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漁事糾紛、漁船海上交易等將鈉入管理

        行政院已原則同意行政院農委會成立漁業署,以因應瞬息萬變的國際情勢。

        農委會去年10月將農委會組織條例修正案報請行政院核定,其中一大變革是刪除漁業處,增設漁業署,並將漁產加工、漁民團體、漁民訓練、漁民輔導、漁民金融等原屬農委會其他業務處的業務移到漁業署。行政院日前書面答覆立法院,表示原則同意成立漁業署。

        農委會也已完成漁業署組織規畫,預定設企劃、漁政、遠洋漁業、養殖沿近海漁業4個業務組,以及秘書室等4個幕僚單位,另有一個附屬機關遠洋漁業開發中心,署本部員額169人,附屬機關員額67人。

        農委會表示,漁業署主要工作包括遠洋漁業管理、國外漁業基地業務管理、公海資源評估、公海漁場探勘與開發、推動兩岸漁業交流及處理漁事糾紛、落實漁港管理、強化漁民福利。

        農委會指出,在遠洋漁業管理方面,為因應聯合國去年8月通過的「履行海洋法公約有關養護和管理跨界魚群及高度洄游魚群條文協定」,我將以港口國立場,對外國漁船執行調查、處分責任,以沿海國立場,對專屬經濟區盡管理責任。

        未來漁業署也將致力提升漁獲統計和資源評估能力,並派遣觀察員隨我遠洋漁船觀察漁船作業,查證漁獲報告直偽,建立我國漁獲資料中心。

        農委會表示,我國沿近海漁業因兩岸開放交流,6年來衍生許多漁事糾紛、漁船海上交易、雇用大陸漁工和大陸漁船擅入我限制水域或禁止水域等問題,未來將由漁業署專責管理,以利兩岸漁業交流和良性發展。

飼料營養雜誌(p.100)─農委會、九六年第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