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者將遭取締.魚塭後遺症重重
台灣省漁業局副局長徐濱榮說,省漁業局4月9日邀集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各有關縣市政府及學者專家舉行座談會後決定,將在6月底前完成全省淡水養殖魚塭的審查登記及發證,估計有七成以上的魚塭不合法或不合格,漁業局將循輔導轉作及強制取締雙管齊下的方式,將養殖魚塭的面積縮減到以內銷為原則。
省漁業局在4月9日召開的「台灣省養殖漁業研討會」上提出報告表示,台灣的養殖漁業去年產值二百九十三億八千萬元,占農業生產總值的百分之十以上,單位鰻魚就占日本輸入市場的百分之五十點二。但全省養殖魚塭五萬二千多公頃中,估計有七成以上都不合發照標準。魚塭超抽地下水、違法或違規使用農地、公地、河川地等,造成地盤下陷、海水入侵、地下水鹹化等問題嚴重,單是彰化、雲林、嘉義、高雄、屏東等五縣,在八十六年前就需由政府投資一百十五億元改善地盤下陷,養殖魚塭亟待管制。
管 理 養 殖 漁 業 相 關 法 規 | |
違 規 項 目 | 法 令 依 據 |
濫墾 未登錄地、公地 魚塭 河川地 安保林地 違規魚塭 海堤私設抽水設施
竊 電 妨害排水之輸水管線 未經核准經營養殖業 |
刑 法 水利法、台灣省河川管理規則 刑法、森林法 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非都市使用管理規則 水利法、台灣省海堤管理規則水利法、台灣地區 地下水管理辦法 電業法 水利法、台灣省排水設施維護管理辦法 台灣省漁業管理辦法 |
飼料營養雜誌(35~35)-資料室.九一年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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