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豬飼料及添加物

包裝應標示有效期

        〔台南縣〕毛豬飼料生產業者應注意了,依農委會公告,飼料及飼料添加物的包裝容器,自妙月一日應標示有效日期;並為確保人畜安全,今後將加強抽驗飼料中磺胺劑、抗生物質等含量。

        省農林廳為因應環保單位對養豬戶廢水排放的要求,目前曾召集全省一百多家飼料生產業者宣導飼料管理,要求各廠商生產合乎環保要求也安全衛生的產品。

        似南縣政府農業局畜產課長沈茂松表示,省農林廳要求在廠商處理飼料添加物時,應加列銅與黃麴毒素兩種成分限量登記。持民國81年以前舊工廠登記證的業者,應自行添加銅與黃麴毒素的含量檢驗資料,及所擬保證的最高限量成分(不得高於現行國家標準規定),在3月1日前完成加列該兩項成分作業申請。申請期為宣導期,期滿後加強抽驗,違者將依飼料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持用82年1月起新工廠登記證的業者,則按一般流程辦理,即銅與黃麴毒素的成分由主管單位依規定送檢,以憑登記。

        沈茂松說,根據農委會公告規定,飼料及飼料添加物的包裝或容器,自今年元月一日起應標示有效日期;為確保人畜安全,今後將加強抽驗飼料中磺胺劑、黃麴毒素、重金屬的含量。(轉載自經濟日報)

飼料營養雜誌(p.112)─編輯室.九三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