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产品药物残留水准之订定及残留之防范
一、前言
国内畜禽的饲养环境与饲主的饲养观念以及生产成本高涨的压力下,密饲已成为不正确的趋势,加上卫生管理上的缺失,疾病的发生日趋复杂化,利用药物来抑制或预防疾病的发生,已成为不可避免的例行工作,既有药物的使用,畜禽品残留的问题便成为大家所必须关心的课题。
国内畜禽的生产既然离不开药物,那到底药物残留对我们消费者的影响有多大?层面有多广?相信不但是大家所感兴趣的且是所关切的重要项目。从消费者的立场而言,花钱买的是肉或蛋等畜产品而绝对不是畜产品中的药物。话说如此,畜产品中的药物虽已检不出来,但并不代表其中并无残留的情事,只是它的量或种类以现有的方法测不出来而已,因为此时涉及到检验方法的敏感度。这怎麽说呢?譬如说,某一个检验方法的敏感度是1ppm,那麽低於1ppm的残留量就无法用此方法检出,所以一般所称的零残留(Zero residue)并不表示完全无残留,只不过是用最新、最精密的方法检测不出它的存在而已。据此观点,残留的存在便是不争的事实;而且检验方法的敏感度愈低,残留量就愈大。
谈到药物残留量,到底1ppm有多少?简单说是1公斤肉中有1毫克特定药物的量,即是说吃下1公斤的生肉便顺便吃下1毫克的特定药物。这种量多呢?还是少呢?实在很难说,如果它是抗生素如Ampicillin(安比西林,一种抗生素),成人因生病服用一颗安比西林胶囊的药量是500毫克,其量等於一次吃下500公斤的生肉。
残留量对人体影响有多大,完全以残留的药物的毒性而定,所以不能单靠残留量来决定其危险性有多高。从消费者的立场而言,当然药物的残留量愈低愈好。残留量过大,当然对人体健康有不良的影响,但我们害怕药物的微量残留又是什麽呢?此时就是害怕它微量的残留在人体内对微生物群的生态影响,以及产品的品质。
我们都知道,微量药物的残留是绝对杀不死特定对象的细菌,那麽其後果是这些细菌经长期接触同一微量药物後,会渐渐对此药物产生耐受力(即抗药性),细菌产生了抗药性後的後果是什麽?相信大家都可体会到,即该药品失去了治疗该细菌所造成的疾病的效果,对人体和家畜禽的疾病防治上的妨害是绝对有举足轻重的影响,这才是大家所需特别关切的。
二、残留容许量的订定
一般我们所称的残留容许量又是什麽呢?简单说它存在於畜产品中的残留药物量已不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容许量的订定需考虑下列几点:
(1)消费者吃到残留药物的可能性。
(2)该药物包括代谢产物对消费者的累积影响。
(3)安全因素。由专家根据实验动物服用该药物後的资料订定。
根据药物残留在畜产品内的水准可分成三类:第一类是零残留或零容许量,已如前述;第二类是可忽略的容许量(Negligible tolerance),它就是大家所说的微容许量(容许量以下的微残留量);第三类是安全的容许量,即是纵使吃了某一水准量的残留药物仍是安全的,它又称之为有限量的容许量(finite tolerance)或法定的容许量,换言之,它是目标组织中残留的充许量。所谓无或零残留的观念,是在於消费者所购买的是畜产品而非药物,因此消费者所希望的是他们所消费的畜产品中没有药物的残留。但事实上,如前述,残留量永远是存在的,只不过是以目前的技术未能检出来而已,待来来科技进步後仍然可以将之检出来,所以无或零残留的观念很难被接受。因为如果我们采用无或零残留的观念,那麽畜产品中一旦被检出有残留(且随时可能出现),则构成违成的情事。於是其他三类的残留水准的观念因应而生。为了要确保畜产品的安全并避免无或零残留观念的困扰,於是利用药物的毒性试验来决定畜产品中所残留的药物或其代谢物对消费者是无害的、是安全的。即设定一个可被容许或可被忽略的量。换句话说,畜产品中所残留的某一种药物的量如低於经设定的水准,即表示消费此种产品是无碍健康且是安全的,超过此水准者,不但违法且有碍安全的,此种产品必须销毁不得销售。
订定药物的残留容许量需进行下列一系列的试验才能达成,兹将其试验的情形略加说明:
1. 毒性试验:
药物的毒性试验包括二种实验动物(通常是小白鼠和狗)的90天饲养试验,以建立一个对人体无害的安全界线水准。
我们计算可忽略的残留量或容许量是以肉的消费量来计算,虽然某一药物在肉的残留量在安全范围之下,但是内脏如肝、肾的残留量一定比肌肉高,所以有限量的容许量於是因应而生,它是表示所有可食用组织的总残留量。因此我们在订容许残留量时通常都把各种可食用组织(即肉、肝、肾……)的容许量分开订。
2. 代谢试验(Metabolism studies):
当药物被动物吸收後会依据其特性和结构,被肝脏等脏器分解成不同程度的各种代谢物,这些代谢物和一部分未分解的药物原体会渐渐地被动物排出体外,既然药物原体会被动物体代谢而失去原来的特性,那麽我们为什麽还要做代谢物的检验试验呢?其目的有:
(1)确定动物体内总残留的浓度和持续性情形。
(2)找出用作毒性试验的化合物种类,它们可能是药物原体或一种或多种的代谢产物。
(3)有助於决定适当的实验动物种类来作毒理试验。
(4)找出需监视残留的器官组织即用放射性物质(通常是C14)将化合物成为标示後找出它持续残留的器官组织。
(5)确定某一组织器官中总残留浓度与标示残留物浓度间的关系。
代谢试验是用来研究药物在目标动物体内各器官组织中所有残留物浓度和清除速度的情形。所以要进行药物崩解、排泄、分布的型态(pattern)的了解,药物在目标动物体内的各器官组织之情形亦必须和它在试验动物体内之情形作比较,如果二者不一致,那麽其广泛和特定的代谢研究工作是必须的,以确定该药物之代谢轮廓(metabolism profile)。
3. 毒理试验
毒理试验主要通常是以药物原体(parent compound)来做,但如有需要亦可依代谢试验所找出的代谢产物中的一种或数种来作进一步之毒理试验。毒理试验至少要完成下列试验:
(1)遗传毒性和突变毒性试验(至少四种不同的试验)
(2)口服饲养试验〔至少90天的啮齿类动物(通常是老鼠(rat)和非啮齿类动物(通常是狗)的饲养试验〕
(3)多代的口服饲养生殖试验
(4)畸形学试验
此外,下列试验亦可能需要如:
─特殊荷尔蒙试验
─二种动物的终生口服饲养试验
─其他特殊试验如过敏反应试验等
上述的各种试验均包含有多种剂量和未添加药物剂量的对照组,而且药物剂量的计算是以毫克/动物体重单位为基准。
从上述的试验,便可决定无效应水准量(NOEL)的最高剂量。从毒理试验的结果便可用来决定消费者食用某一产品的安全浓度水准(容许残留量)。
4. 安全残留浓度的计算
当最低的NOEL资料建立起来後,是不是就算决定了药物的安全残留浓度呢?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尚需考虑下列资料有:一个人每天所估算消费的肉类等的量(以美国为例,其量为每人每天500公克,即计算500公克肉中含有多少残留量当作此量的标准);安全因素(如有终生或其他慢性口服饲养试验资料,安全因素为100倍,如无前述资料为1000倍);人的平均体重以60公斤基准。所吃到的残留量以毫克/体重单位来表示。
人体可被接受的每日最大摄取量(ADI)是以NOEL量被安全因素除即得,至於安全残留浓度(Safe concentration)的计算公式为
安全残留浓度(毫克/公斤或ppm)=〔ADI(毫克/公斤)×人平均体重(公斤)〕/每人每日肉消费量(公克)
超过安全残留浓度即被认为是不安全的,这里的安全残留浓度是指安全的总残留量浓度。
由於每人每天所消费的动物组织种类和量都不一样,所以各脏器组织中的安全浓度必须再作调整,譬如说某一种药物在牛肉中的安全残留浓度(总残留量)为ppm时,各脏器组织的因素和容许量如下表:
牛 | 猪 | 鸡 | ||||
因素 | 容许量(ppm) | 因素 | 容许量(ppm) | 因素 | 容许量(ppm) | |
肌肉 肾脏 肝脏 脂肪 牛乳 注射部份 |
1X 3X 2X 4X 1/3X 10X |
1 3 2 4 0.33 10 |
1X 4X 3X 4X
|
1 4 3 4
|
1X 5X 3X 2X
|
1 5 3 2
|
各国对於容许量的标准不一,此乃因各国人民的平均体重和肉品、器官组织的平均消费量不同所致,如FAO/WHO所订人的平均体重系以70kg为基准,美国系以60公斤为基准等等不一,但是依据毒理试验所得到的ADI则是一定的,因此各国药政单位均要求药厂提供药物的ADI资料再依此订定容许标准。
欧体(EC)所用的名词Maximun Residue level(MRL)和美国的安全浓度意义是相同的,至於器官组织消费量的不同点在於:
EC所订每日消费量 |
USA所订每日消费量以500公克的肉量为单位 |
肉 300公克 肝 100公克 脂肪 50公克 肾 50公克 乳 1.5公斤 |
肝肉是1单位时 肝 是肌肉的0.5 脂肪是肌肉的0.25 肾 是肌肉的0.33 乳 是肌肉的3.0 |
三、药物残留之防范
不论促进畜禽的生长或预防治疗其疾病,均可能需要用到药物,而药物的使用,不论经由口服或注射或外用,一旦被畜禽吸收入体内後,一段时间内,就被屠宰时,就有可能在其组织中造成残留。饲养畜禽既免不了要用到药物,要做到所使用的药物不让它在畜禽体内造成残留,可能吗?结论是绝对可以的。因为,一种药物在被政府核准上市前,必须先去评估该药物的安全试验(包括毒理试验、代谢试验等)和效果试验,以确定其停药期。所谓停药期就是依产品标示上的用法、用量使用於其所标示的对象动物时,当停止用药後多少小时或多少日就可使该药物在该对象动物组织内的残留量降至容许量以下,这个期间(小时或日)便是停药期。因此,药品使用者依药品标准上所标示的用法和用量去使用药品,并遵守停药期,便可达到防范药物残留的目的。此为最容易可行的方法。但是我们还要注意下列几种情况,否则药物的残留仍可能会发生:
(1)药物的用法和用量有改变时,停药期必须跟着变动,不是一成不变。
(2)饲料中可能含有药物,如有药物存在,就必须注意是何种药物,停药期是多久?因此我们必须注意饲料袋上有否标示其含有药物,量多少?停药期多久。遵守其标示的停药期可防范残留。
(3)如是自配的饲料,纵然您所配的这批饲料未添加药物,但是上一批饲料有否添加药物,亦必须留意,因为交叉污染的情况常在饲料混合机中发生,如稍不慎,便会发生残留。自配饲料时,药物的混合不均匀,亦是造成药物残留的常见原因之一,所以畜主不可购买原料药使用,否则各种问题会跟着出现。
(4)畜禽出售前一段时间,必须以「空白料」来喂,如非用药不可,亦必须慎选,以不需停药期的药物用之。
(5)不可使用不明停药期的药物(如人用药、原料药及未经核准之动物用药品等)。
四、结论
为提升消费者的信心,而使畜牧产业能永续发展,药物残留的防范必须达成,而且这可以完全操在养畜禽业者的手中。依动物用药品管理法之规定,如果农民所饲养的畜禽在拍卖市场或屠宰时发现有药物残留,且其残留的产生是由於畜主未遵守停药期者,将被处以新台币六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锾,希望大家关心药物残留的危害,共同防范其发生,让消费者「吃的安心」、「吃的健康」。
饲料营养杂志(p.37~42)─宋华聪、九八年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