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半年來農委會漁業處重要業務簡介

 

一、加強魚船通信安全及海難防護訓練

        農委會為維護漁船海上作業安全,減少海難發生,並加強漁船通信,及漁船海難防護,近年來採取措施如次:

(一)籌設基隆、高雄兩地漁業專用SSB無線電話岸台各一座,所需岸台硬體設施均由本會補助,預定今(78)年6月底可完成設台工作,7月1日可啟用通話(基隆方面已於去(77)年6月間借用軍方通信設備先行通話。

(二)為配合漁業專用SSB無線電話開放,農委會漁訓中心自76年9月間即在基隆、高雄兩地辦理SSB無線電話漁船話務員訓練班,至目前已辦理25期,結業人員共計1,417人。並於去年12月中旬招訓漁船專用報務員訓練一班,學員28人經完成陸訓及海訓實習後,於今年3月結業。由於陸續辦理漁船話務員及報務員之訓練,漁船嚴重缺乏報務員之問題,已獲得紓解。

(三)為避免漁船海難(火警)發生及海難時減少生命與財產損失,本會成立後即由漁訓中心辦理遠洋漁船救生救火訓練,至目前已經受訓結業之漁船船員共計5,169人。在沿近海漁業方面則成立計畫,巡迴到各漁會實施漁船災難防護宣導及訓練,目前已實施二年訓練5千餘人。

(四)為維護近海沿岸作業之小型漁船(舢舨、漁筏)海上作業安全與通信需要,除全面開放漁船、筏裝用無線電對講機外,並重行勘定對講機岸上服務台設置地點,補助有關漁會新建或遷建岸台9處。第一期計畫新遷建岸台計高雄、台中、花蓮、綠島、澎湖5座,預定今年6月底完成。第二期計畫之基隆、新竹、東港、蘇澳等4座,預定明年6月前完成。

二、積極辦理對外漁業合作暨營救被扣漁船與船員

(一)為擴大推動對外漁業合作,減少漁船被扣事件之發生,建立漁船被扣營救管道,劃分權責,俾今後有漁船被扣,能迅速予以營救,並照顧被扣船員暨其家屬生活,徹底解決漁船被扣問題,以維護我遠洋漁業之持續成長,經農委會於今年元月間數度邀請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經濟部國貿局、省、市漁業主管機關,及各主要漁業團體等有關單位開會研商,經通盤檢討後,已擬訂「加強對外漁業合作暨營救被扣漁船與船員方案」,該方案包括「加強促進對外漁業合作」、「釐清經濟海域界限」、「防止漁船被扣」、「有效營救被扣漁船與船員」、及「加強照顧被扣漁船員及其家屬」等五大類,共27項措施,目前該方案正報行政院核定中。

(二)另依據前述方案,擬於報院核定後,在3個月內將目前「對外漁業合作暨漁船在國外被扣處理專案小組」改組成「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俾更能有效的推動對外漁業合作及營救被扣漁船與船員。

三、養殖漁業生產環境改善

        促進水土資源使用合理化及提高產品品質衛生為現階段健全養殖漁業發展之導向,在工作重點上則以加強養殖漁業區公共設施整建,改善生產環境條件為主。

農委會歷年來配合中央加強農建計畫經費,已補助新台幣約2億元進行嘉義、雲林、台南、宜蘭等沿海魚塭集中區之給水、排水、道路等施工整建,78年度更擴大辦理,共編列1億6,700萬元繼續進行養殖環境改善工作。

另外配合上述工作之推重,並補助台灣省環保局於西南沿地區海域普遍設置水質監測站,加強污染源之監視與追蹤,以期降低養殖漁業遭受污染之損害與影響。在個別魚塭環境方面,亦陸續補助經費,加強6個水產品檢驗服務中心功能,繼續提供漁民對於養殖魚池水質及產品品質之檢驗服務及改善工作之指導,有效提高養殖水產品之品質衛生,確保消費者之健康,並維持外銷之信譽。

四、防範養殖水產品藥物殖留

        農委會為輔導養殖業建立正確用藥常識,避免藥物殘留,以提昇養殖水產品品質,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並強加外銷競爭能力,自今年度起辦理「養殖水產品藥物殖留檢驗計畫」,該計畫分為二大工作項目:

(一)養殖管理、病害防治及用藥講習宣導:委請學者、專家撰寫經營管理與病害防治(含用藥)講習手冊資料,及印製宣導海報,於養殖集中區張貼。本年預定於4月上旬辦理鰻魚講習10場,4月下旬辦理蝦類講習15場。

(二)進行產品品質抽驗:本年度以養殖場收穫前之草蝦及鰻魚為對象,檢驗藥物項目有抗生素、扶喃劑及磺胺劑等7種,預定檢驗2,400件,檢驗單位為台灣省水產試驗所、台大食科所、中興大學食品科學系、中山大學海洋資源系、高雄海專水產製造科及屏東農專食品科等6處水產檢驗服務中心。因本年2月中旬發生輸日斑節蝦殖留歐索林酸(Oxolnic acid)事件,乃即修正工作內容,由台灣省漁業局等單位即刻進行斑節蝦體、池水、飼料之採樣,送商品檢驗局檢驗,雖均未發現歐索林酸之殘留,惟為免發生類此事件,除仍繼續追查發生原因外,並於3∼6月之抽驗計畫,加驗斑節蝦以及增加歐索林酸檢驗項目。

五、加強蝦病之防治

        台灣地區去年發生養殖草蝦大量死亡,經台灣省水產試驗所邀集學術研究單位成立「魚病防治專案小組」,詳加調查結果研析。造成草蝦大量死亡,並非單一病因所致,在死亡或病變之檢體上,除發現感染草蝦桿狀病毒外,尚帶有其他之病菌及寄生蟲,且繁殖蝦苗品質欠佳及養殖管理之不當,均為病變之相關因素。

目前農委會除洽由學術研究及試驗單位加強蝦病之防治研究外,並循各種途徑向業者宣導正確之繁、養殖管理技術,加強種蝦及蝦苗放流工作,以充裕種蝦來源,減少進口種蝦引進疫病之可能,並促使繁殖業者正常繁殖蝦苗,及輔導改良其他魚、介類(如斑節蝦、石斑魚)。另在健康蝦苗之培育工作上,由於感染毒之蝦苗死亡率偏高,縱若活存,養殖管理亦較健康蝦苗困難,為此專案小組成員之一的台大漁業生物試驗所陳秀男教授在養殖蝦類發展基金會經費技援,農委會及高雄市漁管處行政輔導下與高雄市草蝦養殖業者已合作發展健康蝦苗之培育方法,該方法係以適合繁殖業者現場運用之快速診斷法檢查蝦母是否感染病毒,進而選擇未感染病毒之蝦母以正常之方法進行繁殖,並飼以自配營養充分之飼料,目前該方法已由高雄市政府推介予繁殖業者,惟在養殖管理上,養殖業者切不可因有健康蝦苗之生產,仍盲目追求高密度之放養,如能依循試驗研究機構指導之放養密度及管理方法進行養殖,當可獲得較佳之生產。

六、79年度農委會編列17億元增闢遠洋漁港

        遠洋漁業為我國漁業產業中最深具發展潛力者,由於遠洋漁船逐漸增加且有大型化之趨勢,目前遠洋漁港泊地碼頭均嚴重不足,為紓解漁船停泊港內擁擠現象及因應未來遠洋漁業之發展需要,農委會自74年度委託規劃,選定高雄縣興達港及台南市安平2處為未來增闢遠洋漁港之興建處所,以為前鎮遠洋漁港之補助港,該增闢計畫業奉行政院核定實施在案並自79年度開始動工興建。

該計畫預定興建之規模及經費如次:

(一)興達遠洋漁港:推僅至93年遠洋漁港需求,規劃容納5千噸以下漁船1,420艘、碼頭6,130公尺、泊地162.7公噸、港區用地185.3公頃,所需建港工程費70億9千萬元,悉數由中央出資,分6年興建完成。另社區開發285.28公頃,所需經費43億2千萬元,將由高雄縣政府配合漁港建設,自籌經費負責辦理開發工作。

(二)安平遠洋漁港:該港位於安平商港最內側,因囿於水域,其規劃限於2千噸以下漁船202艘,碼頭2,080公尺,全域面積78.6公頃,包括泊地32.4公頃,陸上設施用地46.2公噸,需經費17億8千萬元,其中16億2,650萬元由中央負擔,預定3年興建完成。

該等漁港自79年度開始施工,農委會業已編列預算10億7,600萬元用以興建與達遠洋漁港第一期工程費;另7億1,490萬元作為興建安平遠洋漁港之第一期工程費。

七、沿近海漁港建設

        「第二期台灣地區漁港建設方案」業經行政院於78年3月23日核定實施,預計9年內(77年度至85年度)投資179億2,391萬元(其中港灣設施經費163億981萬元,陸上設施經費16億1,410萬元)修築98處港澳及相關陸上公共設施。(77、78年度業分別先行投資13億6,761萬元及15億8,100萬元)。

 

(本文取自78年4月12日農委會漁業處記者會資料)(摘自農情半月刊第173期)

飼料營養雜誌(92~95)-農委會.八九年七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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