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藥物殘留從購買合法

動物用藥品遵守用藥規定做起

        為保障養畜禽健康,增進養豬農友收益並防範藥物殘留,維護國民健康,如何選購品質優良之合法動物用藥品並正確使用藥品,以發揮其預期效果並避免藥物殘留等問題,對農友來說是相當重要的,以下幾件注意事項提醒各位農友特別注意。

        一、購用經政府核准登記之合法動物用藥品,其安全性及療效才有保障,選購時請特別注意:

        1. 藥品之標籤或說明書有無登載政府核准登記之許可證字號(如動物藥製字第×××××號或動物藥入字第××××號),如無許可證字號表示其未經政府核准登記之非法藥品。

        2. 注意藥品之有效期限。

        3. 購用生物藥品時,請注意其瓶口上有無黏貼合格封緘,如未黏貼者,表示其未經政府檢驗合格。

        二、請勿購用來歷不明、標示不清或不合法之動物用藥品,發現可疑藥品並請勇於向當地家畜疾病防治所檢舉。

        三、防範藥物殘留,維護畜產品衛生,人人有責。

        1. 將動物用原料藥直接添加於飼料或飲水中,很容易造成藥物殘留,請物購買動物用原料藥。

        2. 禽畜經投予標有停藥期之藥品後,請確實遵守該停藥期間,該期間過後,再將該禽畜出售供宰,以免發生藥物殘留。

        3. 請勿將病畜或病癒不久之禽畜出售供宰,以免影響畜產品衛生。

        四、合理正確用藥,禽畜健康才有保障。

        1. 不當使用動物用藥品,如抗生素等,易致病原細菌產生抗藥性或造成藥物殘留,危害國民健康之外,更無法發揮預期之療效,甚至造成中毒死亡等損失。

        2. 請依照藥品標籤或說明書上,所記載之用法、用量及使用上應注意事項正確用藥。

        五、違反下列規定將依動物用抗生素、麻醉、毒劇及生物藥品管理法第八條及第九條之規定將被處以新台幣陸仟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之罰鍰。

        1. 養畜(殖)業者不得購用來歷不明或未經農業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動物用抗生素、毒劇藥品及生物藥品。

        2. 養畜(殖)業者不得購用動物用抗生素及毒劇藥品原料藥。

        3. 養畜(殖)業者對經使用動物用抗生素或毒劇藥品之家畜禽水產類、乳及蛋等應俟該等製劑所載之停藥期間屆滿後始得出售供應,加工或食用。

        所有畜牧業者在選購動物用藥品時如果都能仔細辨認合法與不合法藥品,拒購非法藥品及動物用原料藥,並確實依藥品使用說明書之規定正確合理用藥,動物用藥品一定可以發揮它預防、治療疾病之功效並避免發生藥物殘留,則畜牧事業的明天會更好,也讓業者與消費者之權益獲得更多的保障,賺取更大的利潤。     

飼料營養雜誌(p.100∼101)─農林廳、九八年第二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