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豬污染防治輔導措施(上)
一、農民教育講習:
(一)法令宣導。
(二)示範觀摩
二、行政輔導任務編組:
(一)農委會成立「畜牧污染防治技術服務團」。
(二)省政府成立「畜牧廢水防治協調督導會報」。
(三)農林廳成立「高屏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養豬污染防治小組」。
(四)各縣市政府成立「畜牧廢水處理執行小組」。
(五)各縣市政府農業局成立「畜牧污染防治督導小組」。
三、技術輔導:
(一)提供處理設施標準圖。
(二)現場施工技術輔導。
(三)處理技術開發推廣。
(四)畜試所成立「畜牧污染防治技術技術輔導站」。
四、貸款輔導:
(一)加速農村建設─養豬農戶污染防治設備貸款(5,000頭以下)。
(二)行政院開發基金─畜牧事業污染防治設備低利貸款(5,000頭以上)。
五、獎勵補助:
(一)糞尿處理獎勵補助金。
(二)沼氣利用設備補助(仔豬保溫、沼氣發電、焚化爐)。
(三)堆肥醱酵處理設備(簡易堆肥舍、送風式堆肥舍、自動翻堆堆肥舍)。
(四)無排放水豬舍示範(免洗豬舍、廄肥豬舍、廢水再循環利用豬舍)。
(五)豬場環境綠化美化。
(六)污染防治設備補助。
(七)示範觀摩農戶補助。
六、建築法第19條─
內政部、省或市政府得製訂各種標準建築及說明書,以供人民選用,人民選用標準圖樣申請建築時,得免由建築師設計簽章。
參、如何申辦養豬農戶污染防治設備獎勵補助
一、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查詢污染防治設備獎勵補助已核定之計畫項目、獎勵補助金、金額、戶數及申辦時間等情形,並領取『養豬農戶污染防治獎勵補助申請書』等書件。
二、依申請書格式詳細填寫申請人姓名、住址、身份證字號、電話、現養家畜種數量、申請獎勵補助項目(以打勾表示)、獎勵補助金額等資料,攜帶身份證、私章向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農會)提出申請。
三、向所在縣市政府申領『豬糞尿處理設施工程標準圖』,依標準圖樣申請建築、施工,得免由建築師設計及簽章。
四、鄉、鎮、市、區公所(農會)於接獲農戶『養豬農戶污染防治獎勵補助申請書』後,應核對申請書有關資料,併同『養豬戶污染防治基本資料卡』(甲聯)正反面影本,提送縣市政府『畜牧污染防治督導小組』審查。
五、縣市政府『畜牧污染防治督導小組』開會審查後,應將審查結果通知農戶,鄉、鎮、市、區公所(農會),及『畜牧污染防治技術輔導站』,並輔導農戶設置污染防治處理設備,俾使如期完工。
六、鄉、鎮、市、區公所(農會),於農戶完成污染防治處理設備後應即通知縣市政府派員現場勘查、噴漆標示,拍照(二張),沖洗一式三份,並將照片貼於『養豬場污染防治設備現場照片黏貼卡』一式三份,一份存鄉、鎮、市、區公所(農會)建檔,一份送縣政府建檔,一份以憑辦理核發獎勵補助款。(噴漆標示及拍照詳如養豬戶受補助設備噴漆標示、拍攝處理設備照片、建立基本資料卡辦理要點)。
七、鄉、鎮、市、區公所(農會),於農戶完成污染防治處理設備後,現場勘查、噴漆標示、拍照,應填具『養豬農戶污染防治設備獎勵補助設備完工證明書』,連同『養豬場污染防治設備現場照片黏貼卡』一份,核轉縣市政府以憑辦理核發獎勵補助款。
八、養豬場污染防治獎助補助項目,如屬『豬糞尿處理獎勵補助金』,於完工勘查時,依原計畫規定應會同縣市政府家畜疾病防治所派員採樣檢驗,並發給農戶『排放水水樣檢驗報告』,或檢附環保單位(及環保單位認可之代檢驗機關)二個月內之廢水檢驗證明,以憑辦理核發獎勵補助金。
肆、養豬戶受補助設備噴漆標示、拍攝處理設備照片、建立基本資料卡辦理要點:
一、養豬戶受補助設備噴漆標示:
(一)由鄉鎮公所、縣市政府利用養豬戶受補助設備完工驗收時,依補助年度別及補助項目,分別於受補助之處理設備明顯處噴漆標示。
(二)各項補助設備噴漆標示方法如下:
補助工作項目 | 噴漆標示處(方法) |
(1)處理設備獎勵補助 (2)沼氣保溫 (3)沼氣發電 (4)焚化爐 (5)堆肥舍 (6)免洗豬舍 (7)廄肥豬舍 (8)牧場綠化美化 (9)示範觀摩農戶 |
紅泥膠皮上或處理池水泥牆上。 保溫設備外殼。 發電機外殼。 焚化爐外殼。 堆肥舍外牆上。 豬舍外牆上。 豬舍外牆上。 於牧場入口處立標示牌。 於牧場入口處立標示牌。 |
註1. 標示木牌規格:長80~100公分,寬40~50公分,白底藍字。 註2. 字體大小,如噴於設備上,每字至少長、寬各5公分。如噴於牆上或紅泥膠皮,每字至少長、寬各10公分。 註3. 字體採白色或藍色。 |
二、拍攝處理設備照片:
(一)養豬戶設置處理設備完工、排放水檢驗合格後,由鄉鎮公所依養豬戶設置處理設備情況拍攝養豬場之處
飼料營養雜誌(p.42∼47)─資料室、九四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