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委會為改善養殖漁業經營管理

辦理輔導養殖漁戶生產貸款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協助台灣地區養殖漁民改善生產設備,促進養殖漁業朝向技術及資本密集之產業邁進,並兼顧水土資源之合理使用,達成國土保安之目的,進而提高漁民所得,改善漁民生活,促進漁村經濟繁榮,歡迎區漁會之甲類會員或農會農員,領有合法相關證明文件,欲從事水產養殖事業,其購置養殖生產設備及養殖經營需週轉金者,申請加速農村建設輔導養殖漁戶生產貸款。本項貸款利率為年息5.5%,貸款期限最長七年,貸款額度依養殖種類及經營面積不同而異,最高額度為新台幣200萬元。

        農委會表示,為加強輔導鹹水養殖並考慮其經營成本,該會自87年7月1日起,提高鹹水養殖漁戶其養殖面積1公頃至5公頃之生產設備貸款額度,由現行70萬至150萬元提高為90萬至170萬元,每公頃提高20萬元。另鹹水養殖漁戶週齡金貸款額度每公頃亦提高10萬元,每戶最高貸款額度亦由80萬元提高為120萬元。

        農委會指出,88年度本貸款總預算為1億元,合乎條件養殖漁戶,歡迎逕向當地區漁會信用部、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或台灣省合作金庫洽辦。

飼料營養雜誌(p.104)─農委會、九八年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