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青創貸款經辦機構

簡化貸款作業審查程序

        行政院農委會為鼓勵農村青年創業,特增加農村青年創業貸款之經辦機構,除原有中國農民銀行及農、漁會信用部外,已增列台灣土地銀行及台灣省合作金庫,使受理本貸款之經辦機構增加為二一八單位,可方便農、漁民申請貸款。

        農委會指出,為使農民早日獲得貸款,特別修正簡化原有貸款審核程序,貸款經辦機構針對貸款對象、貸款用途、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加以審查,不符合條件者予以退件;符合條件者,由經辦經構於受理申借後六個營養日內,彙整貸款名冊,連同貸款申請書暨相關資料三份,提送轄區農業改良場及縣市政府審查,並由業農改良場分送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之專家及農學海洋院校之學者,對貸款案件提供技術層面之評估,縣市政府應針對土地合法使用、畜牧或養殖等相關規定以加審查。農業改良場及縣市政府應於接獲貸款案件後一個月內,將評估及審查結果通知貸款經辦機構,並副知縣(市)農會。又貸款經辦機構應於接獲審查結果後五個營業日內,通知農民辦理貸款手續或退件。該會表示,簡化手續後,可縮短貸款審查作業時間達四十餘個工作天。

        農委會表示,凡身心健康、年齡在十八歲至四十足歲(以貸款經辦機構收件之日為準)、有志從事農業經營之農村青年,對於從事農業生產、運銷、加工、手工業及農業服務等事業之創業或改進擴充所需之資本支出及週齡金,均得申借加速農村建設輔導農村青年創業與改進農業經營專案貸款。

        本項貸款利率為年息5.5%,期限最長十年,每人貸款總額最高為新台幣六百萬元,惟初借或申借本貸款未滿一年者,貸款總額以三百萬元為限。為加強辦理農村青年創業貸款,該會本(87)年度編列15億元,青年農漁民創業若有資金需求,可逕向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台灣省合作金庫之當地分行(支庫)或鄉(鎮、區)農、漁會信用部洽貸。

飼料營養雜誌(p.103)─農委會、九七年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