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日活鰻逐批檢查噩夢解除!
輸日活鰻自我檢驗制度,已獲日本厚生省接納,自6月15日起,不再對我輸日活鰻逐批檢查歐索林酸。經濟部商品檢驗局呼籲業者,今後應審慎使用水產醫療用藥品,並積極地配合農漁政單位、生產合作社的取樣工作,以利鰻魚外銷。
自我國輸日活水產品,發生多起藥物殘留不合標準事件,遭到日方採取逐批檢驗措施後,嚴重影響我輸日活水產品存活率,為免養殖業者損失不貲,商檢局訂定「輸日活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查證明書核發作業要點」。
商檢局指出,這項要點經送請亞東關係協會與日本厚生省商洽結果,已獲致日本厚生省同意,從6月15日起,解除對我輸日活鰻逐批檢查歐索林酸的管制措施。貨物運達日本時,業者憑藉該局核發的「輸日活水產品藥物殘留檢查證明書」,即可辦理通關手續。
商檢局又說,此要點最重要的規定是,要求養殖戶須在出貨前7至10天,委託檢驗單位進行檢驗,由檢驗單位核發「未含藥」的證明,養殖戶再憑此證明,於出貨時向該局申請核發證明,該局於採樣留查後,業者始憑證向日方報關。
輸日冷凍豬肉、斑節蝦及活鰻,相繼因為藥物殘留問題,遭到日本厚生省逐批檢驗的嚴厲措施,業者損失不貲後,始驚慌開始檢討,問題出在那裡?商檢局官員一針見血地道出:毛病就出在「源頭」。
藥物問題的發生,不外乎三種原因: 使用不該用的藥,使用對象錯誤,及停藥時間錯誤,商檢局官員認為,只要養殖業者不遵守任何一項規定,發生上述錯誤之一,則貨源就會出毛病。
依照日本的規定,我國輸日水產品,是不能含有一點藥物殘留,但冷凍豬肉被日方發現磺胺劑,活鰻魚、斑節蝦則被日方查出含有歐索林酸,追究其原因,正是犯了上述錯誤。
政府機構訂定了檢驗規則,即可杜絕藥物殘留的問題發生嗎?商檢局官員並不感樂觀,任何嚴密的制度也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如果業者不自律,恐怕層出不窮的藥物問題,仍然免不了。
飼料營養雜誌(31~31)-資料室.八九年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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