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养猪事业概况
( 吉加吉企业公司提供 )
壹:前言 荷兰是一个什麽样的国家
一听到荷兰可能想到的就是台南的赤嵌楼,土地比海平面低,黑白花的荷兰牛、菲利蒲的家电制品,这四种印象初初看来的确有点模糊,整理一下却就是荷兰的全貌。赤嵌楼表示荷兰是个早期的海权国家,开发较早一度并曾有过辉煌的声势。土地比海平面低则代表该国自然资源缺乏、土地不够,土地不够自然造成人口压力;所以荷兰一度曾为世界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这也就是荷兰需要向外劫掠的原因。着名的荷兰牛,代表荷兰畜牧事业的进步及发达,虽然没有一种猪种名叫荷兰猪,但荷兰种的蓝瑞斯或约克夏种猪在世界上仍是甚有地位的。至於菲利蒲公司,则指出荷兰是一个高度开发的工业化国家,赖高度精密的轻工业出口和农牧产品输出为国家主要生计。
此外关於荷兰还有下面几点介绍:荷兰位於中欧,面临北海属西北欧三国之一,面积 40,892 平方公里 ( 比台湾略大一点 ) 人口一千四百多万。
贰:荷兰养猪概况
据荷兰中央统计局公布的结果,荷兰全国猪只总数为八百四十万头,每年增长约廿五万三千头。饲养规模以每场 100 ~ 200 只者占最大比例,而且牧场数量有减少的趋势,饲养规模增加很快 ( 见表一 ) 大致说来荷兰养猪事业仍是相当分散 ( 见表二 ) 因此需要有非常完整的生产组织来控制,才能达成育种、检定等各项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表一 荷兰养猪事业之发展
年 份 | 猪 只 总 数 | 牧 场 数 | 每 场 平 均 饲 养 头 数 |
1960 1965 1970 1974 |
2,955,000 3,752,000 5,650,000 6,719,000 |
145,550 109,000 84,000 59,000 |
20.3 34.4 67.0 14.0 |
表二 荷兰全国养猪分布状况
地 区 |
占全国百分率 | 每场平均饲养数 |
Groningen Friesland Drenthe Overijssel Gelclerland Utrecht Noord-Holland Zuid-Holland Zeeland Noord-Brabant Limburg |
1.1 1.3 2.2 13.7 26.0 4.7 0.9 3.8 0.8 33.9 11.6 |
115.7 129.6 82.3 102.7 117.0 97.8 75.1 68.1 55.2 208.2 180.6 |
关於这些牧场饲养的性质如下所述
只养种猪者 22,820家
只养肉猪者 24,595家
两者兼养者 11,535家
1974 年的时候荷兰肉猪供应量约 40%是由前 10%的大牧场所供应,正好也是 40%的仔猪由前 10%的种猪场生产。目前种猪场的扩大要比肉猪场快,而荷兰饲养猪事业反而逐渐倾向一个人管理,完全自动作业的家庭牧场,并且与综合菜蔬园艺混合经营。
参:猪肉的销售
1975 年的统计全荷兰一年出售的肉猪有 11,682,000 头其中 10,624,000 头在本国屠宰,1,058,000 头活猪外销。每头屠宰猪屠体重约 83 公斤,所以总共生产 938,500 吨猪肉。其中 432,350 国内销费 ( 占 46% ) 其馀为外销。外销猪肉之处理:有百分之六十是做切割成块的猪肉外销,百分之二十二为腌肉,百分之十八是整块屠体出口。主要买主是欧洲共同市场的国家,每年购买约占荷兰出口量的一半,另外西德、法国、义大利、美国、英国等皆为荷兰猪肉外销主要对象。
肆:生产组织
饲养趋向分散,又要要求品种的优良、风险的分担和市场竞争能力,所以荷兰养猪事业完全走向集体生产,契约收购的方式,这样农场能够确定它养的猪有销路而且猪价合理,屠宰场也能确定有合格而充足的肉猪供应,甚至於连饲料的生产业都能够预估市场需要量。因此在荷兰除了企业化一贯作业的牧场以外,全国约有 50%以上的肉猪和小猪是根据生产合约所供应,除此以外牧场和牧场还组成许多生产合作社,来处理生产和销售事宜,一般牧场通常总参与部份或是全部下述的生产合约:
1.利益合约 4.保证最低报偿合约
2.供应、销售合约 5.财物融资合约
3.保证最低价格合约 6.整体生产合约
1975 年荷兰农业生产部门更颁布了标准合约形式,使生产合约有正式的法律根据。但是这种标准合约中仅只约定生产量和收购价格,并不保证资金融通和获得多少利润。
伍:屠体分级计价的原
荷兰自从 1933 年起就开始实施屠体分级计价,最初只是根据後腿的大小作为分级标准,现在屠体分级的根据已无所不包,甚至要求到屠体重量需达到 100 公斤。
生产者对於分级计价的制度也很欢迎,一方面是因为等级高的猪能卖到较高的价格,一方面也可做为生产成绩改进的标准,所以 1954 年仅有 23%的猪参加分级,到 1975 年全国 90%以上的肉猪自动送去分级检定。
荷兰政府农鱼业部属下有一百一十位屠体评审员,并有两位督察统辖,专门负责各个辖宰场的屠体分级工作。这些评审员在开始实际评审前都受过为期一年以上的专门训练。每评审一头肉猪,饲主须负担荷币五角的分级费用,这些费用系支付给国家商品局。
荷兰肉猪的屠体分级是依照欧洲共同市场的分级标准实施,测定背脂厚度、屠体结构和冷屠体重三项,各分成 AA、A、B 和 C 四等再根据这三项资料的成绩算出屠体等级,屠体分为五级
E 级屠体,比下一级每公斤贵五分钱
Ⅰ级屠体,比Ⅱ级者每公斤贵十五分钱
Ⅱ级屠体,比Ⅲ级者每公斤贵十分
Ⅲ级屠体,比Ⅸ级者每公斤贵五分
Ⅸ级屠点
第一级和最後一级的屠体每公斤价码可差至荷币 五分换言之每只猪的差额即达荷币卅五元,1975 年一年中全国肉猪品质平均如下:E 级占 7.4%Ⅰ级占 55.2%Ⅱ级占 28.6%Ⅲ级占 6.9%Ⅸ级占 2.4%。
陆:荷兰的育种工作
过去荷兰猪的育种工作完全由品种登录学会来执行,但是今天育种工作由以下四种机构来主持
一、登录协会和育种公司联合组成的全国猪只育种组织 ( N、P、B、O ) 该组织成立於 1971 年,由民间组织、育种公司、及农业部肉品局共同推派代表组成一个管理委员会,负责下列各种工作
1.改进猪只品种
2.照顾生产者的利益
3.配合登录组织和育种改良组织
4.做为鉴定种猪或者人工受精工作的顾问
二、农业局属下的公猪管理机构
该机构负责管理制全国的公猪必须是登录过的才能做为种公猪,或者是由指定的育种机构所育成的公猪,否则一律不准配种,因此饲养种公猪者必须要是登录协会的会员,或者取得合格的育种组织的书面同意状,并且必定要参加地区的兽医组织以管制全国种公猪的水准。
三、登录协会
目前荷兰有东南西北四区四个登录协会,共有会员 18000 人,其中仅有两千为种猪场,16000 个是专养架子猪的牧场。四区公会联合组成一个中央管理处,专门负责荷兰全国的育种工作。整个登录协会的主要职责在於:
1.利用各种繁殖成绩,外形检定,生产效能测定及後裔检定中心的资料做为选拔基础,以改进纯种猪的生产能力。
2.建立一种最适合的杂交种,并且协助建立配种系统。
3.对人工受精中心提供帮助,使人工受精工作的实施能够合於整个的育种计划。
4.协助属下会员进行种猪鉴定和登录工作。
5.促进会员牧场的种猪销售。
登录公会旗下并拥有一个後裔测定中心提供超然的环境因素来做後裔测定,其测定站遍及全国共有 2,560 间猪舍替全国的牧场做後裔测定工作。
四、育种团体
荷兰猪只育种机构所承认的育种团体一共六家。育种团体是由饲料生产者和养猪公司共同组织的一种联合单位,不专属於任何一个机构,也不是专门营利的组织,例如其最大一个组织 Cofok P.V 的股东包括 Coveco ( The Cent ral Organization of Cattle Marketing and Meat Processing Cooperatives ),Cebeco Handelsraad 和 Londbouwbelang 三个农牧生产公司。而实际的饲养,选拔等工作则由这些公司所有的牧场执行。
柒:人工授精
荷兰的养猪事业从 1958 年起即开始使用人工授精,农业局并订有人工授精法律做为管理依据。自 1974 年起上述的测定中心只允许人工授精受孕的小猪接受後裔测定。为了能够选自最好的,经过测定证实的公猪并且使人工授精能够配合育种计画的推行,在 1964 年时原有的廿四个人工授精中心到了 1974 年时已减少为五个,但是全国采用人工授精的牧场却有大幅度的增加,荷兰目前仍是采用新鲜或冷藏的精液做为人工授精的精液,冷冻精液的研究尚未到达实际应用的阶段。
人工授精大部份是由经过专业训练的技师操作,但是在小部份的牧场也有由饲者自行操作者,自行操作者事先也都受过人工授精的操作训练课程。目前荷兰采用人工授精的牧场已有 11,000 家,占全国种猪场的 86%,采用人工授精的种母猪超过 140,000 头。精液的供应是来自全国 330 头种公猪,每一头都经过仔细的挑选,而且性能优越。
捌:猪种
一、荷兰蓝瑞斯:
荷兰蓝瑞斯是由德国的蓝瑞斯和丹麦的蓝瑞斯交配改良而成。有宽而多肉的腰部背部,後腿肉生长良好,最好的是它有良好的生殖和受胎能力。
蓝瑞斯是全荷兰养得最多的猪种,尤其是在南部、东部和北部三区有很高的占有率。
二、荷兰大白猪:
1969 年之前大白猪只有西部几省饲养,但是由於推广杂交种的结果,全国各地大白猪的饲养数增加很快。
一般说来大白猪比蓝瑞斯的体型略短而宽,而且前半身较为发达。但是它的换肉率较佳而且肉质也比蓝瑞斯的稍好。
三、杂交猪:
1969 年荷兰猪中有 43%是杂交种,但是到 1976 年的时候屠宰的肉猪中大约有 75%是杂交猪,增加的比例可以说是非常之大。通常是用大白猪和蓝瑞斯杂交,二品猪除了每窝胎数的增加和小猪活力较佳以外,生长速度,饲料换肉率和肉质都获得改善。使用最多的是大白猪的公猪配蓝瑞斯的母猪。或者用大白猪公猪配蓝瑞斯的母猪,再用二品母猪配大白猪公猪。现在也有一些育种者在用其他国外的种猪来生产杂交猪。
玖:猪的健康管理
每一省有一个动物健康管理中心,每个中心里都有专管猪的部门和几名专治猪病的兽医。饲有种公猪的牧场必须要参加一个家畜卫生组织,其他的牧场则可自由加入,加入成为会员後种猪场每两个月要接受检查一次,而肥猪场则每六个月检查一次。检查通过的种猪场得由健康中心颁发合格证明,此种证明获得一般的买主或者牧场的承认和重视。
目前参加健康管理中心的会员有牧场 14000 间,大约包括所有母猪的 70% 和肉猪的 17%。
拾:刺激荷兰猪肉生产的因素
一、本国人口的增加和外销需求量增加。
二、猪肉消费的单位成本增加。
三、新技术的引进将导至劳动生产力的增加。
四、有利的产销因素:
(1)荷兰的地理位置是欧洲农业中心,配合生产猪肉占有利的生产和运销位置。
(2)荷兰为农业生产技术很高的国家。
(3)荷兰的每场饲养头数多,生产成本较他国为优,竞争有利。
(4)饲养工业结构健全,技术优异。
(5)肉品加工业及屠宰事业在荷兰已有良好的基础,能够供应各种形式的外销肉品。
(6)由於育种技术及制度的良好荷兰已有优良的种猪,并且更有继续改进的基础。
拾壹:资料供应者和研究机构
荷兰在养猪方面共有十个研究机构:
一、斯康诺畜牧学院
二、恒恩学院的饲养研究室
三、农业工程学院
四、农业经济研究院
五、中央兽医研究院
六、阿奇大学兽医系
七、农业大学的家畜系
八、农业研究院
九、修登养猪试验场
十、巴尼维的畜牧学院
另有七种非营利机构负责供应资料及流计资料
一、登录公会
二、人工受精联合会
三、育种组织
四、动物健康管理中心
五、生产程序助理单位
六、农业组织
七、农鱼业管理处
政府或非营利机构对农业生产提供下列各项咨询服务
一、猪只生产资询服务
二、农场建筑及设备顾问
三、动物饲养管理咨询
四、农业废水处理服务
拾贰:他山之石
荷兰的自然条件与本省相近,甚至於比本省更差,因此他们克服自然环境的方法和努力就是我们最佳的借镜。当然别人数十百年努力的成果我们不可能一学就会。自己数十年的苦心经营也不必见异思迁,但是从荷兰的养猪事业中还是有些值得参考的地方。
一、台湾养猪业最头痛的问题不在生产而在销售,在产量的无法掌握下管制销售,猪价必暴涨暴跌,在自由经济原则下价格起落生产者与消费者往往无计可施,任由中间商人操纵。所以我们需要有一个强而有力的生产消费组织来处理这些问题。由於荷兰的生产方式,我们可以看出在一个预先拟定的生产计划下,以育种良来控制全国优良种公猪,生产品质良好的猪只,以屠体分级计价的办法,来作为农民获利的多寡,以达自由经济的原则,并有合约来保障,在稳定的成长之下饲养猪只。
二、自然条件缺乏,唯有用更高度的技术来弥补。
三、育种选拔的工作牵连甚广。必须有一超然立场的领导机构来领导执行,不然除非大到某一程度或者有极高度的学术基础者才能在育种工作上获得成就。
四、荷兰因为密饲和完全圈饲的饲养方式,使荷兰种猪的脚、腿强壮,举世闻名,引进荷兰种猪可以改进本省种猪脚弱的通病。
现代畜殖第十四集( 69年 7 ~ 12月 )、69年8月号 ( 92 ~ 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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