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制药工业之成长

一、诸   言

        我国经济建设近年来发展迅速,国民生活水准不断提高,药品需要增加,促使药品市场之增长,使制药工业於短短廿年内飞速发展,以六十年为例,台湾制药工业销售量据台湾区制药工业公会统计约新台币十五亿馀元,较五十一年之三亿馀元,均增加四倍馀,进口药品达新台币五亿馀元,药品消费值约计新台币廿亿元,以人口一千五百万人计,每人平均消费药品约为新台币一三三元,约占该年国民平均所得新台币壹万零玖百柒拾元之百分之一.二二。

        目前台湾现有药厂七○三家,其中西药厂四二六家、中药厂二七七家,其由国人投资者六八八家,由外国人投资六家、国人与外人合资者九家,与外人合资者均为日本药厂。

        台湾药品市场除麻醉药品及抗生素药品可自由买卖,不必经过医师处方,因此各药商竞向消费者直接推销,故国内书报刊物、广播、电视等广告多以宣传药品为主,形成台湾药品市场异常繁荣现象,同时亦增加管理之困难。

        制药工业除原料药品合成工场设备技术,属於化学工业外,其他药品之制造特质、设备与技术可谓是多元性。因所用原料之不同,制法亦不同,所需设备亦不一致。以致检验方法也不尽相同。例如药品品质或效价,需要集物理化学、生物及微生物化学三种方法分别测定,药品之毒性和安全度更需用生物方法检查,因须符合高度品质之要求故需要多方面之优良技术,均为与一般工业不同之处。

        药品之制造,直接关系国民健康,因此政府对於该工业之辅导与管理始终积极进行,经十多年来辅导已促使该业步入正轨,且於五十九年八月十七日公布「药物药商管理法」为该业之正常发展之里程碑,对正常药商有法律保障,但尚待改进之处仍多,有关机关及业者,仍应继续努力配合进行,以期加速发展,臻先进国家水准,使我国药品扬名於国际。

二、发展沿革

(一)光复前

        台湾於满清时代所用药品只有中药,即中药中除小部份在省内产制外,大部份系由大陆运来,在日据初期,本省仍沿用中药,至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时,日本本国尚无制药工业可言,其所需西药均系输入,因此台湾西药之供应量甚属有限,但中药之使用甚普遍,日人曾一度采鼓励在本省设立制药工业,但因政治关系,仅限於种植含鸡钠树及古柯树,并将其运回日本分别加工制造奎宁,及古柯硷盐酸盐,还从鲸鱼、旗鱼、鲨鱼等肝脏中提制鱼肝油等。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人开始制造葡萄糖、酒石酸及由省人或日人制造针剂,药酒及其他药品,於该时期各药厂虽有扩充与新建,但为避免盟军轰炸,实行疏散,故厂房设备均为临时性质,一切甚为简陋,俟至光复後本省所需药品大量由上海输入,因省内原设药厂产品无法与大量进口药品竞争,逐被迫关闭,其原由日人投资经营者均由省府卫生处接收变为公营事业,定名为台湾区医疗器材公司。

(二)光复後之畸形发展

        政府自大陆迁台後积极推行台湾经济建设,尽国四十年以後经济渐趋安定,国民生活水准逐渐提高,药品需要日增,而当时对外贸易尚未开展,供应颇感缺乏,复以药品加工所需投资较小,利润较厚,药厂逐纷设立,仅有少数几家较具规模,并设有检验设备,其馀大部份设备简陋更无品质管制可言,又以产制同类药品激烈竞销,以致粗制滥造之伪药充斥市场。

(三)政府辅导时期

        政府对制药工业之辅导与整顿,始於四十八年,由经济部前工研计划联系组会向有关机关推动进行,主要订定药厂设厂标准,供各药厂作为改进之准绳,复研订伪药劣药禁药取缔办法,供取缔伪药、劣药、禁药及不合格药厂之依据,同时邀集有关机关,专家组织调查小组,举办定期不定期药厂调查,俾督导各药厂依照规定改进,不数年间,已使该业改观,并奠定良好发展基础。

三、辅导措施

(一)药厂调查

        民国四十四年,前工业委员会为了解国内制药工业实际发展情形,曾举办全省药厂调查,结果发现问题甚多,乃於民国四十六年邀请美藉专家何尔德氏来台调查药品分装工业,并提出建议应采措施,俾改善产品品质并促使发展。何氏於其报告中指出,据当时所调查之台湾制药工业主要缺点有下列各项:

1.缺乏品质管制。

2.不卫生。

3.设备陈旧、不安全、无效率。

4.缺少检验设备与秩序。

5.光线不充足。

6.贮藏设备差。

7.工作人员缺乏训练。

8.雇用童工。

9.缺乏适当之技术监督。

10.分装方法及原料均不合标准。

11.工厂内部设计布置均不适当。

12.药品「标箴及使用说明 」不清晰或不适当。

13缺乏药品污染之预防。

14.药品分量不足。

15.使用废旧啤酒瓶。

16.此规律之生产方法缺乏计划。

17.工人服装不清洁。

18.缺乏研究发展新产品之试验室设备。

19.厂房管理不当,乱放废物,地板与墙壁污秽,设备污浊,普遍缺乏卫生及整洁。

20.盥洗设备,工人餐厅及休息室不合卫生或均付阙如。

21.对原料之处理及加工均不够谨慎。

22.产销连击不够等。

四十八年经济部前工研计划联系组会同各有关单位及专家举办第一次全省性制药工厂调查,并将药厂予以分级,其标准:

1.甲级:符合设厂标准。

2.乙级:接近设厂标准,稍加改善即可符合。

3.丙级:不符合设厂标准。

(二)不合格药厂之取缔

        政府为加强药政之管理,配合「取缔伪药劣药禁药办法」之施行,公布该办法时附带规定。

        1.凡新申请核发制造药品许可证者,必须设厂制造,并依照规定办理工厂登记,应於该办法公布後一年内补办工厂登记逾期取缔。

        2.对检查不合格药厂,限期於取缔伪药劣药禁药办法公布後一年内改善,逾期取缔,取缔办法视情节轻重分为「停业」,「吊销制药许可证」及「吊销工厂登记证」等,经有关机关组成小组分赴各厂督促辅导後,各药厂均努力改善,於每年之普查均发现新的进步及特点,如原设於市内环境卫生欠佳之工厂纷纷向郊外迁建。

(三)制定有关法规及标准

        为辅导制药工业发展,适应需要。於「药物药商管理法」未公布实施前,分别订定或修订下列各项

        (一)药厂设厂标准:所制药品须符合 

1.每剂单位须有一定重量及一定含量。

2.用於简单方便。

3.使用法适当发生效能。

4.品质稳定,适当存储不变质等条件

为达上述目的须作下列数点之考虑:

(二)使用合於标准之机械设备。

(三)考虑制剂上各项技术问题。

迈向成功之路

缺   陷

        缺陷可见。想做点什麽。

        自已能做,那就把身子投进缺陷里,这才是你的使命。

        由缺陷而缺陷的献身生涯,才是由使命而使命的   ──充实的人生。

水   脉

        人不能成为有用,是挖掘自己的方法不够。

        掘吧,掘呀!掘至深里之生命的水脉吧!

        水将无限地喷涌出来。这水脉且是人类共通的源泉。

        如此彻底挖掘自已的努力,才能发现救济万民的关键。

        在人类之中垂下深根,就会成大用

                                                                                 林锺隆 辑

                                            现代畜殖(28~29)-王莉莉.六十三年四月第2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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