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一日起调整预防注射费
(本刊讯):省农林厅决定自六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调整猪瘟及新城鸡瘟,家禽霍乱预防注射药品规费及工作标准。
其办法如下:
1.猪瘟疫苗预防注射:种猪肉猪、仔猪每头每次药品费新台币五元。
2.新城鸡瘟、家禽霍乱疫菌苗预防注射:(1)鸡、火鸡注射新城鸡瘟疫苗每只每次药品费新台币一元。(2)鸡、火鸡、鸭、鹅注射家禽霍乱菌每只每次药品费新台币一元。(3)穴鸡注射新城鸡瘟疫苗及家禽霍乱菌苗者每只每次药品费新台币二元。前项所收药品规费应依照台湾省家畜传染病防治药品费徵收办法第八条规定悉数充作家畜防疫工作经费不得移作他用。
3.猪瘟预防注射:猪每头每次健康调查费平地新台币五角,山地及澎湖县新台币一元;注射费平地新台币一元,山地及澎湖县新台币二元。
4.家禽预防注射:家禽每只每次健康调查费新台币一角;注射费新台币二角。
现代畜殖(59~59)-编辑部.六十三年五月第2卷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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