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農林廳補助蛋雞

自動化飼養管理設施要點

        臺灣省政府農林廳(以下簡稱本廳)為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改善家禽、乳肉羊產銷體系計畫」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補助對象及資格如下:

        (1)飼養產蛋雞規模一萬隻以上,雞場取得土地合法使用或已辦妥牧場登記者。

        (2)尚未接受政府機關有關雞場自動化之補助者。

        (3)雞場負責人以加入為中華民國養雞協會會員,參加蛋農班一年以上或加入合作社實際參加共同運銷,已列入名冊並提供產銷資訊者。

       三、補助設備項目:

        以集蛋系統為主,配合集蛋系統之週邊設備皆可包含在內。

       四、選拔補助對象之流程:

        申請人應提出申請書(向縣政府索取)及自動化設備規劃書,報由所轄鄉鎮公所會同縣蛋雞聯誼會會長及當地蛋農班班長初審後,轉報縣政府核定。

        五、驗收及付款:

        驗收合格後,支付補助款。驗收不合格者,不得支領補助款。

        六、補助款占總工程費之比例:

        補助款為總工程費之40%,每戶最高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30萬元正。

        七、本年度各縣市分配戶數:

        桃園縣1戶、苗栗縣3戶、南投縣2戶、台中縣4戶、彰化縣56戶、嘉義縣10戶、台南縣15戶、高雄縣5戶、屏東縣6戶,合計102戶。

飼料營養雜誌(p.51)─編輯室、九四年第四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