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法医夜谭(三)-二保四尸命案

        从地方法院的初审到高等法院的再审都被判死刑的嫌疑犯,在最高法院却被改判为原判决撤销更审,最後变成无罪释放的「二佚事件」,在日本法院上可以说是破题儿第一遭。(为方便起见,佚字改为保字 )

        二保事件发生於一九五○年(昭和廿五)年一月七日,静冈县北远州的一小村落──二保,共有四人被杀害。事件发生处是二保火车站西方约五百公尺的二保町大桥一郎(当时四六岁)家,一郎本身、妻龙子(卅三岁)、长女孝子(二岁)、二女信子 (生後一个月)的四个人血染全身死於非命。睡在隔房的长男武司(十一岁),於七日清晨六点发现,向二保派出所急报。该派出所的警员们立即赶到现场查看,获知凶手是从後门侵入,把四人杀害,但其他的事情,如是否为窃盗起心,或是仇杀,均讳莫如深。在隔壁睡觉的安子老太太(六七岁 ),或邻居们都不晓得惨剧发生。

        警方研判结果,认为强盗说占优势。当时日本的警察制度分为国警与自治警,自治警本身觉得事态太严重,遂请国警帮忙。从国警派来的是有名的干练B警部补与M刑事部长,其他还有数名精明的刑事们。他们在二保署成立了侦查本部,开始侦查。惨剧发生的六叠席房间现场墙上有八角型的挂钟。挂钟向右倾斜十度。针指在十一点二分的位置停了摆。

        这十一点二分,以後成了争执的关键。O检察官将挂钟摆正,则挂钟又开始走了,当时他们还发现钟摆的盒子是开着的。母亲龙子的尸体刚好在挂钟的下面,弯曲如ㄑ字状。

        龙子的左颈动脉附近被匕首刺杀了数刀,其中一刀将颈动脉切断,染了血的眼镜还挂在耳朵,快要掉下来了。如果她已经睡觉了,是会把眼镜拿下来的,所以很可能还没就寝。长女孝子与当家一郎的尸体稍微离龙子,面对着面,两人都把右颈 动脉给杀了数刀。

凶手留下的鞋印

        把母亲龙子的被褥揭开,发现龙子的下面还有婴儿信子的尸体。换句话说,信子不仅是被杀伤,还受到龙子的压覆才窒息死亡的。壁橱很乱,但未有东西被偷。血渍溅满室内,却未发现凶手留下的指纹。只在院子里的雪上看见了可能是凶手留 下的鞋印。警方立即把一块玻璃板放在鞋印上面去描摸脚型,但这与以後找到的嫌疑犯的足球蛙合否,也成了问题的焦点。

        刑警们调查的结果,从附近农会的黑墙上面发现了用武士刀改造的匕首。这支凶器从何处出,或是谁持有,直到最後还是谜。总之,凶手所留下的可供破案的线索太少太少了。O检官把尸体的解剖依赖於铃木与岸本两法医,请他们鉴定死亡的原因及时间,从结果看来,他们二人的死亡经过时间的推定是正确的。

        铃木氏解剖的是一郎与信子。岸本氏解剖的是龙子与孝子。铃木於七日下午三点二十分做一郎的解剖,推定一郎的死亡时间是约十五小时到二十小时。亦即一郎的死亡时间是一月六日下午七点二十分到七日的清晨零时二十分。信子的解剖於七 日下午七点五分举行,推定死亡时间是约二十小时前,亦即一月六日下午十一点。龙子是於七日下午八点十分解剖,被推定於约二十小时前死亡,亦即於一月七日午夜零时左右。孝子的解剖於七日下午五点五分开始,死亡时间推定为六日下午十点到十一点之间。

        经两法医的判断,扑溯迷离,据说被调查的对象多达三百多人。这些人大都被释放了,而大家都异口同声的说受到很严酷的讯问,而这些流传,後来终於变成嫌犯是否屈打承招的旁证。有一个叫须藤满雄的十八岁少年终於被逮捕了。须藤平时 就喜欢吃零食与打麻将,大约一年左右,曾在小街上的木屐工场当工人,当父亲的须藤矿经营中国面摊时辞去了木履工场的工,帮忙他父亲的面摊业。这须藤少年曾有窃盗前科,有案底,所以警方先以窃盗之名逮捕,进行调查。须藤少年可能是受到严刑拷打,终於承认是自己干的。

        同年的十二月廿七日,地方法院判须藤死刑。

        东京高等法院於第二年的六月五日,再判须藤死罪。谁都认为须藤己经死定了。可是在这时二保的原警官某氏向名律师清濑一郎博士写了一封信,说:

        「被认为二保事件的真凶须藤,似有非真凶的种种迹象,请由你来替他辨护。」

        就这样,清濑博士登场为主任辩护律师,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清濑博士的论点主要在於「自白的任意性」有疑问。他指出须藤自白是出强迫的,提出不少旁证,最後最高法院采纳了清濑博士的主张,宣布原判决撤销,仍由静冈地方法院更审。这是昭和廿八年十一月的事。

        地方法院把尸体的鉴定委托我,其要点在於:

        第一点:被害者的血液是喷出状态的。

        第二点:铃木、岸本二氏所做的死後经过时间的判定是否委当。

        第三点:凶手所留的鞋印是否为凶嫌所有。

        经我就庞大的纪录为基础研究结果,我做如下的判定:

        第一点:简单的说,从大桥龙子的左颈动脉被切断的情况判断,一般说来,凶手的脸面、手或衣服会有血液溅到。但也有否定的场合,如被害者与凶手之间有遮蔽物之时,或喷血的方向不是对准凶手之时。不过从当时的情况判断,凶手有血附 着才较委当。当时须藤所穿的茄克并未附着有血渍。

        第二点:死亡时间,根据两法医详细的报告,如尸体的冷却、死斑、尸体僵直、腐败等变化看来,两法医的判断是正确的,亦即四人的死亡时间该在十一点左右。

        第三点:脚印的判定。凶嫌与真凶所留下的脚印多少吻合,但由全体看来,凶嫌的运动鞋印较小。无论如何,用不完全的资料下定正确的结论是危险的。

判定无罪.关键在於法医学

        总之,第一点与第三点不成为二保事件的决定关键,但第二点的「死後经过时间」,成为须藤无罪判决的重要依据。最初,检警单位认为凶案发生是挂钟停摆的十一点二分,但起诉书写的却是凶嫌於八点半潜入大桥家,九点行凶,须藤少年的 自白书也是:「行凶是一月六日下午九时」,直到最後还是这个样子。

        然而从法医学看的四人的死亡时间推定,却是一如两法医所诊断的十一点前後。犯罪时间的推定上面,检警方与辩护律师双方有二小时的偏差,倘若犯罪时间是十一点,则须滕是毫无关连。

        根据须藤自白,那一天十一点左右,他在二保町风化区附近的路边帮忙父亲卖面。他父亲也这样说。第三者的麻将铺的女老板生态三千代也说於十一点左右,须藤送来了面条,则须藤的不在场证明已经成立了。

        我的「死後经过时间的推定」,终於成为判决的重要关键,於经过二年又五个月的昭和三十一年九月二十日,静冈地方法院判决须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侵入、强盗、杀人部份无罪。

        换句话说,窃盗部份,他本人都承认了,所以有罪,但大桥一家人惨杀案部份却变成无罪。

 

现代畜殖(107~108).六十三年一月第1卷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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