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投資指南(二)

金   融

金融體系

        開發區已基本形成了一個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各類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形式並存的金融體系。

        企業可在中國人民銀行指定的銀行裡開立外幣或人民幣帳戶。企業可自行從國外直接籌資,也可從中國國內的開戶銀行護得外匯和人民幣的各類貸款。

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天津開發區分行

        經營業務主要以開發區基礎設施投資為主,並辦理各類信貸業務。

        辦理開發區內中外金融機構的設置、撤並審批。

        為開發區提供足夠的基礎設施資金。為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

        管理存貸款利率,辦理再貸款,調節貨幣流通。

        管理金融市場,辦理同業拆借、審批股票和債券的發行、管理證券交易。

        領導、管理、協調、監督、稽核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為貫徹大陸地區對外商來華投資的優惠政策服務。

中國銀行天津開發區分行

        主要經營開發區各類外匯業務:

        辦理各類外匯收入,貿易和非貿易外匯的國際結算。

        外貿商業信貸、中外合資企業貸款、國際銀團貸款。

        各類外匯存款,匯款及相應的人民幣業務,並可獨立開設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幣帳戶。

        辦理外匯買賣,國際信托投資、咨詢、租賃業務。

        辦理信用卡,旅行支票,外幣兌換等業務。

中國人民建行銀行天津開發區分行

        主要經營業務以中、長期固定資產投資為主,並辦理各類信貸:

        為開發區各企業籌集固定資產投資為主,並辦理各類信貸:

        為開發區各企業籌集固定資產投資資金,為區內新建企業籌資。

        辦理外匯和人民幣的各類存款、貸款和結算業務。

        辦理各類委托、信托存款、貸款和租賃業務。

        為區內建設項目提供可行性研究和經濟評估咨詢服務,代編、代審工程預算、招標標底;介紹合作伙伴,並為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咨詢服務。

        代理發行債券、股票、資信調查和其他咨詢服務。

中國工商銀行天津開發區辦事處

        經營業務主要以工商信貸為主。

        辦理人民幣及外匯的存款業務。

        辦理國營、集體、個體工商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科技開發貸款。

        辦理轉帳結算、現金結算和進出口貿易結算,發展經濟調查和經濟信息,代理人民銀行辦理機關、團體等財政性存款、代理收兌金銀和財政金庫等業務。

        辦理外匯擔保、匯款及境外借款業務。

        進行資信調查、咨詢服務。

天津開發區信托投資公司

        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經營金融信托投資業務的股份有限公司。

        經營各類一年期以上的信托存款。

        辦理信托投資與信托貸款及各種投資業務。

        融資性租賃。

        代理資財保管與處理、代理收付、代理證券發行。

        人民幣債務擔保和見證。

外匯管理-國家外匯管理局塘沽分局

        受理金融機構開辦外匯業務的申請及其審批;

        審批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在指定金融機構開立外匯帳戶和人民幣帳戶;

        組織和管理開發區外匯調濟中心,為開發區企業調劑外匯餘缺提供服務;劑管理和發佈外匯牌價;

        貫徹國家外匯管理局有關外匯管理的法規,為外商來華投資提供方便。

中國銀行

        經營外幣的存款、貸款、結算及個人儲蓄業務,可開立企業外幣帳戶,同時代客調劑外匯。        

外匯調劑市場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外匯管理部門的監管之下相互調劑外匯餘缺。

貿易管理與出入境管理

貿易管理-進出口貿易

        外商投資企業擁有進出口貿易權。企業可自行進口企業自用的生產設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生產用的原材料,但國家規定須申領進口許可證的應按規定申領進口許可證後方可進行。企業可自行組織本企業產品出口,也可委托國內有進出口貿易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或將產品售給國內的外貿公司。如產品屬於須申領出口許可證的,則按規定每年上報出口計劃,然後按批準的計劃申領出口許可證。

        外商投資企業申領進出口許可證,均按對外經濟貿易部公佈的分級管理發證的品種,分別向發證機關辦理。

        外商投資企業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機械設備、生產用車輛、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免領進口許可證。上述進口物品只限企業自用。如用進口材料生產的出口產品因故轉為內銷,應按規定補辦進口手續。

國內貿易

        外商投資企業可自行在中國市場上採購其所需的物、料、件;可按合同規定的內銷比例在中國市場上銷售其產品。

出入境管理

出   境

        在外商投資企業中工作的中國僱員因業務需要而出境,由開發區管委會審批。對確因業務需要,一年內要多次出境的,可申請辦理多次出境手續。

入   境

        開發區管委會有權邀請境外人士入境,境外人士在接到開發區管委會的正式邀請電函後,即可持函電到中國駐外使館、領事館辦理入境簽證。對長期在開發區工作的境外人士,可辦理多次入境簽證,也可辦理長期居留證。

海關及關稅優惠

海關登記

        設在開發區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和外商獨資企業,需遞交下列文件(各一份)向天津開發區海關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立項報告(項目建議書)及其批件:

        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其批件;

        企業合同(包括技術合作合同、銷售協議等)及其批件;

        企業章程及其批件;

        批準證書(複印件);

        營業報照(複印件);

        經審批部門批準的進口機械設備、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貨物的清單。

優惠待遇及有關規定

        開發區內企業和機構,經國家規定的主管部門批準,進口供本開發區內使用的貨物,其關稅、進口調節稅和工商統一稅(產品稅或增值稅),按以下規定辦理:

        建設開發區基礎設施所需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其它基建物質,予以免稅;

        區內企業進口自用的建築材料、生產和管理設備、生產用燃料,合理數量的生產用車輛、交通工具、辦公用品及上述機器設備、車輛所需進口的維修零配件,予以免稅;

        開發區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機構進口合理數量的建築材料、交通工具、開發區內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等機構進口自用合理數量的建築材料、交通工具、辦公用品、管理設備,比照上項的規定辦理;

        區內企業進口專為生產出口產品所實際耗用的原材料、零配件、元器件、包裝物料,旅遊飲食營業用的餐料,利用外資養殖出口產品所需進口的飼料予以免稅。

        開發區進口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其他貨物,照章徵稅。

        含有免稅進口料件的製成品,經批準從內地運往開發區銷售、使用的,按上述規定分別免徵或補徵稅款。

        開發區內企業出口開發區生產的產品,免微出口關稅。

        使用內地料件或半成品,在開發區內加工出口應徵出口關稅的產品,凡經實質性加工,增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可視為開發區產品,海關憑有關主管部門的證明文件,免徵出口關稅。

        開發區企業代理或收購區外產品出口,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口應徵出口稅的產品,照章徵收出口關稅。

        開發區進口的減免稅貨物只限在區內使用,未經批準,並辦結海關手續,不得移作他用,不得擅自轉讓、銷售、租賃區外。

        開發區內單位更新下來的原免稅進口的機器、設備、公用物品運往內地,以及在開發區內承包工程的內地單位施工結束後,將上述物質運往內地,均應向海關交驗有關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經海關審核認可,酌情予以補稅驗放。

        開發區內經營進料加工業務的企業,其進出口有關物質分別按照『海關對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管理辦法』和『海關對進料加工進出口貨物的管理辦法」辦理。

        開發區內企業使用免稅進口料件生產、裝配的製成品,經有關主管部門批準內銷時,有關企業應向海關補辦進口手續,海關對其所含進口料件補徵稅款;在開發區內銷售、使用的,按本規定第一條規定的原則免徵或補徵稅款。對需補徵稅款的製成品,如貨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對所含進口料件的品名、數量、價值申報不清的,海關按製成品的稅率補徵稅款。

        開發區內如需將進口的料件運往開發區外加工,應憑開發區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和與內地加工企業簽訂的加工合同向海關登記,由海關核發『登記手冊』。加工後的成品,應按合同規定期限運回開發區,並在合同執行完畢後的一個月內,持『登記手冊』向海關辦理核銷手續。

        開發區以外的進口貨物臨時運往開發區使用時,應向海關申報。有關貨物退回內地時,經海關查驗確系原貨的,可準予退回;未向海關申報的,有關貨物退運內地時,按開發區進口貨物運往內地的規定辦理。

勞   務

勞動力資源

        天津市每年可提供約十萬名以上具有高中文化程度,年齡在十八至二十周歲的勞動力。並有上萬名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包括研究生約300名)進入人材市場。在天津投資,可以招聘到各種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和訓練有素的技術熟練工人。

機   構

        勞動人事局:對開發區的企業實行勞動行政管理,並分設如下機構:

職業介紹所

        受企業委托招聘人員。為求職人員介紹工作,辦理有關就業手續。

勞動保險事務所

        為企業職工辦理各項社會勞動保險業務。管理職工住房儲蓄基金。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對執行勞動合同中發生的勞動爭議依法進行調觸或裁決。

工資及勞動保險

        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將每年公佈外商投資企業中方職工平均基本工資水平,供企業參考。

基本工資水平

        外商投資企業僱用中方職工所支付的全部費用稱為基本工資。

一 九 八 九 年 基 本 工 資 水 平 參 考 數
中方職工類別 工資標準(人民幣元/月)
高級管理人員 700∼800
普通管理人員 500∼600
一   般  工   人 150∼250

工資結構

        基本工資結構如下:

        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佔60%;

        支付職工社會勞動保險基金佔20%(退休保險12%、醫療保險5%、待業保險3%)。

        間接支付職工的住房基金20%。

        企業有權自行決定工資水平、工資形式、獎勵、津貼制度。

勞動管理

        外商投資企業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自行確定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有權聘用、辭退職工;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根據情節輕重給予不同的處分,直至開除。企業招聘、招收、辭退、開除職工應向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備案。

        開發區內企業的職工一律實行勞動合同制。企業錄用職工,須與職工本人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統經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審核認可後方可生效。

        開發區內企業的職工有權依法建立工會組織。

        開發區內企業實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日工作八小時。在國家規定的節日、休假日期間加班的企業應付給職工加班費。

        開發區內企業的職工有權享受中國政府規定的公休日、節假日。

        開發區內企業的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致殘、死亡。企業應支付相應的保健補貼,經濟補助和撫恤金。

        下列情況者,企業不得辭退:

        •因工負傷、患職業病進行治療或療養期間的職工。

        •因病,非因工負傷住院期間的職工。

        •女職工懷孕六月以上和產假期間。

        開發區企業僱用外國或港澳地區人員,需要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備案。

        未滿十六周歲者,開發區企業不得錄用或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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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

        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各級調節機構,將隨時接收承辦勞資各方申報的勞動爭議,並依法進行公平的調節或仲裁。

勞動保護

        開發區企業應依照中國有關法規採取勞動保護措施,保證職工在安全、衛生的條件下工作。

        開發區企業應為中方職工在保險公司投保僱主責任險。

公共設施

公共基礎設施

        供水:生產、生活用水為溧河水,起步區內日供水能力達三萬噸,二期開發可達十三萬噸。

        供電:由京、津、塘電網雙路電源供電,開發區並擁有自備電廠,可滿足用戶需要。

        通訊:擁有裝機容量的2250門程序控制電話,可安裝國內、國際直撥電話、電傳和傳真。

        鐵路:與京山鐵路接軌的兩條鐵路貨運,供開發區專用。

        排水:區內有完備排水系統,可滿足生活、生產排水要求。

        廠房:建有多種類型廠房,以優惠價格提供使用。

        住宅:各式樣住宅供選用,也可訂購、自建。

        生活服務設備:天津開發區內已建成小型商場、賓館、酒吧、醫院、健身房、游泳池、網球場、快餐工廠等設施,為中外人員提供服務。

                                        飼料營養雜誌(26~32)-天津對外經濟貿易處.九一年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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