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医夜谭(一)-杉并白骨事件

一个凶残成性的乡村兽医被人害死了,白骨从东京市郊出现

        作者古? 礴A一八九一年生於日本三重县,现任东京医科齿科大学教授、东京大学名誉教授、西德学士院会员。主要着作有「法医学」「简明法医学」「犯罪与法医学」「法医学的话」「犯罪科学」「法医学备忘录」等。

        作者在书後里说了他出版本书的目的。他说他多年来都在想着如何促进法医学进步,最後认为在社会大众中普及法医学的知识是最为直截了当的。所以连续出版了几本书,销路不恶,使他感到无限的欣慰。

        从岩波书店出版的「法医学的话」与「法医学备忘录」,都是以高中毕业程度以上的人为目标写成的,这次是以更广大的社会层为目标,只要俱备了初中程度的学力便能够充分了解,并以实例为主写成。最初他是在「周刊东京」连载,获得意 外的好评,所以编辑成为这本书。这是作者长达四十三年法医生活的苦心与体验深切交织在一起的真实故事……。

        「杉并(东京效区一地名)的白骨事件」,是一九三九年(昭和十四)年八月四日,从东京西郊杉并区马桥一之二八的草丛发现用油纸包着的头盖骨,由一只野犬衔着出来,而引起了社会的骚动,揭开了这件恐怖杀人案件的真相。受到居民通知而赶来的杉并警察局的刑警们,经仔细搜查附近,才又发现了用油纸包着的三、四个包袱,打开来一看,是手或脚的骨头。

        刑警方面马上着手侦查,但发现的只是些骨骸与油纸,不知从何开始。警察方面就委托当时在东京大学法医学教室工作的作者处,请求这白骨事件的鉴定。也就是:「骨骸的年龄、性别、职业、死因、死後经过时间」等的剖析。

        首先要决定的是男或女的问题,结果我认为毫无疑问的,是男人。其次是判定年龄。判定年龄大概都要看牙齿。年龄愈多,牙齿会磨灭,看看它的磨灭度便可。跟同事的齿科医生研究结果认为:「大概是四十岁左右,但很可能还不到四十岁。 」

        我还把上腕骨的骨头锯断,观察骨髓腔的进展。看这骨髓腔的进展便知年龄。所谓上腕骨的骨头是肩头的骨头,是上膊最初的一根骨头。所谓骨髓腔是指位於骨头中央骨髓里的空间。年轻时候骨头是以软骨形成,随着年龄增加,钙沉着而变成 骨头。换句话说,看看其化骨的程度,可推测到大概的年龄。当然男性跟女性的化骨度要稍为不同。然後可断定该白骨是三十六、七岁的男人。

        再去看看头盖骨的照片,发现牙齿很美。都市人一般都很喜欢吃糖果,所以蛀牙多,牙齿不美。牙齿既然如此之美,必定是乡村的人。再仔细观察,有蛀牙,但蛀牙虽小,却被填得好好的。一般人的情况是蛀牙进展,里边成空洞才去见牙医的 多。同时,发觉牙洞充填的技术很优异,不像是乡下牙医所做的,可能是都市牙医的杰作。因此我判断这个青年是长在乡村的人,大了,才到都市来的知识份子。

        也就是说,这白骨的主人翁是个知识份子,在乡下长成,最近才到东京来了的三十六、七岁的男人……我这样的判断。再看看头盖骨,额头的地方有缺损。那是生前的伤痕,还是死後受的伤,又成了问题。若是生前受的伤,那就是犯罪的一个关键了。倘若在生前受的伤,骨头会出血,至於死後受伤,已经没有血了,所以不会出血。而死後的损伤,原则上是苍 白才对。我们应用这则原理,立刻做了血液反应。如果是生前受的伤,该部份应有显明的血液反应出来,而这也便是生活反应之一。

        果然,血液反应很明显的出现了。但从法医学上说,并不能确定那是生前所受的损伤。也就是说我们所能证明的并不是生前的损伤,而仅是该损伤部份有多量的血液渗出,如此而已。

        当然,虽是死後,如果骨头里有血液,血液反应还是会出现,只是这时候的血液反应不太明显,但该头盖骨的反应太明显,所以我们推测那是生前所受的伤。所谓生前,可推测为这个人的生存时,在左前额部份,受棍棒或铁锤一类钝器欧击。 直截的说,这个的前头部可能是被人用钝器去殴击而致死。

卡斯贝的法则

        到这里为止,已经完成了大概的鉴定,但提到问题的「死後经过时间」,当时还没有充分的把握,所以向警察回答说:「死後的经过时间,在法医学上还是一种盲点,无法确然回答……」刑警们都蹙了眉头,说:「这样一来,就完全没办法侦 查了,大概几个月前死的,请推测一下吧!」

        最後他们几近衰求的说:随便马马虎虎都可以,好歹说出个时间……。

        真是一点办法都没有,於是我说:「从骨头还有少许的肉附着看来,大概死後已经过了三个月了,但这只是我的推测。因为尸骨的现象或尸体的变化,是由於尸体所放的环境条件而不同,所以刚才的推测,可能全不准哩!」

        接着,我向他们说明「卡斯贝的法则」。这个法则是德国的着名法医学者卡斯贝所研究出来的,简单说:「尸骨的腐败进行速度,以空气中为一,则水中为二分之一,土中为八分之一。换句话说,在空气中一天即能引起的变化,在水中需要两天,在土中需要八天。」

        刑警们听了我的「死後经过时间」的判断,都兴高采烈的回去了,事实上我内心很感不安。原因是这「卡斯贝的法则」以外,还有夏天、冬天、秋天等分,有没有盖被,是不是裸露着等等的条件,都会影响到腐败进行的速度。因此之故,把死 後经过时间一概而论,是不太妥当的。

        无论如何,侦查小组都已经根据我的鉴定,去展开「白骨事件」 去了。而这时我却又陷入的迷昏阵里。

        无可讳言的,一如侦查小组所说的,到这种白骨化阶段的案件少而又少。如行方不明者,他大概的年龄或衣服等符合,可能不致有错误。然而从学理上说来却不能那样判断。也就是白骨是谁的,用推测或连想都不是科学的,我们希望找出确实 的理论根据。

        站在最前线的刑警们认为虽无确实的学问根据,只要破案便行了,有大概的目标就好,开始侦查以後,若发觉错误,再从别的方向着手。某某人行方不明 ,必定是他……刑警们已经心安理得了,但那不是学问的,也就是如无另有其人的证明,就不成为杀人犯罪的真正证据。不寻根究底,是不行的,我是这麽想。

罗斯顿博士的杀人事件

        我为什麽会这样想呢?

        刚好这时我在阅读着在英国发生的有名的白骨事件「罗斯博士的杀人事件」那本书。本事件是一九三五年九月二十九日发生苏格兰丹佛里雪亚洲的莫法小镇,在犯罪史上是极为有名的事件。

        有个叫罗斯顿博士的医生,在浴室里杀死了他太太和女佣,用外科手术刀细切後放在汽车,载到莫法镇北方十数公里的卡天赫河谷底。是用油纸包着,做成四十几个小包丢弃。是克拉斯可大学的法医学教授克列答博士与恩情伯大学的解剖学教 授布拉修博士两个人合力调查其骨片。骨片里尚有若干肉附着。调查结果知其为大概几岁的女人的骨头。最初连警察都不敢怀疑那个德高望重的罗斯顿博士,但可怀疑之处很多,经秘密侦查结果,发现他夫妇间的感情不佳,於是侦察当局怀疑可能是博士杀死了他太太和女佣,所以委托法医? 侨给y夫人和女佣玛 小姐的相片 集过来。

        为什麽那样苦心孤旨的去搜集两个人的照片呢?原来,把人的脸用X光透视,会看出肉底下的骨头。用普通的照相不能照出骨头、但X光会照出来。利用这个原理,把头盖骨照下相来,然後把罗斯顿夫人与女佣玛 小姐的相片放大,以这为根据 ,看看相片的主人翁是属於两个头驴的那一边。他们把脸面的相片与头驴的相片重叠,再拍摄二重相片。若用X光,脸的那里有骨头出来,利用这种医学法则,把相片与头驴的相片放同一大小。这样做恰如照X光,有骨头浮现出来。如果是不同一个人,比方有下颚的地方不合等等。合时,知? 漱j体厚度,即知其为同一人於是跟照X光一样,头驴的相片完全相符,大概就可断定为同一个人。最後他们获悉两副白骨尸体,实际上是罗斯顿夫人与玛 小姐。我当时就想把这事件的侦查经过应用到杉并的白骨事件上面。

        如此这般,被认为无头公案的杉并白骨事件,终告案情大白,那时我刚好带着孩子到千叶县的某海滨去游泳,在报纸上已经有非常详尽的报导。原来这白骨之主人叫田原敬三郎的三十七岁兽医,往在乡村,是个素行不良的家伙,他的父亲在恼 怒之馀终於把他杀害,埋在床下。最後那个父亲与长男都决定到上海,於是把尸体挖出来细切,包在油纸用自行车载到青梅路旁远离人烟的草丛,犯罪是在两年前。我当初鉴定死後时间是三个月,看见报纸才晓得原来是两年。

        三个月与两年,未免离得太远了。难道是鉴定错误麽?这真是呆若木鸡。没多久,担任侦查的刑警带着被害者的相片来访问我,说:「蒙古? h的帮忙,总算查出了他的身世,事件已经解决了,完全跟博士的鉴定同样。」

        我内心深怕他会提到死後经过时间的事,真是忐忑不安得很,但那刑警先生却说:「死後经过时间也相同!」

        我还以为被讽刺了呢!他还说:博士说是大约经过三个月,那具尸体是被埋在土中,那次博士不是谈到卡斯贝的法则麽?这个尸体事实上已经过了三个月的八倍,也就是两年。」

        听了他的话,我才放下了心。我的鉴定是没有错误的!

        不过侦查当局很单纯的认为他的父亲杀死了流氓儿子,但那白骨尸体是不是就是那个男人的呢?还需要做一骨头的身世鉴别。我把刑警先生带来的被害者的相斗与骨头的相片的重叠冲洗,结果完全符合,头驴的眼眼在眼睛的地方,下颚也合得 毫厘不差。

        就这样,他的身世总算确认了。

 

现代畜殖(105~107).六十二年十一月第1卷第1期

home1.gif (1495 bytes)回期刊页 index1.gif (1026 bytes)回上一页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网. 本网站图文系属茂群峪有限公司,内文之版权为该杂志社所
有,非经本公司及该杂志社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内容,
转载於任何形式媒体   ※ 最佳解析度 800x600
Copyright © 1998 Miobuffer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copying and reproduction is prohibited. All trademarks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