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1998年南大西洋長鰭鮪

漁獲配額為16,140公噸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我國、南非、巴西及納米比亞等四個捕撈南大西洋長鰭鮪的主要國家,於4月23日及24日在南非開普敦進行南大西洋長鰭鮪1998年之國家配額之協商。依此會議決議,我國本(1998)年捕撈南大西洋長鰭鮪捕撈上限為16,140公噸,此量佔該委員會所訂四個主要漁撈國總配額22,000公噸之百分之73.36。

        農委會指出,本次協商是依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護委員會1997年決議,由該委員會第三小組主席Dr.Lent主持召開臨時性諮商小組會議。我國代表團係由該會漁業處海洋漁業科長黃正飛率團,並有學者及鮪魚公會業者代表參加。

        農委會說,由於南非、巴西及納米比亞為大西洋沿岸國,會中均一致強烈要求我國降低捕魚量,以增加其漁獲配額。我國基於尊重沿岸國漁業發展需要及配合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護委員會保育之要求,表示本年願配合調降漁獲量,惟不得低於14,700公噸。經諮商後,並未能達成共識。主席乃裁示依1994年決議案執行,並以22,000公噸總數重調整。依此裁示,我國本年配額應為16,140公噸。

        農委會強調,透過國際漁業組織之運作,以達到對高度洄游魚類如鮪魚之保育及管理已成為國際趨勢。我國雖非該組織之會員國,但在該組織亦能尊重我國參與之權利下,我國仍應配合該組織之規制。此次我國受邀請和相關國家平等討論漁獲配額,對我國的漁業實力及管理績效,是一大肯定。基此模式,我政府將繼續積極參與國際組織,並呼籲業者應充分配合政府規定,以維護我方作業權益。

飼料營養雜誌(p.91)─農委會、九八年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