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投資指南(一)
概 述
天津市
天津市是大陸地區三個直轄市之一,是中國第二大工業城市。東臨渤海50公里,西北距北京137公里。
天津市總面積11305平方公里,其中市區面積154平方公里,1986年底統計全市常住人口815萬。
天津具有豐富的自然資源:
石油、天然氣:大港油田和渤海油田年產原油400多萬噸,天然氣4億立方米。
礦金:金屬和非金屬礦藏35種,包括煤、鐵、銅、鎢、錳、紫砂陶土、大理石等。
地熱:800多平方公里,水溫30℃∼90℃。
鹽:長蘆鹽區為中國最大的海鹽產區,1987年原鹽產量為187萬噸。
水產:天津海岸線130多公里,海灣區總面積2200平方公里,盛產對蝦、魚類。
天津新港是中國北方最大的人工港口,1987年吞吐量1860萬噸,擁有中國最大的集裝箱碼頭,年吞吐能力40萬個標準箱。天津港將在1990年前再建設20個泊位,使年吞吐能力達到3000萬噸以上。(見天津腹地圖)
天津工業生產已有120多年歷史,現擁有36個工業門類,173個行業,國營工業企業5831家。在冶金、化工、機械、紡織、輕工、電子、醫藥等行業具有較雄厚的基礎。
天律具有較強的教育科研力量。現有研究機構300餘個,科技人員20餘萬。現有大專院校28所,設有230個學科專業,在校學生5萬人。天津市做為中國北方重要的工業基地與外貿口岸,為創建經濟技術開發區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以下簡稱天津開發區)是大陸地區國務院於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六日批准的,以興辦生產型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為主的特殊經濟區域。
地理位置
天津開發區位於天津市東南,距市中心50公里,緊靠天津新港和塘沽市區,總規劃面積33平方公里,其中工業區23平方公里,生活區10平方公里。計劃用三十年時間,分三期開發建設。天津開發區首期開發面積(又稱起步區)4.2平方公里,其中工業區2.55平方公里,倉儲區0.45平方公里,生活區1.2平方公里。
氣 象
本地區處於中緯度歐亞大陸東岸,季風環流旺盛,氣候屬溫暖帶大陸性季風氣候。春季乾燥少雨,多風,高空經向環流較強,多呈不穩定天氣。夏季受太平洋副熱帶高壓影響,多為東南海洋氣候控制,大氣穩定。冬季受西伯利亞、蒙古冷高壓控制,以偏北風為主,穩定天氣多,逆溫出現頻繁。
序 號 | 項 目 | 單 位 | 數 值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
歷年平均氣壓 月平均最高氣溫 月平均最低氣溫 歷年平均降水量 一日最大降水量 歷年平均蒸發量 歷年最大積雪深度 歷年平均雷暴日數 歷年平均沙塵暴日數 歷年平均降雪日數 歷年最大風速及風向 歷年最多風向及頻率 |
mb ℃ ℃ mm mm mm mm 天 天 天 m/Aec
|
1016.4 29.4 -7.3 602.9 191.5 1909.6 22.0 27.5 1.6 8.8 E 26.5 SEg |
交 通
天津開發區東臨天津新港,貨物的進出口運輸非常方便,西距天津國際機場38公里,有定期航班直達全國主要大城市和香港;鐵路、公路穿區而過,通達全國各地;興建中的京津塘高速公路全長143公里,僅一個半小時就可從開發區抵達北京。
天律開發區創辦以來,歐美、日本、香港等十幾個國家和地區的客商到這裡投資設廠,已有百餘家企業投產並取得良好經濟效益。中國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也已在起步工業區劃片經營0.767平方公里。
機構設署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派出的、全權管理開發區各項行政事務的管理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審核批准在開發區的投資項目,辦理土地核配;
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制定和公佈區內各項行政管理規定,檢查督促各項法律、法令和行政規定的貫徹實施;
負責統一規劃開發區的各項基礎設施;
對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設在開發區的分支機構的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協商;
為開發區企業提供職工來源,發展開發區的公益事業;
負責開發區的治安、保障區內人身和財產不受侵犯;
行使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職能。
聯係地區:天津市塘沽區四號公路新港橋東天津開發區管委會公共關係部
電話:98.8123 98.8112
電傳:23263 TEDAC CN
傳真:(022)988173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公司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總公司是具有法人地位,獨立核算的經濟實體,全面負責開發區的開發和經營業務、籌集建設資金、建設基礎設施、投資興辦企業、對外經濟貿易、經營房地產等。
聯係地址: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第一大街總公司辦公室
電話:98.8704
電傳:23180或23189 TEDAC CN
傳真:(022)310546
外資導入
適用的法律及規定
大陸地區憲法(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並公佈實施)
大陸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一九七九年七月一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一九七九年七月八日公佈實施)
大陸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一九八三年九月二十日國務院發佈)
關於『大陸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第一百條的修訂(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國務院修訂)
大陸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一九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國務院公佈施行)
大陸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規定(一九八○年七月二十六日國務院公佈施行)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勞動管理實施辦法(一九八四年一月十九日批准勞動人事部發佈實行)
國務院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外匯收支平衡問題的規定(一九八六年一月十五日國務院發佈)
大陸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施行)
大陸地區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施行細則(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國務院批准,十二月十四日財政部公佈)
大陸地區外資企業法(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大陸地區外國企業所得稅法(一九八一年十二月十三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大陸地區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一九八八年四月十三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大陸地區個人所得稅法(一九八○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並公佈實施)
大陸地區個人所得稅法施行細則(一九八○年十二月十日國務院批准,十二月十四日財政部公佈)
大陸地區國務院關於管理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暫行規定(一九八○年十月三十日國務院發佈)
大陸地區涉外經濟合同法(一九八五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七月一日實行)
大陸地區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一九八六年九月五日大陸地區主席令第四十四號公佈施行)
大陸地區國務院關於經濟特區和沿海十四個港口城市減徵、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工商統一稅的暫行規定(一九八四年十一月十五日國務院發佈)
國務院關於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一九八六年十月十一日國務院發佈)
大陸地區個人收入調節稅暫行條例(一九八六年九月二十六日國務院發佈)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管理條例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登記管理規定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勞動管理規定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管理規定
(以上四項天津市地方性法規於一九八五年七月二十日經天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並公佈實施)
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土地使用權有權出讓轉讓管理規定(一九八八年六月十八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第四次常務會議通過七月十七日公佈實施)
註:以上所列法律、法規大部分可在深圳海天出版社一九八六年出版的『中國經濟特區和恢復外經濟法規』(第一集)和法律出版社一九八七年出版的『中國法律年鑒』(一九八七)兩書中查到。
到目前為止,我國同以下二十二個國家簽訂了雙邊投資保護協定:
瑞典、羅馬尼亞、西德、法國、比利時、盧森堡、芬蘭、挪威、意大利、泰國、丹麥、荷蘭、奧地利、新加坡、瑞士、科威特、斯里蘭卡、英國、日本、波蘭、蘇聯、澳大利亞。
到目前為止,我國同以下十七個國家簽訂了避免雙重徵稅協定:
日本、美國、德國、英國、比利時、聯邦德國、馬來西亞、挪威、丹麥、新加坡、芬蘭、加拿大、瑞典、新西蘭、泰國、民主德國、捷克斯洛代克。
投資的選擇、投資額度和投資比例
在開發區內興辦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投資額不限。開發區管委會有權批准投資額在二千萬美元以下的企業,天津市有權批准投資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下的企業,投資額在三千萬美元以上的企業由國家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中外合資企業,外資比例不得少於百分之二十五,多則不限。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的經營期限由投資者自行商定。
出資方式
中外合資企業的合營者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建築物、廠房、機器設備或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作價出資。
中外合作企業合作者的投資或合作條件可以是現金、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其他財產權力。
出資的若干規定
合營各方應當在合營合同中訂明出資期限,並且應當按照合營合同規定的期限繳清各自的出資。
合營合同中規定一次繳清出資的,合營各方應當從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六個月內繳清。
合營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合營各方第一期出資的,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三個月內繳清。
投資總額與註冊資本的比例
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企業,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七十。
投資總額在300萬美元以上至1,0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料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五十;其中投資總額在42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210萬美元。
投資總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至3,000萬美元(含3,000萬美元)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四十,其中投資總額在1,250萬美元以下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投資總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的,其註冊資本至少應佔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三十。其中投資總額在3,600萬美元以下的,評冊資本不得低於1,200萬美元。
鼓勵、限制、禁止投資的行業(1988年參考)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鼓勵外商投資:
一、能生產適應國內外市場需要的新設備、新材料,而國內不能生產的;
二、能適應國外市場需求,提高產品檔次,開闢新市場,擴大外銷,增加出口創匯的;
三、能改進產品性能,降低消耗,增加生產能力和提高技術經濟效益,國內急需、技術先進的;
四、為能源、交通運輸和原材料工業建設所急需的。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限制外商投資:
一、國內已開發生產或已引進先進技術,生產能力已能滿足國內市場需要的;
二、產品缺乏競爭力,大部分不能出口的;
三、純屬盈利,沒有提供先進技術,次及外匯不能自身平衡的;
四、單純引進裝配生產線,進口散件組裝產品內銷,賺取國內外差價的;
五、生產或加工我國的特種工藝美術產品、傳統土特產品和傳統出口產品的;
六、國家規定限制的其他項目。
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禁止外商投資:
一、涉及國家安全或有害於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的;
二、污染自然環境、破壞自然資源和損害人體健康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
三、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項目。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主要內容
合營各方的基本情況(包括外方資信)。合營方案的主要設想、內容和結論。國內外市場調查和預測;產品方案和生產能力的選定及理由;產品規格、技術性能和銷售價格;國內銷售和出口的可能性及方案;產品的運輸方法和條件;產品國產化水平和進度安排。
原料、材料、動力、水源、運輸、公用設施等的要求和平衡方案。
廠址選擇、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的確認;主要工程內容及建設進度安排。
生產技術、管理和設備的設置,並註明其中需要引進的部分。
生產組織、勞動定員、勞動保護和人員培訓計劃。
環境污染的防治方案。
總投資額的估算(列出固定資產投資,流動資金和籌建期間專用資金額),註冊資本、各方投資比例和出資方式、資金籌措方法和落實情況等。
經濟效益分析和外匯收支平衡方案。
有資格的咨詢,評估單位和相應的主管機關對以上各項內容中有關投術、經濟、資金、外匯條件等方面出具的論證資料和承諾證件。
需要說明的其他有關問題。
合同的主要內容
合營各方的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國籍、職務。
合營企業名稱、法定地址、宗旨、經營範圍和規模;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資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出資方式、出資的繳納期限和欠繳、轉讓的規定;
合營各方利潤和虧損分擔的比例;
合營期限、解散和清算程序;
合營企業董事會的組成、責職、席位分配、議事規則以及總經理,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人員的職權、人選和任免;
採用的主要生產設備和生產技術及其來源、支付方式;
產品銷售方式,在中國境內外銷售的比例,原材料採購方式;
外匯資金收支平衡的安排;
財務、會計、審計的處理原則;
職工來源,工資及福利待遇標準,勞動管理、勞動保險的規定;
關於違約的處理;解決合資各方之間爭端的方法、程序;
合資各方的其他權力和義務;
合同文本的文字,合同生效條件。
章程的主要內容
合營企業名稱及所在地;
合營企業的宗旨,經營範圍和期限;
合營各方名稱、註冊國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和職務;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註冊資本,合營各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轉讓的規定,利潤和虧損的分派比例;
企業設立
公司領取大陸地區營業執照取得了法人地位後,尚須辦理以下手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順序不分先後)
董事會的組織和責職,議事程序、董事任期、董事長、副董事長的委派;
管理機構的設置和職責,辦事規則,總經理、副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
會計制度的原則;
合營企業的終止和清算;
章程修改的程序。
辦 理 項 目 | 需 備 文 件 | 主 管 部 門 |
海關登記 | 1.公司營業執照。 2.公司合同、章程和批準證書。 3.經天津開發區管委會證明的、公司從國外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原材料的免稅申請選單。 4.經天津開發區管委會證明的、客商進口自用的安家物品、交通工具的免稅申請清單。 |
天津開發區海關 |
稅務登記 | 企業營業執照、批准證書及企業合同、章程副本 | 天津開發區財稅局 |
銀行開戶 | 營業執照、企業批淮證書及合同、章程副本 | 中國人民銀行天津開發區各專業行 |
取得土地使用證 | 用地申請、可行性報告、環保審批表及企業的合同、章程、平面佈置圖。 | 天津開發區土地管理局 |
廠房設計、施工 | 擴初設計圖、工藝流程、地形圖、地質報告、建築工程方案、設計施工圖、承建資質審查、合同鑒證。 | 天津開發區規劃建設管理處蓄批,設計施工通過招標或由企業自行決定。 |
員工招聘 | 錄用的員工應同企業簽定勞動合同,合同包括錄用、解顧和辭職規定,合同期限,工作性質和時間,勞動報酬,勞動保護、保險和紀律等等。 | 天津開發區業介紹所或由企業自行招聘。 |
驗資 | 營業執照,企業批準證書、合同、章程、可行性報告及銀行存款憑證、企業記帳憑證、設備發貨票等等。 | 天津開發區會計的事務所 |
稅制及其優惠
工商統一稅
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生產的出口產品,除國家限制出口的產品以外,均免徵工商統一稅。內銷產品照章徵稅。在開辦初期交納內銷產品工商統一稅有困難的,由企業提出申請,報經稅務局批准,可以給予定期減免稅照顧。
企業所得稅
開發區外商投資的生產性企業,稅率減按15%徵收,其中經營期在十年(含十年)以上的,從開始護利的年度起,前兩年免徵,後三年減半徵收所得稅。產品出口型企業,按規定減免所稅期滿後,按15%稅率徵收。
先進技術企業按規定減免所得稅期滿後,可延長三年減半期。
再投資退稅:中外合資企業的合營者,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在中國境內再投資期限連續不少於五年的,可憑接受投資企業的證明,報經開發區稅務局審核,退還在投資部分已納所得稅的40%;對於再投資舉辦、擴建產品出口型企業或先進技術企業,經營期不少於五年的,經開發區稅務局核准,全部退還其再投資部分已繳納的所得稅稅款。
經批准一九九○年以前在開發區興辦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免徵地方所得稅。
開發區外商投資經營企業的客商將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境外,免徵匯出所得稅。
客商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而有來源於開發區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和其他所得,除依法免徵所得稅的以外,都減按10%的稅率徵收所得稅。其中提供資金設備的條件優惠,或者轉讓的技術先進,經批准還可以給予更多的減稅、免稅優惠。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根據不同收入來源,規定兩種稅率:一、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七級超額累進稅率。二、勞動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其他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房產稅
暫緩徵收。
個人收入調節稅
是單獨對我國公民個人收入徵收的一種稅。
車船使用稅
車 種 | 細 類 | 年稅額(人民幣元) | |
載 重 汽 車 | 每 淨 噸 | 48.00 | |
拖 車 | 載 貨 | 按七折計徵 | |
載 客 | |||
乘 人 汽 車 | 10座以 下 11座至30座 31座以 上 |
120.00 140.00 168.00 |
|
機 踏 車 | 二輪大 型 二輪小 型 三 輪 |
36.00 20.00 48.00 |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工資薪金所適用)
級 數 | 級 距 |
稅 率% | 速算扣除數 |
1 2 3 4 5 6 7 |
全月收入額在800元以下的 800∼1,500的部份 1,501∼3,000 3,001∼6,000 6,001∼9,000 9,001∼12,000 12,001元以上的 |
免 5 10 20 30 40 45 |
0 40 115 415 1050 1915 2515 |
減免規定:從1987年8月1日起,對來華工作或是提供勞務所取得的工、薪金所得,依照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實行減半徵收。
印花稅
在大陸地區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接、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賑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徵稅的其他憑證。
納稅人根據應納稅憑證的性質,分別按比例稅率或者按件定額計算應納稅額。
(*待續,資料來源: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
飼料營養雜誌(48~60)-天津市對外經濟貿易處.九一年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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