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農業產銷班低利貸款,

降低農業產銷成本

        台灣省政府農林廳為延續提供農業產銷班擴大經營規模及農業企業化經營所需資金,促進農業產銷班發展,研訂八十六年度「輔導農業產銷班專案貸款計畫」,報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核定實施。凡依稅額整合完成,經縣市政府年度考評成績達七十分以上,取得區農業改良場班登記及考評成績證明文件,即日起至八十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就近向經辦貸款機構申貸。

        該廳表示,經辦是項專案貸款機構包括:中國農民銀行、土地銀行、合件金庫、農漁會信用部,貸放額度每班最高貸款餘額為六百萬元,惟經常性週轉資金貸款不得超過二百萬元,利率為5.5%,提供農業產銷班農(漁)業生產、運輸及經常性週轉低利資金。貸款期限資本支出(包括購置或更新農業資材、購置及改良農業用地等用途)最長為十年,經常性週轉資金(包括生產、運銷及農家生活改善所需消費性用途)最長為三年,擔保能力不足時,並可申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對充裕農業產銷班營運資金,降低產銷成本,促進農業產銷班發展及班員收益,甚有助益。

        該廳並表示希望符合申貸條件之農業產銷班,可就近洽詢班所屬農漁民(業)團體(如:農、漁會、農業合作社、場、有關產業協會等)踴躍申貸,並請班所屬農漁民(業)團體加強宣導及協助辦理。

輔導農業產銷班專案貸款內容簡介

貸款對象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訂頒之「農業產銷班經營組織整合實施要點」規定整合完成,且經縣(市)主管機關年度考評成績七十分以上之農業產銷班。
貸款用途 ●農漁業生產及運銷所需之資本支出及經常性週轉資金。
貸款額度 ●每班最高貸款餘額六百萬元,其中經常性週齡資金貸款最高貸款總餘額二百萬元。
貸款利率 ●機動調整(現行利率年息5.5%)
貸款期限 ●資本支出貸款最長十年。●經常性週轉金貸款最長三年。
償還方式 ●本金每六個月為一期,分期平均攤還為原則。資本支出貸款得視實際情況酌訂本金償還寬緩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利息每六個月繳付乙次。

貸款機構 ●中國農民銀行各地分行●臺灣土地銀行各地分行

●臺灣省合作金庫各地支庫●農漁會信用部

貸款程序 ●農業產銷班(班會決議)→班長(借款人)、班幹部如副班長、書記、會計、組長及相關班員(連帶保證人)→→→→申貸→〔1. 貸款申請表(農漁會、農民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2. 班會議紀錄(班)3. 班登記及考評成績證明文件(區農業改良場)〕→→(六個月內)(農漁會、農民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審核→核定→貸放(機動利率5.5%)。

●擔保→擔保能力不足→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

        (農情專訊第166期)

飼料營養雜誌(p.67∼68)─農林廳、九七年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