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漁業機關著重養殖技術推廣

  未來:應考慮養殖環境改善之必然性

 

  長久以來,農地一旦轉作為魚塭使用,有關機關對於其道路及給排水路即不再進行整建與維護,而漁業機關過去亦只著重於養殖技術之推廣,以致造成養殖漁業區環境普遍不良。

  據有關方面之檢討指出:目前淡水完全依賴漁民自行抽取地下水使用;海水則由漁民自行於海邊抽取埋管輸送,或任意破壞水利排水路之防潮設施,引進海水抽取使用。造成給排水路共用同一水道,漲潮時進水,退潮時排水;甚至漲潮時同時進排水,此種情形最不利養殖之發展。

  而目前除農地重劃後再開發之養殖漁業區,其道路系統情況較佳外,其餘漁塭區之運輸道路普遍呈現彎曲狹小。

  加上目前養殖漁業區雖然有電力供應設施,待配電後再挖掘魚塭從事養殖。但是養殖用電量極大,往往超過其申請之契約用電量,因此經常受到電力公司之罰款、又無法申請改變用電契約,漁民迭有怨言。

  雖然政府訂有水產養殖用電優待辦法,但是許多漁民均築屋居住於魚塭旁,便利經營看管,而家庭用電與養殖用電線路無法區分,故無法申請優待。有關單位認為;未來養殖業者欲有規模復甦,養殖環境的刻意改善的工作實有全面規劃之必然性。

 

飼料營養雜誌第七冊合訂本

1990年第1期至1990年第6期

九○年.第五期 ( 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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