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次全國農業會議圓滿結束

蕭院長親臨大會宣示農業重點施政方向

        第四次全國農業會議8月25日就已初步達成共識的六個分組結論,由各分組主持人在大會中提出結論報告,並進一步就仍須擴大共識議題部分進行綜合討論,並由大會主席行政院農委會彭主任委員提出總結報告。下午四時,蕭院長親自蒞臨大會,並就農業施政方向提出重點指示。

        彭主任委員在8月25日下午在總結報告及閉幕典禮致詞中特別強調,本次全國農業會議以「因應經貿自由化,建構農業新紀元」為中心議題,兩天來,在各分組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引領,以及引言人提出了精闢的23篇報告後,經由各位學者專家的熱烈參與、踴躍建言,六個分組皆已順利完成討論,並能深入探究相關重要議題,使本次會議獲致豐碩的成果。對於產業發展、資源利用、農村建設、農民福利、農民組織及農業行政組織的功能與架構,展現農業發展願景的雛型,達成「提昇產業競爭力,加速產業升級」;「調整資源結構,促進農業資源永續利用」;「推動農漁村整體建設,發展休閒農漁業」;「健全農漁民社會安全體系,增進農漁民福址」;「加速農民團體轉型發展,提昇服務功能」;「推動農業組織法制再造,提高行政效率」的議題目標。

        彭主委說,這次大會各分組所獲致的結論相當豐碩,農委會非常珍惜這份成果。「會議的結束,是另一項新使命的再出發」,農委會將立即展開行動,並進一步規劃出細部計畫及工作進程,嚴予追蹤管考,預期落實於各項施政行為。

        蕭院長於閉幕典禮中除了感謝全體與會人員對本次會議的熱忱參與之外,也對農委會同仁籌備本次會議的周全與辛勞表示嘉勉。同時,籲請社會各界,多多協助農業發展,化解來自各方的挑戰,共同開創農業新紀元,讓台灣農業得以永續經營。蕭院長指出,農業不僅是一個需要特殊生產條件的經濟事業,還結合了生活方式,並兼負維護生態環境的功能,且基於糧食安全的考慮,使農業深具策略上的重要性。因此,農業發展不能僅以產值做為衡量價值的唯一指標,而應從更全面、多元的觀點,重視農業在國家整體建設的貢獻。

        蕭院長並就本次會議提出以下幾項重要指示:

        •未來糧食不足問題會日趨嚴重。為確保本國糧食供應無虞,並兼顧農民利益,現行稻穀保價收購制度應繼續辦理。

        •配合建設台灣成為「科技島」的總體政策,行政院將於五年內籌編150億元經費,加強農業科技的研發與運用。

        •為加速毛豬及肉雞的產業結構調整,行政院已核定離牧補償原則,另畜牧法已公布施行,應儘速據以設立中央畜產會。

        •就農地管理方面,取消農地移轉需以自耕農為承受人的限制後,為維護生態保育、國土保安及基本糧食安全,對於保育用地及重要農業生產用地,原則上未來仍繼續維持作為農業使用,不得輕易變更,至於次要農地生產用地則將配合經濟發展及改善生活品質需要,准予適度變更使用,各級政府應積極籌備規劃相關措施,以利「農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經立法院通過後,立即予以落實;對於農業生產用地,農政單位應集中資源給予必要的輔導及協助,使不能變更為其他用途的農地及願意繼續作為農用的農地,能提高生產力,以維護農業的發展;另外,為了解決農村陳年土地產權糾紛問題,對於共同持有之耕地最小分割面積的限制,應予合理放寬。

        •為加強國土保安與水源涵養,以及因應「全球氣候變化綱要公約」京都議定書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管制,林業建設將納入國家重大建設範疇,設立造林基金,加強造林。

        •對於山坡地的違規取締工作必須落實強化,公有宜林地以不放領為原則;對於現有租地造林違規使用者,則應終止租約,強制收回造林,以厚植森林資源。

        •政府對於農漁業遭受天然災害的損失,應優先編列經費支應,並研究將農漁業天然災害救助納入農業相關基金之適用範圍,以提高災害救助效率。

        •為了加強對老年農漁民經濟安全的保障,短期內,將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放寬將漁民納為發放對象;長期而言,將配合國民年金保險的規劃,回歸社會保險的常態,建立制度化的老人福利政策。

        •農漁村的規範建設及農宅興建應訂定專法予以規範,結合社區營造、產業文化,重建農漁村新風貌。

        •有關農業行政機關組織架構問題,將會配合「政府再造」方案做整體規劃。原則上,「農業部」的成立是有其必要性的。同時,應強化中央與地方權責劃分的協調與分工,授予地方更大權責,確立行政獎勵制度,引進企業管理精神,建立有彈性、高效率的行政體制。

        •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場)扮演著農業施政推動橋樑的角色,在政府再造的計畫中正在規劃統一事權,有效提高整體運作效率;農田水利會亦為深具服務功能的農業團體,應加強輔導朝向多角化經營,擴大其社會服務功能。另外,為健全農業金融體制,農、漁會信用部的營運,應採專業經營方式,並納入金融檢查制度管理。

        •流浪犬的管理問題雖然小,涉及民眾安全及動物保護,已引起社會各界的關切,農政單位除應協調立法院儘速審查通過「動物保護法」、籲請飼主善盡照顧畜犬責任,以從源頭減少流浪犬的產生外,並應與環保單位共同督促地方執行單位,以人道方式對待流浪犬。

飼料營養雜誌(p.64∼66)─農委會、九八年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