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農產品運銷實況
調查結果綜合分析
生產者之運銷
◎農漁產品商品化比率均在九成以上。
根據本調查結果,台灣地區主要農漁產品之商品化比率(銷售量/生產量)均達90%以上;且除稻穀,落花生、西瓜等作物外,一般青果、蔬菜、畜禽及漁產等之商品化比率更更達95%以上,較七十五年均有增加。顯示農漁民之生產係以市場導向為主之型態,農漁產品對市場之依賴度益加密切,因此市場交易價格,將直接影響農漁民之生計。
主要農漁產品之產銷結構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單位:%
產品別 | 生產量 | 銷售量 | 自用量 | 損耗量 |
肉豬 肉雞 雞蛋 肉鴨 吳郭魚 虱目魚 鯧類 白帶魚 草蝦 花枝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99.95 97.42 99.65 97.80 95.02 93.81 99.07 98.96 98.07 97.20 |
0.02 1.47 0.05 1.71 4.25 1.21 0.90 0.99 1.84 2.74 |
0.04 1.14 0.28 0.50 0.73 3.88 0.00 0.05 0.07 0.06 |
◎農民參與共同運銷之比率,以肉豬73.0%、香蕉54.6%較高。
農業生產者將農產品交由共同運銷之數量佔總銷售量之比率,以毛豬之72.98%最高;其次為香蕉之54.56%;菊花與雞蛋亦達43.69%及41.52%。至漁產品之共同運銷比率則均偏低,其中以鯧類24.96%最高;花枝之23.81%次之。
◎採收工資太高、僱工不易、產品價格不穩定為農漁業者之三大運銷困難。
農漁業生產者在產品運銷上所遭遇困難之程度,以「非常困難」者計3分、「很有困難」者計2分、「稍有困難」者計1分、「毫無困難」者計0分,計算其平均困難度。在農產品方面,依次為「採收工資太高」(困難度1.12);「僱工不易」(1.96)及「產品價格不穩定」(1.81);漁產品方面,則依次為「產品價格不穩定」(1.99);「捕魚工資太高」(1.64)及「僱工不易」(1.57)。顯示採收工資太高、僱工不易及產品價格不穩定為農漁業者之三大運銷困難。此等困難項目於七十九年農林漁牧業普查、七十六年經營意願調查及七十五年農漁產品運銷調查之結果相若,顯示價格、僱工問題長期以來,一直困擾著農漁業生產者。
農牧業生產者之運銷困難度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單位:困難度
缺乏產銷訊息 | 交通不便搬運困難 | 共同運銷取得貨款太慢 | 共同運銷價格偏低 | 僱工不易 | 採收工資太高 | 農產品交易場所太遠搬運成本高 | |
農牧業生產者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
1.11 0.79 1.08 1.22 1.23 |
0.79 0.48 0.84 0.81 0.77 |
0.79 0.62 0.76 0.86 0.85 |
1.13 1.05 1.05 1.27 1.12 |
1.96 1.66 1.98 2.05 1.77 |
2.12 1.72 2.16 2.16 2.09 |
1.06 0.74 1.08 1.14 0.89 |
產品售價不穩定 | 新產品市場銷路欠佳 | 產地交易市場不健全 | 農畜產品儲藏技術不夠 | 進口農產品影響本國農產品之產銷 | 農產品促銷活動不足 | 無法預期市場需求 | |
農牧業生產者 北部地區 中部地區 南部地區 東部地區 |
1.81 1.27 1.81 1.98 1.64 |
1.00 0.65 1.04 1.02 1.03 |
1.25 0.75 1.24 1.40 1.19 |
1.04 0.75 1.02 1.15 1.18 |
1.66 1.13 1.59 1.91 1.60 |
1.31 1.00 1.30 1.40 1.28 |
1.50 1.06 1.49 1.63 1.50 |
◎農漁產品運銷周轉率較高,致全年營業粗收入平均每家達371萬元。
就運銷商之按全年經營農漁產品收入觀察,全年營業粗收入在100萬至未滿500萬元者佔59.04%;未滿100萬元者佔33.57%,二者合計佔達九成,平均每家全年營業收入為371萬元,較七十五年調查之276萬元提高34%。顯示運銷商之員工人數雖少,但因產品運銷周轉速度較快,致全年營業收入卻不低。
各級運銷商之全年營業粗收入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單位:%
平均 (萬元) |
合計 | 未滿50萬元 | 50萬元 | 100萬元 | 500萬元 | 1000萬元 | 3000萬元 | 5000萬元 | 10,000萬元以上 | |
總計 販運商 批發商 零批商 零售商 其他 七十五年 |
371 778 869 495 170 3431 276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14.16 2.75 3.97 7.85 15.26 12.54 10.37 |
19.41 7.42 5.96 10.99 21.28 8.20 17.25 |
59.04 52.66 55.52 52.84 60.77 39.62 63.28 |
4.37 29.91 17.38 19.54 1.47 20.69 7.44 |
2.37 6.59 13.22 8.06 1.13 10.21 1.16 |
0.32 0.31 2.13 0.59 0.06 3.61 0.38 |
0.16 0.20 0.77 0.10 0.02 2.47 0.07 |
0.17 0.16 1.05 0.04 0.01 2.66 0.05 |
◎農漁產品零售商以傳統老店經營者居多,有6成4已經營10年上;
現代化超級零售市場已逐漸興起。
台灣地區農漁產品運銷商從事本行業時間,在十年以上者達64.73%,其中販運商佔31.26%;批發商佔45.91%;零售商則高達63.95%。顯示販運商、批發商因需承擔價格變動損失之風險,故更替之速度較快;而零售商利潤率較為固定,價格風險較低,故經營時間較為長久。此外,現代化分級之零售超級市場正逐漸興起,已佔零售商之6.63%。
◎肉豬
八十一年底台灣地區養豬戶數為33,247戶,較七十五年減少一半,然全年生產頭數1,447萬頭,則較七十五年增加25%之多,顯示台灣地區養豬事業已趨向大規模企業化經營,此種方式符合經濟效益,乃養豬事業發展之趨勢。
肉豬主要產地分布在中南部各縣市,但消費地區則以北部為主,形成南豬北運之現象。一般大規模養豬公司如台糖公司養豬場及民間大型養豬場,大多採自產自銷方式。因其產量多,合乎經濟運銷原則,可委託貨運行運至桃園民聯公司,或各地家畜(肉品)市場銷售,惟一般小規模農戶則透過農民團體或產銷班辦理之共同運銷,集中運至家畜(肉品)市場拍賣,或有自行搬運至家畜(肉品)市場拍賣者。此外,仍有少部分活動於農村間之豬販,在產地搜購後賣給當地零售商或運至消費地家畜(肉品)市場出售。
△毛豬生產者自行運至批發市場交易比率高佔49.2%,較五年前大幅增加。
按台灣地區毛豬飼養戶之銷售對象分析,由飼養戶自行或自組產銷班隊搬運至家畜(肉品)市場交易者所佔比率最高佔49.23%;銷售至冷凍加工廠之比率佔30.27%次之;而透過農民團體運銷數量,則佔總運銷量之18.48%;另有極小部分售與販運商、批發商、零批商及零售商等,合佔總運銷量之2.02%。若與七十五年調查比較,農民團體集運部分減少30.23百分點;自行搬運至批發市場比率則增加23.16百分點;而透過販運商集運部分亦減少6.78百分點,顯示生產者毛豬運銷通路顯較其他農漁產品為短。
△毛豬計有六成五經由家畜(肉品)批發市場進行交易。
若由家畜(肉品)批發市場之供貨來源觀察,主要係為生產者直接供應之49.23%;此外尚有農民團體集運之15.82%;販運商提供之0.04%,合計吸納總銷貨量65.09%之毛豬。雖較七十五年減少9.75百分點,然除直接由加工廠製成冷凍肉品之部分外,其餘肉豬幾均送達家畜(肉品)市場交易。顯示家畜(肉品)批發市場之拍賣制度已達公平公開之電腦化功能,對於毛豬提供良好之交易環境,使毛豬運銷制度較一般農畜農產品正常,少有場外交易情形。
△肉豬冷凍加工比率佔44.4%。
冷凍加工廠比率除生產者直接銷售之30.27%外;尚有農民團體集運之2.16%及購自批發市場之12.00%,合計有總銷售量之44.43%進入加工廠,電宰製成冷凍肉品銷售。近年來,政府大力提倡冷凍肉品,致其比率增加24.92百分點。惟仍有55.57%肉豬經由一般肉商販賣,顯示國內消費者之消費習慣仍以購買體豬肉為主,因其較不衛生,實應積極鼓勵消費者多採用衛生較佳之優良冷凍肉品。
△生豬肉之消費者購自傳統市場者仍佔達八成;大消費戶計有三成六購自批發商。
若按消費者對生豬肉之購買來源觀察,消費者全年消費量佔總銷售量之72.13%,其中有56.31%(或總消費量之78.07%)購自零售商;9.03%(或總消費量之12.52%)購自零批商;而僅1.97%(或總消費量之2.73%)購自超級市場,顯示傳統市場交易量仍佔達八成,而至較現代化之超級市場購買者則甚微。再觀察大消費戶之購買來源,其全年消費量佔總銷售量之10.68%,其中以3.87%(或總消費量之36.24%)購自批發居首;餘則分購自零售商、零批商、販運商。
△肉豬外銷量佔17.2%,其中多以冷凍肉品形式出口。
肉豬之出口部分佔總運銷量之17.19%,其中有16.65%係經由加工廠製成冷凍肉品後出口,另有少部分則係以活豬或生鮮、冷藏方式出口,主要銷往日本、琉球等地,全年出口總值約100億美元。
台灣地區肉豬之運銷通路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單位:%
農民團體 | 販運商 | 家畜肉品市場 | 冷凍加工廠 | 批發商 | 零批商 | 零售商 | 超級市場 | 大消費戶 | 消費者 | 貿易商 | 出口 | 合計 | |
生產者 | 18.48 | 0.43 | 49.23 | 30.27 | 0.03 | 0.37 | 1.19 | 100.00 | |||||
農民團體 | 15.82 | 2.16 | 0.50 | 18.48 | |||||||||
販運商 | 0.04 | 0.07 | 0.32 | 0.43 | |||||||||
家畜肉品市場 | 12.00 | 13.04 | 4.45 | 35.60 | 65.09 | ||||||||
冷凍加工廠 | 2.17 | 11.14 | 8.56 | 1.97 | 3.94 | 16.65 | 44.43 | ||||||
批發商 | 7.73 | 2.76 | 3.87 | 0.88 | 15.24 | ||||||||
零批商 | 10.93 | 3.69 | 9.03 | 0.04 | 23.69 | ||||||||
零售商 | 2.80 | 56.31 | 59.11 | ||||||||||
超級市場 | 1.97 | 1.97 | |||||||||||
貿易商 | 0.50 | 0.50 | |||||||||||
合計 | 18.48 | 0.43 | 65.09 | 44.43 | 15.24 | 23.69 | 59.11 | 1.97 | 10.68 | 72.13 | 0.50 | 17.19 |
◎肉雞
為使雞在經濟上達到最高效益,近年來家畜育種專家運用育種技術,就雞之品種加以改良,育成產蛋專用雞和產肉專用雞兩種。肉用雞一般可分為本地雞、仿仔雞、白肉雞等三種,其中以本地雞數量較多;仿仔雞居次;白肉雞再次之。肉用雞之飼養方式,多年來因政府大力輔導及國外技術之引進,已邁入大規模企業化生產之境界。根據民國七十九年農林漁牧業普查結果,農戶方面,年底養鳥隻數在2,000隻以上者有3千6百多戶;農場方面,年底養雞隻數在5,000隻以上者有60餘場,顯示大規模飼養方式已成為家畜飼育業發展之必然趨勢。八十一年台灣地區肉用雞之屠宰隻數約24,108萬隻,屠體重量約41萬公噸;主要產地分布在中南部各縣市。
△肉雞生產者將肉雞銷售給販運商比率近一半,五年來,肉雞運銷通路改變不大。
按台灣地區生產者肉雞之銷售對象分析,銷售給販運商之傳統銷售方式所佔比率為48.98%仍高居首位;另由肉雞共同運銷合作社集運部分則佔26.20%居次;而售給產地批發商者佔9.22%再次之;生產者自行搬運至批發市場交易者則佔7.28%;此外,尚有5.05%直銷至消費者(含大消費者)。若與七十五年調查比較,銷售給批發市場及直銷至消費者部分比率分別略增2.69及2.83百分點;由販賣商集貨部分則減少15.39百分點,係肉雞生產地集中雖造成販運商之興盛,然近年來積極輔導成立之農民產銷組織,推行共同運銷,致減少販運商轉運比率。至由超級市場與養雞場直接契作數量雖僅佔總運銷量之1.37%,惟尚屬近年方推廣之措施,因其極具縮短運銷通路之功能,頗值鼓勵。
△肉雞計有七成經由批發市場進行交易。
若由家禽批發市場之供貨來源觀察,主要係由販運商供應之38.43%;農民團體集運之23.72%;生產者提供之7.28%及當地批發商供應之0.25%,合計有總運銷量69.68%之肉雞經由家禽批發市場進行交易。若與七十五年調查比較,大幅增加46.73百分點,顯示家禽批發市場已漸成為具公信力之價格形成機構,而使生產者及運銷商願意透過其間進行交易。
△肉雞之消費者購自傳統市場仍佔達八成四;大消費戶計有近六成購自零批商。
若按消費者對肉雞之購買來源觀察,消費者全年消費量佔總銷售量之66.18%,其中有54.43%(或總消費量之82.25%)購自零售商和零批商;9.19%(或總消費量之13.89%)購自超級市場,顯示雖傳統市場之交易量仍佔八成以上,然超級市場乾淨舒適之購物環境及包裝精美貨品,已吸引一成肉雞消費者前去購買。再觀察大消費戶之購買來源,其全年消費量佔總銷售量之32.81%,其中有18.79%(或總消費量之57.27%)購自零批商;餘則購自生產者、批發商或零售商。應可鼓勵大消費戶與農民直接契約生產,以達成降低運銷成本之效。
台灣地區肉雞之運銷通路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單位:%
農民團體 | 販運商 | 批發商 | 零批商 | 零售商 | 超級市場 | 加工廠 | 大消費戶 | 消費者 | 合計 | |
生產者 | 36.03 | 54.83 | 9.07 | 0.07 | 100.00 | |||||
農民團體 | 12.61 | 5.41 | 10.81 | 3.60 | 1.80 | 1.80 | 36.03 | |||
販運商 | 21.08 | 2.24 | 15.74 | 2.62 | 13.14 | 0.01 | 54.83 | |||
批發商 | 16.09 | 12.84 | 8.77 | 0.74 | 0.67 | 3.65 | 42.76 | |||
零批商 | 13.53 | 1.49 | 3.50 | 3.05 | 21.57 | |||||
零售商 | 39.42 | 39.42 | ||||||||
超級市場 | 29.60 | 29.60 | ||||||||
合計 | 36.03 | 54.83 | 42.76 | 21.57 | 39.42 | 29.60 | 3.36 | 19.11 | 77.53 |
◎雞蛋
台灣地區蛋雞場大多集中在中南部分縣市,彰化、屏東、台南三縣為最多。八十一年台灣地區雞蛋之總生產量約47億枚,較七十五年之33億4千枚增加近四成,可見國人蛋類消費量呈提高情形。蛋類除供生鮮食用外並可製成多種加工食品,如菜葉蛋等,並可添加在各式餐點中,故食品加工廠(店)在蛋類運銷過程亦有其地位。
△生產者將雞蛋銷售給販運商比率佔54.8%居首位;而透過農民團體運銷比率則佔36.0%。
按台灣地區之雞蛋生產者之銷售對象分析,銷售給販運商之比率仍達54.83%居首位;而售予批發商比率佔9.07%,兩者合計佔63.90%;透過農民團體運銷之比率則佔36.03%,即有36.03%雞蛋參與共同運銷,而不經由販運商轉手而直接運至消費地售與批發、零售商販或消費者。若與七十五年調查比較,透過農民團體運銷數量大幅增加30.53百分點;而傳統運銷方式則減少25.14百分點,顯示雞蛋共同運銷合作社確具備調配市場供需、提供正確合理行情與健全運銷秩序之功能,而吸引蛋農加入農銷。
△雞蛋之消費者購自傳統零售店者仍佔達五成;大消費戶計有近七成購自販運蛋商。
若按消費者雞蛋之購買來源觀察,消費者全年消費量佔總銷售量之77.53%,其中有39.42%(或總消費量之50.84%)購自一般傳統零售商店居首;29.60%(或總消費量之38.18%)購自超級市場,顯示傳統市場交易量雖仍佔達五成以上,較先進之超級市場交易量亦幾佔四成。再觀察大消費戶之購買來源,其全年消費量佔總銷售量之19.11%,其中有13.14%(或總消費量之68.76%)購自販運商;餘則購自農民團體、批發商與零售商。因其大量購自販運商,若鼓勵其直接向農民或農民團體進貨,此一直銷方式,應可達降低消費地蛋價、提高農民收益之效。
台灣地區雞蛋之運銷通路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單位:%
農民團體 | 販運商 | 批發商 | 家禽批發市場 | 零批商 | 零售商 | 超級市場 | 加工廠 | 大消費戶 | 消費者 | 貿易商 | 出口 | 合計 | |
生產者 | 26.20 | 48.98 | 9.22 | 7.28 | 0.76 | 1.03 | 1.37 | 3.64 | 1.41 | 0.11 | 100.00 | ||
農民團體 | 23.72 | 2.48 | 26.20 | ||||||||||
販運商 | 38.43 | 10.55 | 48.98 | ||||||||||
批發商 | 0.25 | 2.12 | 2.39 | 1.10 | 3.22 | 0.14 | 9.22 | ||||||
家禽批發市場 | 24.39 | 45.29 | 69.68 | ||||||||||
零批商 | 1.26 | 6.21 | 18.79 | 1.01 | 27.27 | ||||||||
零售商 | 7.16 | 54.43 | 61.59 | ||||||||||
超級市場 | 9.19 | 9.19 | |||||||||||
加工廠 | 1.07 | 1.61 | 0.90 | 3.58 | |||||||||
貿易商 | 0.11 | 0.11 | |||||||||||
合計 | 26.20 | 48.98 | 9.22 | 69.68 | 27.27 | 61.59 | 9.19 | 3.58 | 32.81 | 66.18 | 0.11 | 1.01 |
運銷成本
「運銷成本」係指每單位產品在運銷過程中所耗之各種費用,為便於說明各主要農漁產品運銷成本之內涵,以下將就各農漁產品之運銷成本依階段別及費用別二方面加以分析:所謂階段別係指產品在運銷過程中依業務階段之不同,區分為販運、批發(含零批)及零售等階段,分析各階段之營業費用、運費、包裝費、損耗費及利潤等費用支出。費用別則係指將產品在整體運銷過程中所需之各項勞務或費用性質加以分類說明,包含人事費、材料費、運費、動力費(含水電、燃料費等)、損耗、資本費用(含資金利息、設備折舊等)、市場管理費或收集情報費等服務費或佣金、利潤及稅捐等。另本項調查費用項目中之「損耗」,包含運銷損耗及產品加工之自然損耗;「毛利潤」則包含業者自家人工計算工資、自家資本計算利息及營業利潤。
◎肉豬
△毛豬產地價平均每百公斤為4,612元;豬肉零售價平均每百公斤為8,870元,運銷總成本為4,258元,批發階段所佔比率達五成五。
調查資料期間毛豬之產地價格平均每百公斤為4,611.91元;而消費地豬肉零售價格平均每百公斤為8,870.32元,故運銷總成本為4,258.41元,較七十五年調查結果每百公斤減少404.77元。然就各階段運銷成本佔總運銷成本比率觀察,批發階段所佔比率最高,為55.62%;零售階段佔44.38%次之,顯示肉豬運銷因家畜(肉品)市場拍賣制度已臻完善,致通路縮短,運銷成本多因於市場屠宰之損耗。
△批發階段之價格加碼,主要係因損耗(含屠宰損耗)所致。
再就各交易階段之價差分析,每百公斤毛豬之產地與批發價格之價差為2,368.49元,加碼幅度51.36%;零售商向批發商進貨後,則就進貨成本提高27.07%後再分售個別消費者。價格加碼以批發階段較高,乃因毛豬須經屠宰,且屠宰後豬肉具易腐特性,而又多於批發市場承擔屠宰功能之故。
△消費者支付之每百元價款中,農民計分得52.0元,較七十五年略增1.1元。
若按產銷各階段成本佔零售價格比率觀察,消費者每支付100元購買豬肉,毛豬生產之農民可分得51.99元;中間商就剩餘之48.01元分配,其中以批發商分得26.70元最多;零售商分得21.31元次之,其中批發商與零售商損耗部分即分別佔達13.10元及5.23元;若與七十五年調查比較,農民分得部分略增1.14元。
△損耗部分佔毛豬總運銷成本比率近四成;而毛利潤比率則約佔一半。
若就整個運銷成本之費用項目觀察,以毛利潤佔運銷成本比率最高達46.69%;其次為損耗(含加工損耗)佔38.18%;損耗見於批發與零售二交易階段,分別佔27.28%及10.90%;此外,各項營業費用支出合計佔10.18%亦不在少數,其中主要為租金支出、電費、各項折舊及燃料費等部分,豬肉運銷商使用自備運輸工具與耗電之冷凍冷藏設備保鮮之故;其餘運銷費用如運費、僱工工資及材料費所佔比率,則分別為2.59%、1.77%及0.59%。
台灣地區肉豬之運銷成本(運銷階段)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運銷費用項目 | 金額 (元/百公斤) |
占運銷成本比率 (%) |
占零售價格比率 (%) |
產地價格 | 4,611.91 |
51.99 |
|
運費 僱工工資 材料費 營業費用 損耗 毛利潤 小計(1) 批發價格 |
80.30 64.01 11.27 188.23 1,161.74 862.94 2,368.49 6,980.40 |
1.89 1.50 0.26 4.42 27.28 20.26 55.62
|
0.91 0.72 0.13 2.12 13.10 9.73 26.70 78.69 |
運費 僱工工資 材料費 營業費用 損耗 毛利潤 小計(2) 零售價格 |
30.02 11.49 13.89 245.09 464.20 1,125.23 1,889.92 8,870.32 |
0.70 0.27 0.33 5.76 10.90 26.42 44.38
|
0.34 0.13 0.16 2.76 5.23 12.69 21.31 100.00 |
運銷總成本(1)+(2)+(3) | 4,258.41 |
100.00 |
48.01 |
台灣地區肉雞之運銷成本(運銷階段)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運銷費用項目 | 金額 (元/百公斤) |
占運銷成本比率 (%) |
占零售價格比率 (%) |
產地價格 | 3,578.18 |
53.86 |
|
運費 僱工工資 材料費 營業費用 損耗 毛利潤 小計(1) 販運價格 |
48.90 35.77 5.30 98.81 25.14 836.92 1,051.11 4,629.29 |
1.60 1.17 0.17 3.22 0.83 27.30 34.28
|
0.74 0.54 0.08 1.49 0.38 12.60 15.82 69.68 |
運費 僱工工資 材料費 營業費用 損耗 毛利潤 小計(2) 批發價格 |
9.57 66.65 10.44 142.50 104.62 445.49 779.27 5,408.56 |
0.31 2.17 0.34 4.65 3.41 14.53 25.42
|
0.14 1.00 0.16 2.14 1.57 6.71 11.73 81.41 |
運費 僱工工資 材料費 營業費用 損耗 毛利潤 小計(3) 零售價格 |
22.01 24.72 11.71 335.37 210.39 631.25 1,235.45 6,644.01 |
0.72 0.81 0.38 10.94 6.86 20.59 40.30
|
0.33 0.37 0.18 5.05 3.17 9.50 18.59 100.00 |
運銷總成本(1)+(2)+(3) | 3,065.83 |
100.00 |
46.14 |
◎肉雞
△肉雞產地價平均每百公斤為3,578元;零售價為6,644元,運銷總成本為3,066元,五年來販運、零售階段所佔比率互為增減。
調查資料期間之產地肉雞價格平均每百公斤為3,578.18元;而消費地零售價格每百公斤6,644.01元,計算得運銷價差為3,065.83元,與七十五年調查資料比較,中間商每運銷一百公斤肉雞,其運銷成本增加505.32元。各交易階段運銷成本中,以零售階段佔40.30%最高;販運與批發階段則分佔34.28%與25.42%。若與七十五年調查比較,批發階段所佔比率相若;販運、零售階段則互為增減,前者增加8.40百分點,後者則相對減少7.26百分點,顯示近年來專門之大型屠宰業興起,致減少零售業者現場屠宰之損耗成本。
△販運階段之價格加碼幅度最高,平均約在三成,以毛利潤所佔比率較高之故。
再就各交易階段之價差分析,每百公斤肉雞販運階段之產地與販運價格之價差為1,051.11元,加碼幅度29.38%,為各階段之冠;批發階段批發商以每百公斤4,629.29元買進,以5,408.56元賣出,其加碼幅度為16.83%;零售階段買賣價差為1,235.45元,加碼幅度為22.84%。各交易階度加碼幅度均以毛利潤為多。
△消費者支付之價款中,農民計分得53.9%,較七十五年減少12百分點。
若按運銷成本佔零售價格比率觀察,平均消費者支付之價款中,農民可分得53.86%;中間商則以零售商分得18.59%最多;販運商分得15.82%次之;批發商分得11.73%再次之。若與七十五年調查比較,農民分得比率減少11.86百分點;而各交易階段中間商分的比率則均呈增加情形,增加比率分別為販運商6.95百分點、批發商2.62百分點及零售商2.29百分點。
△肉雞之運銷毛利潤佔總運銷成本比率最高,達62.4%;其次為營養費用,佔18.8%。
若就整個運銷成本之費用項目觀察,以毛利潤佔運銷成本比率最高,計62.42%,其中販運階段有27.30%最高;零售階段20.59%次之;批發階段14.53%再次之,可知從事肉雞運銷之各商販經營其運銷業務,以自家人工為主;此外,營業費用支出佔18.81%亦不在少數,且其愈接近消費者階段所佔比率愈高,其中主要支出項目為租金支出、燃料費及電費;而運銷損耗部分佔11.10%,其中零售階段即估6.86%,顯示台灣地區肉雞運銷仍以活體肉雞銷售為多。
台灣地區雞蛋之運銷成本(運銷階段)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運銷費用項目 | 金額 (元/百公斤) |
占運銷成本比率 (%) |
占零售價格比率 (%) |
產地價格 | 2,528.13 |
70.74 |
|
運費 僱工工資 材料費 營業費用 損耗 毛利潤 小計(1) 販運價格 |
0.56 2.96 0.09 3.56 75.84 101.25 184.68 2,712.39 |
0.05 0.28 0.01 0.34 7.25 9.68 17.62
|
0.02 0.08 0.00 0.10 2.12 2.83 5.16 75.89 |
運費 僱工工資 材料費 營業費用 損耗 毛利潤 小計(1) 批發價格 |
5.63 8.64 1.84 32.40 21.16 324.92 394.58 3,106.97 |
0.54 0.83 0.18 3.10 2.02 31.07 37.73
|
0.16 0.24 0.05 0.91 0.59 9.09 11.04 86.94 |
運費 僱工工資 材料費 營業費用 損耗 毛利潤 小計(1) 零售價格 |
7.57 66.11 4.53 144.60 30.14 213.99 466.93 3,573.90 |
0.72 6.32 0.43 13.83 2.88 20.46 44.65
|
0.21 1.85 0.13 4.05 0.84 5.99 13.06 100.00 |
運銷總成本(1)+(2)+(3) | 1,045.77 |
100.00 |
29.26 |
台灣地區肉雞之運銷成本(費用項目)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費用項目 | 金額 (元/百公斤) |
占運銷成本比率 (%) |
占零售價格比率 (%) |
運費 | 80.48 | 2.63 | 1.21 |
僱工工資 | 127.14 | 4.15 | 1.91 |
材料費 | 27.45 | 0.90 | 0.41 |
損耗 | 340.42 | 11.10 | 5.12 |
毛利潤 | 1,913.66 | 62.42 | 28.80 |
營業費用 租金支出 利息支出 稅捐 燃料費 水費 電費 郵電費 各項折費 市場管理清潔費 公會費 交際費 其他支出 |
576.68 99.43 49.67 31.87 114.93 19.97 73.95 13.88 51.99 38.33 3.15 22.67 56.84 |
18.81 3.24 1.62 1.04 3.75 0.65 2.41 0.45 1.70 1.25 0.10 0.74 1.85 |
8.68 1.50 0.75 0.48 1.73 0.30 1.11 0.21 0.78 0.58 0.05 0.34 0.86 |
合計 | 3,065.83 | 100.00 | 46.14 |
◎雞蛋
△雞蛋產地價平均每百公斤為2,528元;零售價為3,574元,運銷總成本為1,046元,其中零售、批發階段所佔比率分別達44.7%及37.7%。
於調查資料期間雞蛋之產地價格平均每百公斤為2,528.13元;零售價格每百公斤3,573.90元,故其運銷總成本為1,045.77元,較七十五年運銷成本約增加43.78%。再就各交易階段成本佔總運銷成本比率觀察,以零售階段佔44.65%最高;批發階段佔37.73%次之,二者合計約佔總運銷成本之八成左右;而販運階段則佔17.62%。若與前次調查比較,販運與零售階段分別減少12.94百分點及3.75百分點;批發階段相對增加16.69百分點。
△各交易階段之加碼幅度均未超過二成。
就各交易階段之價差觀察,每百公斤雞蛋販運階段之產地與販運價格之價差為184.26元,加碼幅度為7.29%;批發階段買進賣出之價差為394.58元,加碼幅度為14.54%;零售階段以3,106.97元買進,再以3,573.90元賣出,其加碼幅度為15.03%。各階段之加碼幅度均未超過20%。
△消費者支付之每百元價款中,農民計分得70.7元。
若按產銷各階段成本佔零售價格比率觀察,消費者每支付100元購買雞蛋,農民可分得70.74元;各級中間商中,則以零售商分得13.06元最多;批發商分得11.04元次之;販運商分得5.16元再次之。惟與七十五年調查比較,農民分得減少9.81元;而零售與批發分別增加3.64元與6.95元;販運商則略減0.78元。乃近年來蛋商供應市場高品質之選洗蛋,故零售價格提高,致生產蛋農分得比率降低。
△利潤為運銷成本之多數;而運銷損耗亦達12.2%。
若就整個運銷成本之費用項目觀察,以毛利潤佔運銷成本比率最高,計61.21%,其中31.07%集中於批發階段;零售與販運階段分別有20.465與9.68%,然若與前次調查比較,則減少1.21百分點;此外,損耗部分佔12.16%亦不在少數,乃因雞蛋在搬運過程容易破損,加上其產地大多集中在中南部地區,長途運輸,致運銷損耗較一般農產品為高;而營業費用則佔17.27%,其中主要為租金支出、電費及各項折舊之支出;另運費佔1.32%;僱工工資佔7.43%;材料費則佔0.62%。
各種農畜產品之產銷量結構
中華民國八十一年 單位:%
產品別 | 生產量 | 銷售量 | 自用量 | 損耗量 |
肉豬 牛乳 肉雞 雞蛋 肉鴨 |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
99.95 99.95 97.42 99.65 97.80 |
0.02 0.04 1.47 0.05 1.71 |
0.04 0.02 1.14 0.28 0.50 |
飼料營養雜誌(p.57∼74)─農林廳、九四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