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殖漁業循向正常發展

超抽地下水獲得改善

        行政院農委會表示,經過各項措拖之積極推動,台灣地區養殖漁業已導向正常發展,超抽地下水問題,已逐漸獲得改善,目前淡水魚塭面積已減少三千公頃。

        農委會說:由於產業快速成長,漁民欠缺守法觀念,造成許多問題發生,如違規超限使用水資源、管理體系不周全、部分魚種產銷失衡及資料訊息不易掌握等。但在經過該會利用航照技術進行魚塭之全面清查建檔,納入電腦管理,並實施登記管理制度及建立養殖漁業產銷班組織體系,放養量查報預警體系、魚價查報體系後均得以逐漸改善。

        農委會亦表示,為有效改善產業超限使用水土資源,已完成養殖漁業生產區之規劃,將於台灣沿海地區設置五十二養殖漁業生產區,面積約二萬公頃,各區並輔導漁民成立管理委員會,另自八十二年度起分五個年度編列經費42億6仟萬元進行產銷工作之推動,使各區均成為健全之單位經營體。八十二年度已設置養殖產業生產區預定地九區,同時調查評估有6,300公頃之魚溫,由於環境不適合繼續飼養發展,將加速轉出,另有15,000公頃亦可配合其他事業用地需求而輔導轉作,上述地區均已補助各縣市政府完成轉作之規劃。

        農委會指出,為減少地下水之抽用,已積極推動純海水養殖,目前宜蘭、屏東地區已調整為完全使用海水養殖之經營型態,農委會並於各地補助成立循環水示範戶二百餘戶,對於淡水使用量較高之養鰻,更實施憑養殖漁業登記證申請鰻苗進口,以有效限制非法養殖之發展,在上與措拖之配合推動下,目前淡水魚塭面積已減少了三千公頃,對淡水使用量已大幅減少,農委會估算養殖漁業淡水使用量,已由八十年24億噸降至20億噸以下。

        農委會強調,因應我國將加入關稅總協定,在政策上將輔導養殖漁業往內需成長型發展,並以品質衛生取向,開始配合養殖漁業生產區之設置,推動生產區產品品牌直銷工作,以高品質取得市場之競爭優勢,同時有助於消費者對於國產及進口魚貨之區別。

飼料營養雜誌(p.99)─編輯室、九四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