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六年度特约兽医师办理家禽场服务执行要点
【本刊讯】86年元月 9 日上午十时假农委会第一○○八会议室召开八十六年度特约兽医师办理家禽场服务计画执行预备会议,由本会林秘书长兴诚先生主持,有关会中讨论86年度服务执行要点决议如下:
八十六年度特约兽医师办理家禽场服务执行要点
一、为提升家禽场卫生管理水准,降低家禽生产成本,并鼓励家禽场与兽医师签订特约服务关系,特订定本要点。
二、参加本计画之兽医师,应符合并遵守「特约兽医师辅导要点」之规定。
三、参加本计画之兽医师需与养鸡农户签订契约,并经中华民国养鸡协会审查通过後,副本送所属家畜疾病防治所备查。契约农户更换时,契约应重新签订,并送中华民国养鸡协会及服务地区防治所备查。
四、特约兽医师提供下列服务:
(一)家禽场卫生管理谘询服务。
(二)家禽免疫计画谘询服务。
(三)家禽疾病诊治服务。
(四)家禽化制原料来源证明签证服务。
(五)外销用原料家禽卫生管理服务,与签证认定。
(六)家禽场血清送检服务。
(七)各项家畜卫生政令之宣导。
(八)依兽医师法及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报告疫情。
五、特约兽医师需定期 ( 一个星期 ) 或不定期应所属契约鸡农户需求,为其所属家禽场提供前述各项服务,其中第 ( 六 ) 项为必须服务项目,有关规定如下:
(一)肉鸡场每批至少抽检乙次,蛋鸡、种鸡每三个月至少抽检乙次。
(二)检验项目以 ND 为主,其他禽病视情况检测。ND抗体检验费用由主办单位支付但每月以一万元为上限,其馀由农民自付。
(三)检验单位限各地家畜疾病防所及台湾区家禽发展基金会家禽保健中心之检验室。
六、特约兽医师应依其项目纪录於工作记录表,经畜主签章後於隔月五日,连同血清检验报告单影本,送中华民国养鸡协会办理补助核销,副本送服务地区家畜疾病防治所备查。
七、特约养鸡户范围、规模及补助额度如下:
(一)肉鸡一~三万只,蛋鸡、仿土鸡、种鸡三千~一万只,每户补助一千元。
(二)肉鸡三~五万只,仿土鸡、蛋鸡、种鸡一~三万只,每户补助二千元。
(三)肉鸡五万只以上,仿土鸡、蛋鸡、种鸡三万只以上,每户补助三千元。
(四)签约户最少十户,最多三十户,每月最高补助金额新台币三万六仟元。
(五)签约户中必须包含种鸡场、蛋鸡场、肉鸡 ( 仿土鸡 ) 场等各种种类鸡场至少贰户。
八、工作纪录表必须详细填写内容,若过於草率则除退回外并视同缺缴处理。
九、特约兽医师其契约外之一切行为所负法律责任,概由其自行负责。
十、参加本计画之兽医师如有执行不实情事,除追回补助款外,另依辅要点处理。
十一、本要点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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