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委會舉辦傑出漁民表揚大會,

主任委員蒞臨頒獎勉勵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六月廿六日在該會大禮堂舉辦「八十七年全國傑出漁民及漁家婦女表揚大會」頒獎典禮,與會人士包括立法委員羅傳進、台灣省政府農林廳胡副廳長、高雄市政府漁業處陳處長及省會鄭理事長,並由該會彭主委蒞臨現場頒獎。

        彭主委對每位選本(87)年全國傑出漁民,表示恭賀及誠摯嘉勉之意。希望透過每位傑出漁民對漁業成就之經驗傳承,培育更多優季漁民,以厚植漁業發展根基。

        彭主委指出,漁業是國家整體產業的一部分,在我國經濟發展過程中,一直扮演著重要的角色,雖然近年來由於國際經貿易環境、社會結構及兩岸關係的演變,漁業發展面臨許多問題,但是在政府主管部門、漁民及漁業團體的共同努力下,都能夠一一加以克服。為能面對未來內外環境更嚴苛之挑戰,在各界多年期則下,該會組織條例業經修正通過,共將於八月一之成立「漁業署」,屆時,將廣納優秀人才投入漁業建設行列,積極推動漁業各項項施,與漁民朋友共創二十一世紀之佳績。

        彭主委並邀請歷屆傑出漁民及漁家婦女出席座談會,以廣納建言,彭主委特別強調,一個好的政策是必須可以解決問題的政策,而漁業發展的問題所牽涉的層面很廣,今後在永續生產、生活品質與生態環境兼顧下,將以合理開發海洋漁業資源、加強管理沿近海漁業秩序、推動海面養殖、防止陸上養殖對水土資源的不當利用為重點,希望漁業界、全體漁民與政府通力合作。在遠洋漁業方面,配合公海漁業新秩序、推動責任制漁業,加強國際漁業合作;在沿近海漁業方面,加強漁業資源的保育、管理與和合理利用,並實施栽培漁業,逐步推展休閒性漁業,並加強海難救助;在養殖漁業方面,規劃整建養殖漁業生產區,擴大淺海養殖規模,建立養殖登記許可制度與養殖用水管理體系,以徹底防止超抽地下水;在漁民福祉方面,充實並有效運用漁船及漁民海難救助基金,擴大辦理漁民福利事項,加強漁業基本建設,改善漁村生活環境,增進漁民福利,尤其該會將修法把甲類漁會會員之老漁民也納入可領取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範圍。

        彭主委對漁民朋友多年來辛勤經營使國內漁業發展成功,贏得世界的讚譽表示嘉許,並對台灣漁業充滿信心,希望與全國漁民共同勉勵,在政府與漁業界共同努力下再創美好的未來。

修正「輔導養殖漁戶生產貸款要點」第五點貸款額度

        為協助本省養殖漁民改善生產設備所需資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7年6月11日農輔字第870060230號函修正加速農村建設「輔導養殖漁戶生產貸款要點」第五點貸款額度如下表,並自87年7月1日起實施。

五、貸款額度:

        (一)生產設備貸款:每戶最高貸款金額標準如下表:

養殖種類

養殖經營面積

鹹水養殖 淡水養殖 淺海養殖 海面箱網養殖
1公頃以下(含1公頃) 90萬元 70萬元 40萬元 每一口箱網最高貸款金額20萬元,每戶最高貸款金額為200萬元
超過1公頃至3公頃(含3公頃) 120萬元 100萬元 60萬元
超過3公頃至5公頃(含5公頃) 170萬元 150萬元 80萬元
5公頃以上 200萬元 200萬元 100萬

        (二)週轉金貸款

        1. 鹹水養殖者每公頃最高30萬元,每戶最高120萬元。淡水養殖者每公頃最高20萬元,每戶最高80萬元。

        2. 淺海養殖者每公頃最高15萬元,海面箱網養殖每口最高15萬元,每戶最高120萬元。

        (三)前述(一)、(二)項貸款最高金額,應扣除借款人以往所借本貸款之貸款餘額。

飼料營養雜誌(p.74∼75)─農委會、九八年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