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養殖漁業減少抽用地下水,

改善沿海地區地層下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改善台灣沿海地區地層下陷情形,該會自75年度起分2階段推動改善措施,從養殖漁業產業結構之調整及養殖漁業節約用水技術提昇,以有效減少地下水之抽用,目前已顯現出顯著之初步成效。

        農委會表示,自民國70年代起,由於養殖漁業、農及工、商業興起均同為地下水之使用事業體,致使地下水超抽,造成台灣西南沿海地區地層下陷問題日益嚴重。該會認為產業之發展,不應成為水土環境之負擔,因此必需有效減少養殖漁業地下水之使用量,養殖漁業在沿海地區已有數百年之發展歷史,已為當地經濟結構上重要之一環,更為10餘萬漁民之主要經濟來源,因此在改善措施之推動上必須考慮到漁民生計之維持。

        農委會自75年度開始推動第一階段之改善措施,工作原則在於調整發展方向,縮減產業規模,不再強調增產。此階段工作於80年度結束。隨即於81年報院核定實施「養殖漁業輔導方案」,以調整產業結構、強化管理功能及提昇養殖技術為實施重點,此方案亦於86年度完成其階段性任務。

        農委會經檢討執行成效表示,75年度養殖漁業地下水抽用量為30億立方公尺,佔地下水總抽用量71億立方公尺之百分之42;80年則減為24億立方公尺,佔總抽用量之百分之33;86年更大幅減少至11.7億立方公尺,比例降至百分之20,顯示養殖漁業地下水使用量已逐年減少,此為各種使用地下水事業體中唯一具改善效果者,對照水利單位對地層下陷檢測資料所顯示,養殖魚塭集中之宜蘭地區已停止下陷,屏東地區已告緩和,而彰化、雲林及嘉義地區下陷雖仍然嚴重,但嘉義縣之下陷速率也有緩和現象,農委會表示養殖漁業地下水之減少抽用,對地層下陷問題之改善明顯發揮改善效果。

        農委會強調,為促進養殖漁業繼續減少使用地下水,該會自87年度起,將積極發展海上箱網養殖及水產種苗事業,以減少陸上魚塭面積,同時擴大進廣循環水及純海水魚養殖,以減少對地下水之依賴程度,相信經由上述諸項措施之推動,台灣地區養殖漁業除了能持續正常發展,增加漁民收益外,更能兼顧到環境之保護,養殖漁業將不再與地層下陷劃上等號。

飼料營養雜誌(p.97)─農委會、九八年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