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牧場 研修相關法規 農委會樂觀其成
由王永慶當董事長的亞太投資公司,擬規劃雲林、嘉義、澎湖等臨近海域水深20到60公尺的特定區域,發展大規模海上養殖漁業。初期是兩百公頃的示範養殖,示範養殖期間同時進行規劃3000公頃的大規模專用養殖,如果試養狀況良好,則以契約養殖方式,分區發放給陸上養殖轉業者。海上養殖有關的漁具、飼料、硬體設施等,由亞太公司投資,漁民付費(未訂標準)使用。連帶發展海上及海底娛樂觀光事業。
亞太公司並沒有正式向主管機關農委會提出申請,其海洋牧場開發案也沒有列入重大投資案,但經建會已為其提出排除投資障礙的對策。經建會官員表示,經建會並沒有要「處理」此案,只是「研究」而已,經建會將函請亞太公司趕快去「掛個號」,正式向農委會提出投資計劃。
經建會「研究」指出,亞太投資公司的海洋牧場計畫,目前有困難:(1)依據台灣省漁業管理辦法第14條,申請區劃漁業權面積規定,個人經營不得超過3公頃,漁會、漁業合作社或漁業公司不得超過10公頃。(2)專用漁業權依漁業法第15條規定,雖無面積限制,不過該條第2項規定,專用漁業權的申請人,以漁會或漁業生產合作社為限。
另外,水深20到60公尺海域也將遭遇兩個問題:(1)農委會表示本區域將涉3浬以外海域,目前主管機關尚無明文規定。又本區域目前為拖網漁船作業場所,開放海上養殖將影響其作業。(2)依國防部海測局表示,水深30到60公尺海域有潛艇航道,如果開放海上養殖恐怕影響潛艇航行。
經建會擬出四項對策,對策中任何一項被採用,即可使本案順利進行:
(1)漁業權問題未解決前,先協調中油公司提供新竹外海500公頃探油海域特區的一部分或全部,予亞太公司進行「試驗性」與「示範性」養殖。經建會已電洽中油公司,該公司表示無意見,鑽油平台如果有需要亦可價讓。(2)修改台灣省漁業管理辦法,放寬區劃漁業權面積或取消限制。(3)修改漁業法申請專用漁業權的對象規定,加入漁業公司等。(4)主管機關儘速研擬「海上養殖特區設置管理辦法或修例」。
飼料營養雜誌(p.57)─農委會、九六年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