猪饲料中添加物应注意事项-法规部份

 

一、前 言

饲料费占畜禽生产成本六十%以上,饲料之品质影响畜禽生产效率至钜。饲料中含药物添加物之添加是否适当,亦关系到畜禽健康及畜禽产品之品质卫生问题,政府为保持饲料品质之水准,促进畜牧及水产养殖事业之发展,以维护国民健康,特於民国六十二年一月十二日由总统令公布「饲料管理法」,该法於民国七十五年十二月五日再修正公布。本文拟就饲料管理法中与添加物有关之部分作简单介绍,以供饲料及养殖业参考。

二、饲料管理法有关规定

(一)饲料之类别与品目

饲料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三条所称饲料系指供给家畜、家禽、水产类营养或促进健康成长之食料,其类别如下:

  1. 植物性饲料:植物、植物产品或其加工品。
  2. 动物性饲料:动物、动物产品或其加工品。
  3. 补助饲料:矿物质、维生素、氨基酸或其加工品。
  4. 配合饲料:两种以上之饲料调配制成品。

饲料之详细品目,由中央主管机关公告之,行政院农委会曾多次修正发布饲料品目,最近一次为七十九年十月十九日公告者,其详细品目名称如下:

1.植物性饲料:大豆粕、花生粕、菜子粕(饼)、棉子粕(饼)、脱脂米糠、输入饲料用米糠、麸皮、玉米粉。

2.动物性饲料:鱼粉、鱼溶浆(粉)、混合鱼溶粉、饲料用全脂乳粉、饲料用脱脂乳粉、饲料用乳清粉、肉骨粉、羽毛粉。

3.补助饲料:供乳牛、肉牛、羊、猪、兔、鸡、火鸡、鸭、鹅、鱼(观赏用鱼除外)、虾、蟹、蛙及具类食用之饲料用矿物质、饲料用维生素、饲料用氨基酸及综合性饲料用补助饲料。

4.配合饲料:供乳牛、肉牛、羊、猪、兔、鸡、火鸡、鸭、鹅、鱼(观赏用鱼除外)、虾、蟹、蛙及贝类食用之配合食料及浓缩饲料。

凡未列入上述品目之饲料,不必列管,亦即不须办理申请制造或输入登记证。凡属二种以上饲料原料混合之产品,其中一种原料为列管品目者,可冠以「混合」两字,并加以列管,如「混合乳清粉」之品目,其含有乳清及大豆蛋白等其他原料。犬、猫、鸟、观赏鱼等宠物饲料不必列管。单一维生素之产品以其单名为列管品目,如「维生素A」,如有二种以上维生素之产品,以「综合维生素」之品目列管,矿物质或氨基酸亦比照办理。凡补助饲料之产品含有维生素、矿物质或氨基酸中之两类以上者,以「综合补助饲料」之品目列管。

广义的饲料包括粗料(roughage)及精料(concentrate),粗料系指牧草(pasture)、乾草(hay)、青贮草(silage)及果皮等农作副产物(agricultural byproducts)等含纤维较高之粗饲料,其纤维含量在18%以上。精料包括热能饲料(energy feeds)及蛋白质补助饲料(protein supplements)。热能饲料之粗蛋质(crude protein, CP)在20%以下,粗纤维(crude fiber)在18%以下(或细胞壁在35%以下),其包括谷物、根菜类、球根类、菜浆及糖蜜等。蛋白质补助饲料系指乾物中含CP20%以上之饲料,如大豆粕、鱼粉及酒槽等。

本法所称之补助饲料,在英文可称为supplement feed,亦可称为nutritive feedad-ditive(营养性饲料添加物)。配合饲料中有一种浓缩饲料,在英文称为supplement feed,亦有人称为concentrate,国人常以二八精料或三七精料称之。

配合饲料可分为农场自配饲料(on farm feed)及商业性饲料工厂生产之商业性饲料(commercial feed);在制造完全饲料(complete feed)时可采用两种计画,一为预混料计画(premix program),另一为浓缩料计画(supplement program)。传统之预混料含有钙、磷、盐、维生素,微量矿物质(trace minerals),抗生素及增益流动性成分(flowimproving constituent)加大豆粕等,通常其在配合饲料中使用量在5%以下1%以上,利用预混料再加上蛋白质饲料(如豆粕)及热能饲料(如玉米粉),即可配成完全饲料。浓厚饲料(supplement)是预混料再加上高蛋白之饲料,通常其占完全饲料之15%以上。(我国则规定在20%以上,未满20%者,则称之为预混料或综合补助饲料。综合补助饲料含有药物者,称为含药物综合补助饲料)。完全饲料(complete feed)则包括预混料,高蛋白饲料及玉米等含热能之原料。

(二)饲料添加物之类别及品目

为了使家畜正常生长与繁殖,在饲料中有添加饲料添加物(feed additives)之必要。饲料添加物之定义依据饲料管理法第三条之一规定:本法所称饲料添加物,系指为提高饲料效用,保持饲料品质,促进家畜、家禽、水产类发育,保持其健康或其他用途,需附加使用之物。饲料添加可分为:营养性饲料添加物(nutritive feed ad-ditives)及非营养性饲料添加物(nonnutritive feed additives)。非营养性之添加物亦可称为饲料添加物。营养性添加物包括维生素(vitamins),矿物质(minerals)及胺基酸(amino acids)等,此即我国饲料管理法所称之「补助饲料」。

1.我国饲料添加物品目

非营养性饲料添加物,依照我国农委会七十九年六月廿一日公布之饲料添加物详细品目分为:

  1. 含药物饲料添加物(medicated feed additives):
  1. 抗菌剂类(antimicrobial drugs),计35种。
  2. 抗寄生 剂类(anthelmitics),计22种。
  3. 抗霉菌剂类(antimycetic drugs),仅nystatin一种。
  4. 荷尔蒙剂类(hormone),仅碘化蛋白一种。
  1. 一般饲料添加物(nonmedicated feed additives):
  1. 乳酸菌类(lactic-bacteria)

b、酵素类(enzymes)。

c、饲料保存剂(feed preservatives),计14种。

2.日本饲料添加物品目

日本於1987年12月15日公布之饲料添加物品目,共有一一四种,分别为:

  1. 合成抗菌剂(synthetic antibacteria agents):计有安保宁(amprolium)等八种。
  2. 抗生素(antibiotics):计有枯草菌素(bacitracin)等二十种。
  3. 抗氧化剂(antioxidants):有衣索金(ethoxyquin)等三种。
  4. 防霉菌剂(moldinhibitors):有丙酸(propionic acid)等三种。
  5. 粘结剂(binders):有乾酪酸钠(sodium caseinate)等五种。
  6. 乳化剂(emulsifizers):有甘油脂酸酯(glycerin fatty acid ester)等四种。
  7. 胺基酸(amino acids):有离胺酸(L-lysine)等八种。
  8. 维生素(vitamins):有维生素C (ascorbic acid)等二十九种。
  9. 矿物质(minerals):有氯化钾(potassium chloride)等三十二种。
  10. 着香料(aromatic additives):仅(aromatic additive)一种。
  11. 呈味料(taste additives):仅糖精(sodium saccharin)一种。

3.我国添加物之成分规格

(1)含药物饲料添加物

a、抗生素制品其抗生素总含量(力价)应不超过22%。

b、卡巴得(Carbadox)制品,其卡巴得成分含量应不超过11%;其他之非抗生素制品,其有效成分总含量应不超过25%。(注:超过上述成分含量则属动物用药品)

(2)一般饲料添加物

按饲料添加物登记申请人所提供之成分审查。

4.饲料添加物使用准则

如何使用饲料添加物方面,经济部於六十八年三月公布饲料添加物使用规范,并於六十九年三月一日起实施,该规范已作多次修正,并改名为饲料添加物准则,最近修正之日期为八十年七月卅一日。该准则规定,使用饲料添加物,以依法公告之品目及规格为限。如不属於公告之品目者,必须由兽医师或具有开业资格之兽医佐亲自诊断、处方及监督使用。有致癌、致畸胎及安全顾虑之鶭喃剂、乙烯雌酚及必利美达民不得作为饲料添加物使用。观霉素、链霉素、磺胺二甲嘧啶、衣索巴、欧美德普、磺胺二甲氧嘧啶、苯酸及对羟苯化物不得单独使用。依饲料管理法之规定,未依饲料添加物使用准则使用添加物者,应处六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之罚锾,希望有关业者能遵守准则之规定,合法且正确使用含药饲料添加物。兹将肉猪主要之添加物叙述如表1,请参考。

 

(三)饲料及饲料添加物登记证之核发字号

凡属於动物用药品者,其制造或输入证字号为动物药制(入)字号;属於饲料制造登记之字号如下:

  1. 饲料:农林厅为农畜饲制,直辖市为建三饲制。
  2. 含药饲料添加物:农林厅为农畜药添,直辖市为建三药添。
  3. 一般饲料添加物:农林厅为农畜饲添,直辖市为建三饲添。

如属输入饲料或添加物者,则依表2之规定编号。

 

表一 我 国 肉 猪 饲 料 中 主 要 含 药 物 添 加 物 一 览 表

药物名称

用 量 (ppm)

用 途 用 法

停 药 期

  1. 枯草菌素

bacitracin

 

(2)卡巴得

carbadox

 

 

 

 

(3)氯四环素

chlortetrac-

ycline

(CTC)

 

 

 

 

 

 

 

(4)可利斯汀

colistin

(5)恩霉素

enramycin

10-55

50-100

100-110

11-28

50-55

卡巴得50-55

加磺胺二甲嘧啶

100-110

10-55

50-1101

100-220

CTC 100-220

加新霉素55-110

CTC 100-110

加磺胺二甲嘧啶

100-110(或磺胺鶲唑)

或加配尼西林50-55

2-40

2-20

思霉素2.5-20

或加可利斯汀2-40

促进生长及饲效

预防细菌性下痢

治疗细菌性下痢

改进增重及饲效

控制赤痢及细菌性下痢,改进增重及饲效。

控制赤痢及细菌性下痢,60公斤以上不可使用。

 

促进生长及饲效

预防细菌性肠炎,感染萎缩性鼻炎时,维持增重。

治疗细菌性肠炎

控制细菌性肺炎

控制菌性肠炎及乳猪下痢。

治菌性肠炎,患萎缩性鼻炎时维持增重,体重35公斤以下可促进生长及改进饲效,60公斤以上不可使用。

使用至30公斤,促进生长及饲效。

使用至60公斤,促进生长及饲效。

使用至30公斤,促进生长及饲效,控制菌性肠炎。

4周

4周

4周

 

 

5日

 

 

15日

 

 

表一 我 国 肉 猪 饲 料 中 主 要 含 药 物 添 加 物 一 览 表(续)

药物名称

用 量(ppm)

用 途 用 法

停 药 期

(6)林可霉素

lincomycin

 

 

(7)欧来金得

olaquindox

 

(8)羟四环素

oxytetracy-

cline(OTC)

 

 

 

(9)泰霉素

tylosin

 

(10)纯霉素

virginiamycin

(11)泰妙素

tiamulin

22-44

林可霉素11-22

加观霉素11-22

50-100

15-50

CTC 50-55

加新霉素39-155

 

OTC100

加新霉素77-155

泰霉素44-110

磺胺二甲嘧啶44-110

5-10

 

11

22-38.5

促进生长及饲效,预防控制赤痢,霉浆菌性肺炎。

同上及预防控制菌性肠炎、下痢,染萎缩性鼻炎时维持增重。

用至30公斤,促进生长饲效,预防控赤痢。

促进生长饲效,预防赤痢。

预防菌性肠炎、乳猪下痢、赤痢。

 

治疗上述疾病。

 

预防赤痢,控制菌性肺炎、染萎缩性鼻炎时维持增重与饲效、60公斤以上不可使用。

促进生长及饲效。

 

促进生长、饲效控制赤痢,114公斤以上不可使用,且不可与离乳型球 药如monensin,Narasin及Salinomycen并用

1日

 

4周

4周

新霉素未满155ppm为5日,高於155 ppm为10日

停药期同上

 

15日

 

 

 

2日

 

表二 我 国 输 入 饲 料 或 添 加 物 登 记 证 编 号 规 定

种 类

地 区

台 北 市

台 湾 省

高 雄 市

饲料

一般饲料添加物

含药饲料添加物

00001-30,000

60,001-63,000

70,001-80,000

30,001-50,000

63,001-67,000

80,001-99,000

50,001-60,000

67,001-70,000

90,001-99,999

 

三、结 论

饲料添加物如能正确使用,可以提高畜禽生产效率,改善产品卫生品质,如不正确或违法使用,可能导致畜禽受到伤害,或减低产品卫生品质,进而受到消费者抵制,而影响畜牧业之正常发展,希望全体畜牧业者,均能守法务实,以求在稳定中,发展本省畜牧事业。(台湾养猪科学研究所资料提供,第八次饲料讲习班)

 

饲料营养杂志(10~16)

92年.第六期─林路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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