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畜牧学会70年度研讨会专辑之4

           (加工方面)

适当之毛猪出售体重

省畜产试验所技正     陈义雄

 

      过去本省毛猪大都於饲养至 80 ~ 90 公斤即行出售供屠宰,本省家畜之屠宰一向徵收屠宰税,而屠宰税之徵收只分家畜种类,而不论其体重之大小,故站在经济的眼光,毛猪屠宰时体重愈大,则其单位体重所分担税金愈低,虽然如此,一般生产者仍於 80 ~ 90 公斤时即行将毛猪出售,乃由於过去本省所养毛猪大多为肥肉型,脂肪较早堆积,以致超过 90 公斤以後,饲料利用效率渐趋下降,旦脂肪大量堆积,导致屠体品质之低下。近年来,由於本省大量引进优良瘦肉型种猪,并经不断选育改良,因此轸本省肉猪之成熟体重有逐渐提高的情形,一般市场之毛猪出售体重亦是增加;本文拟就毛猪不同屠宰体重对屠体品质之影响做一探讨。

      动物体之组织主要由骨骼、肌肉和脂肪所构成,这些组织在出生後,以不同速度发育,骨骼在比较早期完成大部份的发育,肌肉其次而以脂肪最迟,因此选择毛猪适当之屠宰体重,以获得比例上较多的肌肉而较少脂肪,可以使生产者减低成本,并提高售价而获得较多的利润。在正常饲养情形下,影响肌肉与脂肪比例的主要因素除年龄外,尚有性别等,通常阉公猪比女猪有较少的肌肉而较多的脂肪,就屠体中肌肉与脂肪所占比例而论,女猪出售之体重似可较阉公猪为大。

      屠体性状中,屠宰率,屠体长,背脂厚及腰眼面积随屠体重之增加而增加,而瘦肉率则反是。就肌肉的绝对生长而论,毛猪至 140 公斤体重时仍未停止,但是其瘦肉率则自体重 70 ~ 80 公斤即开始逐渐下降,但是下降幅度在 90 ~ 110 公斤尚属缓慢,而脂肪之堆积情形在这段体重亦不甚快速。就猪肉品质与其体重而论,肉色,大理石纹路脂肪分布,保水性及结实度等均随体重之增加而有不同程度的改进。

        做为肉制品加工用之原料肉品质并不如一般零售用肉之讲究,而以瘦肉率愈高之屠体为佳,故加工用之原料猪体重最好比一般零售肉用猪稍轻,即加工厂用原料毛猪体重宜在 90 ~ 100 公斤之间,而零售猪肉用毛猪则在 100 ~ 110 公斤之间屠宰。

 

现代畜殖第十五卷( 70年 1 ~ 6月 )、70年4月号 ( 34 )

home1.gif (1495 bytes)回期刊页 index1.gif (1026 bytes)回上一页

Copyright © 1998 茂群峪畜牧网. 本网站图文系属茂群峪有限公司,内文之版权为该杂志社所
有,非经本公司及该杂志社正式书面同意,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内容,
转载於任何形式媒体   ※ 最佳解析度 800x600
Copyright © 1998 MiobufferCo., Ltd.  All rights reserved.
Unauthorized copying and reproduction is prohibited. All trademarks property of their respective hold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