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資源與漁民權益我將儘速與日本進行漁業協商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中共總理李鵬與日本首相橋本龍太郎於11月11日正式簽署漁業協定。依據該協定,中國大陸與日本雙方將繼續進行專屬經濟海域之劃界交涉,惟在完成劃界前,將採用暫定措施。此暫定措施水域之範圍係在北緯30度40分與北緯27度線之東海海域(惟距雙方沿岸約52海里內之水域除外),日本與中國大陸雙方將在此水域內採用共同管理措施。另外,在屬於現行日本與中國大陸漁業協定所規定之對象水域之外,且有漁業現況等錯綜複雜問題存在之北緯27度以南之東海等水域,基本上則維持現有之漁業秩序。日本與中國大陸雙方基於此項協定,將設置共同委員會。該委員會將就暫定措施水域外之專屬經濟海域內之雙方漁船作業進行協商,並決定暫定措施水域內之共同管制措施。

        針對日本與中國大陸已簽定協定乙事,農委會表示,基於東海及黃海海域亦涉及我方權益,我政府已向日方聲明,不得侵犯我主權或損害我漁民權益。對未來日本與中國大陸共同管理委員會就暫定措施水域外之專屬經濟海域內之雙方漁船作業進行協商,並決定暫定措施水域內之共同管制措施時,亦應顧及我漁民之固有權益。而基於現存事實,我方人員亦應參與協商管理細節,以達實質管理資源之目的。

        農委會說,中日間雖已舉行兩次漁業會談,惟基於對釣魚台列嶼之主權爭議,雙方並無具體協議。因此,為規範我與日本間之漁業作業問題 ,我政府仍將繼續與日方舉行第三次漁業會談,並希望基於互相尊重之精神,圓滿解決漁民作業問題。另政府亦將透過兩岸漁業協商,儘速解決雙方邇來不斷發生之漁業問題,期盼雙方在互信互諒的合作關係下,進行漁業資源管理,讓兩岸枯竭的漁業資源再造春天,漁民永續利用。

飼料營養雜誌(95~95)-農委會.九八年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