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水产服务专栏
养虾、鳗池的急救措施(一)
水产养殖在进入到集约式,甚至超集约式 ( SUPERINTENSIVE ) 的经营方式之後,整体的养殖型态,无论是软体或硬体方面都起了许多变化。譬如池塘规划、机具设备、人工配合饲料、水质管理、疾病防治等等都各有其技术性的突破。可是在研究发展和养殖技术的长足进步之下,养殖池的紧急危机却仍然常是造成养殖户重大损失的原因之一。然而只要有正确的认识与适当的防范措施,多数的紧急危机还是可以避免的。
常见的紧急危机大致可以分成 (Ⅰ) 中毒、(Ⅱ) 缺氧、(Ⅲ) 疾病、(Ⅳ) 崩堤,兹以现场管理的角度分述如下:
(Ⅰ) 中毒
中毒案例的发生有轻有重有急有缓,其致害程度亦视各别案例而异。轻者有引致生长迟滞,或有造成部份养殖物死亡之情形;重者或急性则有可能造成全池养殖物一时之间全数暴毙。假如养殖虾鳗发生部份养殖物死亡,且判断为非病原因素,要简单区分其原因为中毒或缺氧时,可以检视池中活存虾鳗的体型与死亡者比较;缺氧引起的部份死亡,通常死的体型较大,而中毒引起的部份死亡通常体型较小。
常见造成养殖虾、鳗中毒的原因如下:
1.投药不当:用错药物或投药过量是最常见的中毒案例,尤其是较具刺激性的化学药剂如福马林、硫酸铜、孔雀绿、甲烯蓝、高锰酸钾、四级胺消毒水 ( BKC 之类 )、地特松 ( 三氯仿 )、马速展等,由於前述药物的使用相当普遍,效果还不错 ( 使用正确的话 ),且价格低廉。一般养殖户常会以错误的方式处理虾鳗疾病,因此也常在不以为意的情况下多用一些,因而造成养殖物的“ 药伤 ”。以上药物的一般用量用法为:
a.福马林:10 ~ 25 ppm,用法:白天开水车,水量须足,尽量不要在中午大太阳下用,用後 8 小时最好换水,并视虾鳗大小增减其用量,最高量最好不要超过 30 ppm,不过本品属於禁药,不得使用。
b.硫酸铜:0.2 ~ 0.6 ppm,用法:白天开水车使用,用後 6 ~ 8 小时最好换水,本品在软水、淡水之毒性较在硬水、海水中强许多,须特别注意其用量之控制,因有重金属残留之虞,最好少用,可并用其他药物以减低其用量或改用有机螯合铜类药物。
c.孔雀绿:0.05 ~ 0.1 ppm,本品对水霉菌、夜光 、钟形 之效果不错,通常超过 0.2 ppm 即会发生问题,但因属禁药,所以不得使用。
d.甲基蓝:0.5 ~ 2.0 ppm,本品亦属禁药,不得使用。
e.高锰酸钾:1.0 ~ 2.0 ppm,本品属强氧化剂,适当使用,属於一相当好之急救及躯 杀菌剂,但过量使用亦会造成刺激。
f.重铬酸钾:5 ~ 10 ppm,本品因色橘红通称橘仔粉,或称红凡钾,用於驱 杀菌,通常使用在鳗池。
g.四级胺类:50% 0.3 ~ 1.0 ppm;80% 0.2 ~ 0.8 ppm,本品属阳离子界面活性剂,在水产界使用已有一段时日,其效果受到养殖户的普遍认定,因此也是最常引起“ 药伤 ”的药物之一。用法:白天开水车,用後 6 ~ 8 小时换水,否则须降低剂量才可浸泡较长时间以策安全。
h.地特松:95 或 98%,0.2 ~ 0.5 ppm,虾池禁用,一般在鱼、鳗池之驱 ,用後 6 ~ 8 小时最好多换些水,否则鳗鱼会减料,另并用药物降低本品用量亦可。
i.马速展:0.2 ~ 0.5 ppm,效用如地特松,但比较不会造成鳗鱼减料。
j.石灰:石灰尤其生石灰直接用乾粉撒布池中,常会使接触到之鳗鱼眼睛失明,所以本品药伤通常非常属用量问题,而属用法问题,石灰泡水一阵子後再撒布即可避免。
鳗鱼药伤或中毒的一般症状为:不规则游行,体表粉液过量分泌而堆积成团、钝料、鳃瓣充血、肝脏变白有时会有出血点,有些鳗鱼会一头钻进底泥而窒息死亡,严重者则可见到鳗鱼在水面翻覆,不久即死亡。
草虾药伤或中毒的一般症状为:不规律游行、钝料、肝胰腺变白,较慢性者亦可见到外壳及鳃瓣变得较为粗涩无光泽,较急性、较重之中毒者常可见到池虾跳出到岸上斜坡而死亡。
2.空池处理时用药或处理失宜:本省养虾户有用氰酸钾 ( 钠 ) ( 俗称咖哩或白信 ) 或地特松作空池处理者,若施药後不经适当之冲排水处理,并经一段时间,常会因药物残留而引起中毒,造成初放养虾苗之大量死亡。所以一般氰酸钾 ( 钠 ) 用後 3 ~ 5 天,地特松用後 7 ~ 10 天内需经数次冲排水之处理後才可放养虾苗。不过氰酸钾属剧毒药物并经政府列管,最好不要用以策人畜安全。
3.换水时从外面抽入含药毒或污染之水质:本省草虾养殖多有自池外沟渠直接抽水使用者,万一不幸抽到遭各种工业、农业污染之水或别池用药後排放之药水或农田、果菜园冲洗出之农药水,常会发生中毒情事。
4.堤岸除草之杀草剂渗流入池:一般软池堤岸通常长草,若是使用杀草剂,常有因雨水冲洗渗流入池而引起中毒之案例。可养几只羊,以解决长草的问题,一举两得。
5.遭人下毒:此类案例极难论断,广结善缘即是。
6.池水或水源来的藻贝类毒:此类中毒案件台湾鲜有发生 ( 或说鲜有确实诊断出的案例较适当 )。
7.池底恶化污染或地下水之毒性物质:某些区域之地下水含有高量之铁质或高浓度之氨,这类水源最好先曝气并注入蓄水池经藻类处理过後再使用较安全;另池底污染引起 H2S、NH3、NO2- 等升高,亦是常见引起中毒之原因,池底污染过度必是水质管理及饲料管理不善而引起,找出原因并同时治标才是上策。
中毒之预防可经由上述之个别原因作适当之防范,其急救处理一般如下:
a.换水:保持水车开动并尽可能快速的换水以稀释毒性物质之浓度,在注水过程中同时要提高水中溶氧。
b.辅助措施:以麦饭石或沸石类产品 300 ~ 500 公斤/甲,以吸附残存之药物。
c.支持治疗:俗语说强肝解毒,在换水後可用维他命类营养剂直接撒入池中。( 鳗鱼可用大鳗素 1 ppm,虾可用虾旺 1 ppm ),以消除紧迫并同时增加其抵抗力,以促进虾鳗复原。
d.减料:经药伤或中毒之池必须减料,甚至暂时停料,尤其有部份死亡之情形发生者,更必须注意节制饲料之投与,隔几天後才逐渐升料,并且在这一段处理时间内应加重维他命类之添加剂 ( 如虾旺、大鳗素等 )。
e.找出造成失误确实原因:找出原因以防止再犯,并作适当之预防措施才是真正有价值的工作重点。
饲料营养杂志第七册合订本
1990年第1期至1990年第6期
九○年.第三期 ( 83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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