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區整建規劃工作已累積3萬5千

餘公頃成果

  鑑於養殖漁業公共設施日趨重要,漁業局乃擬定 79 年度「養殖漁業區公共設施整建」計劃,計劃實施地區有屏東、高雄、台南、嘉義、雲林、彰化等縣。計劃由漁業局配合各縣政府施行。

  「養殖漁業區公共設整建」計劃時間自 78 年 9 月至 79 年 6 月底止,擬定解決之問題為,健全養殖漁業之發展、建立養殖漁業產業秩序、改善養殖生產環境、促進養殖漁業區水土資源合理利用。

  為促進養殖漁業區域整體發展,漁業局於 69 年度起即對全省沿海低產農地及魚塭集中區,辦理養殖漁業區設計規劃,截至 76 年底止,已完成屏東縣、高雄、嘉義、雲林、宜蘭、花蓮、台南等縣及台南市之養殖漁業區之規劃,其總面積 35,113 公頃,此項計畫將依規劃結果及各區特性辦理養殖漁業區公共設施、整建、養殖技術輔導與漁民組訓管理等工作,以健全養殖地區完整之生產體系。

 

飼料營養雜誌第七冊合訂本

1990年第1期至1990年第6期

九○年.第一期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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