漁業擬以五個工作點考量

 

  有關漁政單位,目前針對發展海洋養殖漁業的工作,原則上將有五項政策性的考量。

其一類加強海洋養殖區之調查規劃作法為依沿岸地形,劃為淺灘屏障區、淺灘開放區、淺灘灣入區,岩礁緩坡區、岩礁峻坡區及島嶼綜合區,分別調查規劃,從事海洋推廣。

其二為建立海洋養殖制度,加強管理,促進生長作法足將所有海洋養殖完全納入區劃漁業權漁業管理。

其三是開發海洋養殖之生物及設施工程技術作法為選擇適於海洋養殖之魚貝藻類,從事種苗之人工繁殖及養成技術之研究,並從事適於我國天然環境養殖設施所需之工程及材料之研究開發。

其四為建立環境維護與污染監視管制系統作法是改善養殖環境,建立沿海養殖區水質監視系統,訂定養殖區環境維護辦法,推動漁業公害防治。

其五則為加強輔導推廣,作法分別是,鼓勵擴大牡蠣及其他貝類藻類之養殖,以加強對淺海海域之利用。

加強海洋箱養殖之示範作業及推廣。從事海灣養殖試驗。

 

飼料營養雜誌第五冊合訂本

1989年元月號至1989年第六期

八九年.第四期 (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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