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之水土資源保護、農委會

核擬計劃推動改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改善養殖漁業超抽地下水問題,除依郝院長提示,研擬完成「養殖漁業輔導方案」,並於近日核定「推動養殖漁業合理使用水土資源計畫」,以推動有關的先驅性工作。

        農委會表示,該計劃將動用經費新台幣一億六千萬元,由台灣省漁業局督導地方縣市政府實施下列工作:

一、對台灣地區現有五萬公頃之陸地魚塭進行全面性的評估。環境適合繼續養殖發展者,將加以規劃核定為「養殖漁業生產區」;不適合之地區,則研究評估其最適經營方法,並將輔導漁民轉營轉作,以減少魚塭面積及地下水使用量。

二、清查魚塭資料並進行電腦建檔管理。對於濫墾與違規魚塭,將造冊後送請主管機關進行取締拆除。

三、全面實施養殖漁業登記制度。對現有養殖業者限期辦理登記,對未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之非法養殖者,將通知台電公司配合進行斷電措施。

四、開發循環水養殖技術,並擴大宣導養殖漁民節約用水。

五、實施養殖魚種放養量查報及預警制度,防範單一魚種過量放養,發生滯銷情形。

        農委會指出,據估計宜蘭、彰化、雲林、嘉義、高雄、屏東等縣沿海地區,發生地盤下陷的面積已廣達一、○一○平方公里,佔台灣平地總面積的百分之一○.六。而隨著地盤下陷相伴而來的地下水與土地的鹹化問題,其嚴重程度已影響國土保安且危及沿海居民生命財產安全。

        行政院郝院長一再提示政府各有關單位應重視解決地盤下陷問題,對於導致地盤下陷之非法養殖業者,即應嚴加取締禁止。農委會研擬完成「養殖漁業輔導方案」(草案),在二度邀集有關部會、省、縣政府研商修正後,已於十一月報請行政院核定,俾奉核定後據以實施以澈底改善養殖漁業違規超限使用水土資源所造成的破壞環境情事。該方案(草案)將以「取締違規養殖」、「強化管理功能」、「加強產業輔導」並重的原則,擬定具體實施計畫,以健全養殖漁業的發展。

 

飼料營養雜誌(32~32)-編輯部.九一年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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