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水產服務專欄

養蝦、鰻池的急救措施(一)

 

  水產養殖在進入到集約式,甚至超集約式 ( SUPERINTENSIVE ) 的經營方式之後,整體的養殖型態,無論是軟體或硬體方面都起了許多變化。譬如池塘規劃、機具設備、人工配合飼料、水質管理、疾病防治等等都各有其技術性的突破。可是在研究發展和養殖技術的長足進步之下,養殖池的緊急危機卻仍然常是造成養殖戶重大損失的原因之一。然而只要有正確的認識與適當的防範措施,多數的緊急危機還是可以避免的。

  常見的緊急危機大致可以分成 (Ⅰ) 中毒、(Ⅱ) 缺氧、(Ⅲ) 疾病、(Ⅳ) 崩堤,茲以現場管理的角度分述如下:

(Ⅰ) 中毒

  中毒案例的發生有輕有重有急有緩,其致害程度亦視各別案例而異。輕者有引致生長遲滯,或有造成部份養殖物死亡之情形;重者或急性則有可能造成全池養殖物一時之間全數暴斃。假如養殖蝦鰻發生部份養殖物死亡,且判斷為非病原因素,要簡單區分其原因為中毒或缺氧時,可以檢視池中活存蝦鰻的體型與死亡者比較;缺氧引起的部份死亡,通常死的體型較大,而中毒引起的部份死亡通常體型較小。

  常見造成養殖蝦、鰻中毒的原因如下:

  1.投藥不當:用錯藥物或投藥過量是最常見的中毒案例,尤其是較具刺激性的化學藥劑如福馬林、硫酸銅、孔雀綠、甲烯藍、高錳酸鉀、四級胺消毒水 ( BKC 之類 )、地特松 ( 三氯仿 )、馬速展等,由於前述藥物的使用相當普遍,效果還不錯 ( 使用正確的話 ),且價格低廉。一般養殖戶常會以錯誤的方式處理蝦鰻疾病,因此也常在不以為意的情況下多用一些,因而造成養殖物的“ 藥傷 ”。以上藥物的一般用量用法為:

  a.福馬林:10 ~ 25 ppm,用法:白天開水車,水量須足,儘量不要在中午大太陽下用,用後 8 小時最好換水,並視蝦鰻大小增減其用量,最高量最好不要超過 30 ppm,不過本品屬於禁藥,不得使用。

  b.硫酸銅:0.2 ~ 0.6 ppm,用法:白天開水車使用,用後 6 ~ 8 小時最好換水,本品在軟水、淡水之毒性較在硬水、海水中強許多,須特別注意其用量之控制,因有重金屬殘留之虞,最好少用,可併用其他藥物以減低其用量或改用有機螯合銅類藥物。

  c.孔雀綠:0.05 ~ 0.1 ppm,本品對水黴菌、夜光蟲、鐘形蟲之效果不錯,通常超過 0.2 ppm 即會發生問題,但因屬禁藥,所以不得使用。

  d.甲基藍:0.5 ~ 2.0 ppm,本品亦屬禁藥,不得使用。

  e.高錳酸鉀:1.0 ~ 2.0 ppm,本品屬強氧化劑,適當使用,屬於一相當好之急救及軀蟲殺菌劑,但過量使用亦會造成刺激。

  f.重鉻酸鉀:5 ~ 10 ppm,本品因色橘紅通稱橘仔粉,或稱紅凡鉀,用於驅蟲殺菌,通常使用在鰻池。

  g.四級胺類:50% 0.3 ~ 1.0 ppm;80% 0.2 ~ 0.8 ppm,本品屬陽離子界面活性劑,在水產界使用已有一段時日,其效果受到養殖戶的普遍認定,因此也是最常引起“ 藥傷 ”的藥物之一。用法:白天開水車,用後 6 ~ 8 小時換水,否則須降低劑量才可浸泡較長時間以策安全。

  h.地特松:95 或 98%,0.2 ~ 0.5 ppm,蝦池禁用,一般在魚、鰻池之驅蟲,用後 6 ~ 8 小時最好多換些水,否則鰻魚會減料,另併用藥物降低本品用量亦可。

  i.馬速展:0.2 ~ 0.5 ppm,效用如地特松,但比較不會造成鰻魚減料。

  j.石灰:石灰尤其生石灰直接用乾粉撒佈池中,常會使接觸到之鰻魚眼睛失明,所以本品藥傷通常非常屬用量問題,而屬用法問題,石灰泡水一陣子後再撒佈即可避免。

  鰻魚藥傷或中毒的一般症狀為:不規則游行,體表粉液過量分泌而堆積成團、鈍料、鰓瓣充血、肝臟變白有時會有出血點,有些鰻魚會一頭鑽進底泥而窒息死亡,嚴重者則可見到鰻魚在水面翻覆,不久即死亡。

  草蝦藥傷或中毒的一般症狀為:不規律游行、鈍料、肝胰腺變白,較慢性者亦可見到外殼及鰓瓣變得較為粗澀無光澤,較急性、較重之中毒者常可見到池蝦跳出到岸上斜坡而死亡。

  2.空池處理時用藥或處理失宜:本省養蝦戶有用氰酸鉀 ( 鈉 ) ( 俗稱咖哩或白信 ) 或地特松作空池處理者,若施藥後不經適當之沖排水處理,並經一段時間,常會因藥物殘留而引起中毒,造成初放養蝦苗之大量死亡。所以一般氰酸鉀 ( 鈉 ) 用後 3 ~ 5 天,地特松用後 7 ~ 10 天內需經數次沖排水之處理後才可放養蝦苗。不過氰酸鉀屬劇毒藥物並經政府列管,最好不要用以策人畜安全。

  3.換水時從外面抽入含藥毒或污染之水質:本省草蝦養殖多有自池外溝渠直接抽水使用者,萬一不幸抽到遭各種工業、農業污染之水或別池用藥後排放之藥水或農田、果菜園沖洗出之農藥水,常會發生中毒情事。

  4.堤岸除草之殺草劑滲流入池:一般軟池堤岸通常長草,若是使用殺草劑,常有因雨水沖洗滲流入池而引起中毒之案例。可養幾隻羊,以解決長草的問題,一舉兩得。

  5.遭人下毒:此類案例極難論斷,廣結善緣即是。

  6.池水或水源來的藻貝類毒:此類中毒案件台灣鮮有發生 ( 或說鮮有確實診斷出的案例較適當 )。

  7.池底惡化污染或地下水之毒性物質:某些區域之地下水含有高量之鐵質或高濃度之氨,這類水源最好先曝氣並注入蓄水池經藻類處理過後再使用較安全;另池底污染引起 H2S、NH3、NO2- 等昇高,亦是常見引起中毒之原因,池底污染過度必是水質管理及飼料管理不善而引起,找出原因並同時治標才是上策。

  中毒之預防可經由上述之個別原因作適當之防範,其急救處理一般如下:

  a.換水:保持水車開動並儘可能快速的換水以稀釋毒性物質之濃度,在注水過程中同時要提高水中溶氧。

  b.輔助措施:以麥飯石或沸石類產品 300 ~ 500 公斤/甲,以吸附殘存之藥物。

  c.支持治療:俗語說強肝解毒,在換水後可用維他命類營養劑直接撒入池中。( 鰻魚可用大鰻素 1 ppm,蝦可用蝦旺 1 ppm ),以消除緊迫並同時增加其抵抗力,以促進蝦鰻復原。

  d.減料:經藥傷或中毒之池必須減料,甚至暫時停料,尤其有部份死亡之情形發生者,更必須注意節制飼料之投與,隔幾天後才逐漸升料,並且在這一段處理時間內應加重維他命類之添加劑 ( 如蝦旺、大鰻素等 )。

  e.找出造成失誤確實原因:找出原因以防止再犯,並作適當之預防措施才是真正有價值的工作重點。

 

飼料營養雜誌第七冊合訂本

1990年第1期至1990年第6期

九○年.第三期 ( 83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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